中華全國律師總會被指參與迫害法輪功

【正見新聞網2010年06月15日】

6月14日,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來自中國的「中華全國律師總會」(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是否可以成為法輪功學員起訴薄熙來一案的干預者的動議。代表原告方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該律師總會不但受中國司法部控制,而且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合適成為該訴訟的干預者。

2007年5月底,當時身為中國商業部長的薄熙來在訪問加拿大期間,被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告上安省最高法院。5月28日,薄熙來在其下榻的維斯汀(Westin Hotel)旅館接到訴狀。薄熙來後來沒有應訴,中華全國律師總會則努力想成為該案件的干預者參加法庭審理。

代表中華全國律師總會的律師盧比(Malcolm Ruby)在法庭上表示,因為被告不出席庭審,他的委託人作為干預者加入可以使法庭聽到不同的聲音。

代表原告的律師郝馬棱(Munyonzwe Hamalengwa)在法庭上表示,中華全國律師總會從屬於中國司法部,並且參與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合適成為該訴訟的干預者。他們剝奪了原告金蓉(Rong Jin,音譯)在中國所有的法律權利,當金蓉在加拿大尋求司法公正時,該律師總會對她拍照及收集情報,這是對加拿大法律制度的干預。

另一名原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法庭上解釋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他表示,中國的律師被告知不能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如果他們做了,就會被取消律師資格,有些甚至被關押、被酷刑折磨甚至失蹤。他提到曾經是中國「全國十佳律師」之一的高智晟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後的遭遇,並指中華全國律師總會在幫助實施中共的這項迫害政策。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5名證人的宣誓詞。其中包括原瀋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瀋陽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韓廣生,以及入選《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2002年被《Legal 500》評選為亞太地區中國最佳海事律師的郭國汀。

法官M.A. Penny最後表示,他需要更多時間去檢閱雙方提交的材料,才能做出決定。

盧比對記者表示,他的委託人(中華全國律師總會)不允許他接受媒體採訪。

郝馬棱在法院外對記者說:「我們反對中華全國律師總會的干預申請,理由是它參與了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他們是這個迫害團伙的一部份。」

「他們會帶著骯髒的手來到法庭上。他們絕不能被允許做這個案件的干預者。」他說,「我們不要一個殘酷的、腐敗的外國政府來敗壞我們加拿大良好的法律系統。」

原告律師麥塔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世界上的多個獨立法律系統已經注意到了中華全國律師總會在世界各地的這種做法。加拿大的法律系統不應被牽扯到這樣的事中。

圖:原告代表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法院外對記者說,世界上的多個獨立法律系統已經注意到了中華全國律師總會在世界各地的這種做法。加拿大的法律系統不應被牽扯到這樣的事中。(攝影:周行/大紀元)
韓廣生宣誓詞指中華全國律師總會是迫害協同組織

原瀋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韓廣生在其宣誓詞中提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是中國司法部的「直屬單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中規定:「律師協會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 中國的律師協會必須在政治上與中共中央保持一致。

韓廣生在宣誓詞中表示,江澤民把法輪功打成「敵對勢力」而殘酷鎮壓後,律師如果為法輪功辯護,就會和法輪功一樣,被視為叛離中共而遭到取締和打擊。當時的瀋陽市司法局從遼寧省司法廳接受鎮壓法輪功的指令,然後向包括律師協會在內的所屬部門轉達部署,瀋陽市的司法局長同時也是瀋陽市律師協會會長。試想,瀋陽市的律師協會怎麼能夠不成為中共鎮壓法輪功的協同組織?

在中國,司法系統由中共各級政法委全面控制,而建立在各級政法委內的「610」辦公室則是凌駕於所有司法和行政權力之上、專門從事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各級610機構通過對公安、國安、檢察院、法院、監獄等的組織、調配、部署、指揮,來具體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判刑、酷刑折磨。

原告金蓉在其宣誓詞中提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代表陳幻中(Chen Huan Zhong,音譯)收集她和她的律師的個人資料,對她的個人安全構成了威脅。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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