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澳州法院開庭 原告律師:江不享有豁免

【正見新聞網2010年06月28日】

紐省高院前法輪功聲援訴江案


 

6月28日上午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華裔女畫家章翠英以酷刑罪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及羅幹一案開庭,由多人組成的原告律師團在國際法原則上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不能享有豁免權,要求推翻法庭之前給予江豁免權的判決,作了大約4個小時的殷實的申述與庭辯。

法庭外有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前來聲援訴江案。原告章翠英及澳洲三大法輪佛學會代表均對今天的要求取消江澤民的豁免權很有信心,並認為被告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華裔女畫家章翠英以酷刑罪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及羅幹一案開庭

國家主權豁免並不及於嚴重違犯國際刑事法犯行的“前國家元首”

被稱為21世紀最大規模人權訴訟的“訴江案”今天上午在紐省高院,展開了一場史無前例的關鍵性庭辯,從上午10點20分至下午 4點20分,中間休息一個小時。原告律師之一的吉爾森(Justin Gleeson)在法庭上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不能獲得外國元首豁免權作了詳盡的陳述,他引用了多起就任期間犯下酷刑罪、反人類罪的前國家元首按國際公約不能享有豁免權,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的國際範本,包括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索馬裡高官等。原告律師還引用了訴江案在西班牙國家法院和阿根廷聯邦法院,都沒有給江豁免權,並要求推翻法庭之前給予江豁免權的判決。

由於時間關係,三位大法官讓原告律師在一星期內提交書面材料,並給與對方律師7天的時間做出書面答覆,隨後再根據此做出最後的裁決。

墨爾本法輪佛學會主席肖中華表示,“訴江案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從今天開庭的情況來講是可喜的,法官趨向於了解更多不應該頒發外交豁免權的理由,這是令人鼓舞的。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不應該給予這種實施酷刑罪的獨裁者任何豁免權的。”

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表示,澳洲訴江案是否給予豁免權開庭審理,受到中國大陸內部及國際人權律師重視。她說:“全球訴江律師小組有這樣一個共同的看法,那就是今天的國家主權豁免並不適用於嚴重違犯國際刑事法犯行的“前國家元首”,沒有給予他豁免權的空間。”

被告的身份及所實施的犯行 澳法院都不應該給予豁免權

朱婉棋律師表示就被告的身份及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來講,澳洲法院都不應該給予豁免權。她說:“先不論,江現在不具有國家元首的身份,他原本就是以黨的首領,黨的領導人附著在中國政府這個國家機器上,所發動的一個違反中國憲法、中國法律、中國所簽訂的國際人權公約的滅絕性鎮壓。”


紐省高院前法輪功聲援訴江案

“再說,從國際法上主權豁免原則來看,外國國家主權的豁免是對於“國家主權行為”給予豁免,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中國人或者是國際人士會認為江澤民、610辦公室那些幫助江澤民進行滅絕性鎮壓的人所從事的鎮壓是中國的主權行為,國家主權行為能夠公然違反中國自己的法律、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嗎?當然不行,所以無論從被告目前的身份及犯行的本身來看,我們都看不出來,今天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有任何的法律基礎,或者為了實現司法正義,來接受澳洲要求給與江澤民等的豁免權的決定。”

朱婉棋律師還表示,今天澳洲的訴江案關於豁免權的庭辯,其實成為了澳洲司法系統能不能維護國際人權的一個重要指標。她說:“澳洲的司法體系會不會在政治和經濟利益的脅迫下妥協,而接受澳洲外交部給前國家元首豁免權的要求,枉顧國家主權行為根本不適用本案被告的觀點,還是願意站在正義這邊,看看西班牙國家法院為何不給江澤民豁免權,而且用普遍管轄原則和相關法律來起訴江澤民,而且也要了解一下阿根廷聯邦法院也不給江豁免權,並發出了國際逮捕令。難道這些國家跟中國之間沒有什麼所謂的經濟關係嗎?為何這些國家卻能從司法正義角度出發,這些沒有給予江澤民豁免權的決定,可以使澳洲法院在政治力、經濟利益及司法正義這些不同角度中的擺盪中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

否定個人援用外國主權豁免法獲得豁免的一個歷史性的判決

朱婉棋介紹美國最高法院6月1日,就一件控告索馬裡高官迫害的民事訴訟,做出一個關於美國的外國主權豁免法案是否適用在個人被告的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決定。因此她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外國主權豁免法案並不適用於個人,今天被告對原告所犯下的犯刑,不在今天的外國主權豁免法案中所規定的政府機器和組織的定義中,否定了個人的當事人可以援用外國主權豁免法獲得豁免的一個歷史性的判決。我們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在六月初的決定是非常重要的,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個人被告,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值得澳洲司法系統借鏡。”

原告:善惡有報是天理 江鬼將最終受到制裁

據介紹部份來自墨爾本、昆士蘭、悉尼等地的法輪功學員3百多人聚集紐省高院前的廣場,聲援訴江案。原告章翠英女士接受採訪表示,之所以要把人權罪犯江澤民告上法庭,這件事本身也是尋求道義上公正,善惡有報是天理,江鬼將最終受到制裁。

剛從大連來的的法輪功學員吳鳳春,曾經因為信仰被關押勞教所二年受盡酷刑折磨:“我被帶著手銬腳鐐連一起的鐐子3、4天,還被綁到過死人床上15個晝夜,並指出在中國大陸不光是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包括敢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大連正義律師王永航也被冤判了7年。

今天她在法庭上親眼見證的元兇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非常的感動,她說:“非常榮幸能夠在澳洲這樣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見證對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的訴訟。我希望澳洲的政府和律政部能夠站在真正的人道、公正的角度,不要給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豁免權,他對人類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

訴江案簡要回顧:

澳洲法輪功學員、華裔畫家章翠英女士因為嚴重關節炎近乎於癱瘓狀態,也失去了繪畫能力,修煉法輪功數月之後,疾病不翼而飛,也令她擁有了第二次的藝術生命。 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鎮壓,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發動了這場人類歷史以來最大的浩劫。

章翠英因為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數次回中國上北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被關了8個月,並在獄中受到非人待遇和酷刑折磨。在澳洲政府和法輪功學員的共同努力下,她於2000年底被營救回澳洲。 2004年9月15日,章翠英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以“酷刑罪” 和“群體滅絕罪”起訴元兇江澤民及“六一零”辦公室。由於原告被中共關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間,羅幹曾親自審問迫害她,而且羅幹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之一,因此後追加被告羅幹。

目前有超過三十位律師,在全球三十個國家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23名中共官員違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到目前為止,這些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總共提告了五十多個民刑事訴訟,這五十多個訴訟也包括提告7個中國使領館的訴訟。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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