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庭頒法令 准法輪功中使館抗議

【正見新聞網2010年07月20日】

7月19日晚約18時,巴黎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 de Paris)法官時隔一年再次做出判決,批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於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11周年之際在中共駐法國使館前舉行反迫害集會;否定了巴黎警察局禁止該集會的企圖,並命令其支付法國法輪大法協會2000歐元,高出去年一倍。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開庭後向本報記者介紹說,多年來,巴黎警察局一直以各種方式阻止法輪功學員在中共使館前抗議迫害。去年法輪功學員反迫害十周年之際,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將巴黎警察局告上法庭,結果巴黎行政法庭判決取消巴黎警察局相關禁令。今年7.20之際,巴黎警察局仍擺出拒絕的姿態,所以再次要求緊急開庭審理。

巴黎行政法庭7月19日下午3時開庭審理。法官特別聽取了唐漢龍關於法輪功以及中共殘暴迫害的陳述。

本案法輪功委託律師萬桑‧德函(Vincent Drain)向記者介紹說,法庭上他首先談到了去年該法庭有利於法輪功協會的判決,今年還是巴黎警察局,禁止同一個協會,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抗議中共長達11年的迫害。他認為,很明顯,警察局的拒絕是沒有道理的。

律師希望,我方勝訴後,警察局能夠明白過來,明年不再拒絕法輪大法協會(在中使館前)的集會抗議的權利。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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