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輪功要求高檢署真正「依法辦理」黃華華案

【正見新聞網2010年08月18日】

台灣法輪功在粵省長黃華華抵台第一天向高檢署提告的“殘害人群罪”案,18日進入第三天。距離黃華華離台還有四天時間,高檢署會不會啟動偵查權備受各界矚目。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亦在高檢署受理法輪功刑事告發後對媒體表示,對法輪功的提告將“依法辦理”。昨天中午法輪功的代表律師再度到高檢署陳報,台灣人權界的律師支持法輪功提告及希望高檢署對黃華華採取偵辦行動的資料及報導。

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黃華華被控違犯之法律,是我國的國內法‘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屬於國際人權法中的重罪規定。依據國際慣例法,有懲治殘害人群罪立法的國家,就應對此種犯罪採行‘普遍管轄原則’,因為這是國際上普遍不能容忍的罪行,不論行為人之職位、身分、國籍、實施犯罪之地點、實施犯罪之對像為本國人或外國人,該國都可適用其國內法規來懲治此等犯罪行為。”

朱婉琪強調,“如果我國高檢署不願意對廣東省長黃華華施以管轄,不願意適用‘普遍管轄原則’,那根本就是違背‘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立法精神,並且與國際慣例法的實踐背道而馳,談不上是‘依法辦理’”。

朱婉琪表示,真心希望高檢署的“依法辦理”不是空言,除了目前“依法受理”之外,也能真正“依法偵辦”,不受政治因素影響,不以“無管轄權”結案。

黃華華是中國來台第一個遭到法輪功以國內法中的“國際刑事法”條文控告的省級官員,因此,台灣檢察機關會不會偵辦來台被指控嚴重違犯人權的中共高官,受到人權界的重視。連日來,海內外多家中英文媒體也紛紛報導或是網路轉載台灣法輪功的這起刑事告發案。

台灣司法形像近來嚴重受創,高檢署能否為台灣的國際人權之路點燃曙光,打擊國際犯罪,各界屏息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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