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電台印尼勝訴 中共干擾失敗(視頻)

【正見新聞網2010年10月06日】

法官小組10月5日在雅加達東區的國家行政高等法院作出結論,接受新時代電台的全部訴訟,恢復新時代廣播電台106.5 MHz fm的使用權。由第一法官庫魯‧查亞‧薩普特拉法學士為首的法官小組宣讀裁決。



2010年10月5日,印尼國家行政高等法院對新時代電台許可證訴訟,做出一個關乎國際人權的歷史性裁決:接受新時代電台的全部訴訟,下令郵政與電信局局長廢除發給RSMS公司的廣播許可證,恢復給新時代廣播電台使用,新時代電台是該頻道的合法使用者。

新時代電台隸屬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除了提供音樂、新聞、文化、商業等資訊,也勇於報導發生在中國的新聞真相。

新時代電台發言人雷蒙3月份時說,自從中共官員在2007年拜訪廣播委員會,他們明目張胆地要求印尼政府封殺新時代電台的營運操作。理由是新時代電台將中國的人權現狀,以及對中國人民的鎮壓迫害加以報導,例如西藏問題、漢維矛盾,特別是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殘酷鎮壓等。中共將表示“不高興”的信發給了政府幾個部門,如外交部、內政部、諜報部、通信與信息部門以及廣播委員會。

2008年10月23日新時代電台委任新聞法律援助中心向印尼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010年3月24日印尼頻道監督部門、廣播委員會一行八人,連同軍警強行沒收印尼新時代電台的廣播器材。新時代電台2005年設立後,近三年多次遭到中共透過印尼政府的干擾。

由第一法官庫魯‧查亞‧薩普特拉法學士(Guruh Jaya Saputra SH)為首的法官小組,5日在雅加達東區的國家行政高等法院作出結論:“接受新時代電台的全部訴訟,下令郵政與電信局局長作廢授予RSMS公司的廣播許可證。”這個裁決,說明郵政與電信局局長在2009年10月30日把廣播許可證發給RSMS公司(又稱星fm電台)的法令,從即日起已經作廢,收回頻道 106.5 MHz fm的使用權,恢復給新時代廣播電台使用,新時代電台是該頻道的合法使用者。

對於高等法院作出的判決,新時代電台委託律師亨特拉延納( Hendrayana)認為,法官小組的態度是客觀的,是符合審判過程所有事實。亨特拉延納認為,新時代廣播電台勝訴,那是應該的,是合理的。

各方表示,國家行政高等法院此一裁決,為新聞自由在印尼的繼續生存帶來希望和光明,讓媒體可以不受任何政治利益、或外國政治利益威脅的情況下自由地、安心地營業,將國內和國外真實的社會現象傳播給廣大的社會聽眾。

案件編號61/6/2010/PTUN-JKT

新時代廣播電台許可證訴訟事件回顧:

郵政與電信局局長於2010年3月強行沒收新時代廣播電台的發射機,而漠視現有事實,在新時代電台的訴訟案還在最高法院進行、未有裁決的情況下,把新時代電台的頻道使用權,轉給其它電台使用。

新時代電台到雅加達東區國家行政高等法院,以案件編號61/6/2010/PTUN-JKT向郵政與電信局局長提出控告,針對郵政與電信局局長2009年 10月30日下的法令,將新時代電台的頻道使用權轉給RSMS公司,新時代電台表示不能接受。另外,以中共政府2007年4月發給國家機構的一封紅頭文件施壓政府為依據,郵政與電信局局長和廣播委員會,遲遲不發廣播許可證,因為政府拒發廣播許可證,有意造成原本已經擁有合法的暫時播放許可證的新時代電台,因此而變為播放“不合法”。

中共政府以紅頭文件,在2007年4月發給印尼內政部、國家情報局、郵政與電信局,廣播委員會等國家機構,要求政府不給新時代廣播電台頒發廣播許可證,因為新時代廣播電台的新聞,經常揭露中共在人權方面的嚴重侵犯,包括強暴鎮壓自己民眾的新聞。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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