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訴江案」再上訴 麥塔斯吁尊公約

【正見新聞網2010年11月04日】

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和訴江案原告章翠英女士

11月4日,超過200名法輪功學員和支持者在澳洲悉尼紐省高等法院外舉行集會,就紐省高院上訴庭10月5日對華裔女畫家、法輪功學員章翠英起訴江澤民、羅幹一案的判決提出質疑。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人、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也到集會現場發表演講,指不應給予“酷刑實施者”外交豁免權。

紐省高院10月5日的判決中稱“豁免法案自動適用於國家首腦和政府官員”。對此章翠英表示,希望澳洲政府和司法機構能夠尊重澳洲世代相傳的普世價值,重新對案件進行審視。【錄音】“對這個判決我是不能接受的,像這種迫害人權的罪犯是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我將繼續上訴,直到把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繩之以法。”

人權律師麥塔斯也表示,紐省高院的這一判決將澳洲置於了一個違背國際公約的境地。【錄音】“澳洲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之一,《公約》要求每一個公約簽署國的法律系統能夠提供給酷刑受害者補償和一個可能的權利獲得公正精準的賠償。根據該公約設立的反酷刑委員會提出的結論是,這一條款應該保證所有簽署國應該承擔的義務就是執行對所有受到酷刑迫害的人的民事賠償。”

麥塔斯還列舉了美國和加拿大的例子。他說,在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應對恐怖主義實施酷刑的方式是允許“糾正”。而在加拿大,儘管還沒有“反駁外交豁免”的規定,但至少已經在國會中等待立法。
【錄音】“這個對外交豁免的反駁已經在《禁止酷刑條約》中獲得啟動,因此,今天我想建議澳洲政府的是,應該制定一項(新的)規定指出,任何違反了《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都不應該獲得豁免。 ”

紐省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約翰-戴樂表示,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做好人,獲得身心健康,卻遭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殘酷鎮壓。他希望澳洲司法機構能夠重新審視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這一罪行,並實行公正的判決。

法輪功學員潘女士表示,她每天堅持在紐省高院講真相,目的就是要讓澳洲民眾了解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實施的謊言欺騙政策實際是對整個人類的迫害。

2000 年,章翠英回到中國大陸,希望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卻遭到中共當局強行監禁達八個月之久,期間受到毒打、睡水泥地、帶腳鏈、關男牢等酷刑折磨,04年9 月,章翠英以酷刑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了迫害法輪功的原凶江澤民、羅幹和非法實施迫害法輪功的機構610辦公室。 但由於中共採用各種高壓手段迫使澳洲司法部介入該案的訴訟程序,並向法庭遞交了澳洲外交部長簽發的被告豁免權證書。

(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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