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韻香港拒簽案 主辦方勝訴(視頻)

【正見新聞網2011年03月09日】



香港入境處拒簽美國神韻藝術團六名團員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昨日(3月9日)正式判決撤銷入境處的拒簽決定。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勝訴的消息傳出後,立刻獲得港、台及大陸各界人士熱烈迴響及高度重視,並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正確決定表示認同及嘉許。主辦方敦促港府改過從善,彌補損失,促成神韻藝術團順利光臨香港,讓各界人士得以在香港欣賞到世界第一秀的完美演出。

藝術團整體性評估舉足輕重

在 41頁的判決書中,承審法官張舉能明確地指出入境處應該視為相關並且予以考慮的兩個重點:一個是文化及藝術交流活動對於社會的明顯價值;第二是本案的簽證申請人與其他一般申請來港工作的個人不同,因為前者之所以申請入港簽證,是因為他們是來港演出的藝術文化團體中的一份子,為了演出來港,並且僅作短暫停留,因此其中每一份的簽證申請都應視為整體的一部份(判決第49段)。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多次強調,在考慮團員的簽證申請時,必須要考慮到神韻演出的“整體性”(integral)。法官明確指出入境處在考慮發不發予製作和後台團員的入港簽證時,這些提出簽證申請的團員在神韻晚會演出中擔當的是不是整體作品中的一個角色,就像其舞蹈演員一樣。這些都是應該被考慮的,而在這一方面,神韻藝術團本身的主觀評估該是舉足輕重的(In this regard, the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Shen Yun itself must carry significant weight)(第62段)。而且,神韻藝術團已經向入境處解釋了這些被拒簽團員在整體演出中的重要性,入境處是清楚知道神韻藝術團的意見和說明的,法院對入境處將神韻藝術團對六名被拒簽證團員在整體演出中重要性的解釋當作是空言(bare assertion),表示不能接受。

今年1月24日,神韻受阻案開審,主辦方在香港高等法院外集會,呼籲各界伸張正義,支持神韻藝術團來港演出。

入境處存在嚴重失焦問題

同時,法院明確地斷定,舞台上的演員、後台團員及從事製作的團員是一個整體,在演出前,必須要在彼此信任的情況下排練演出。這些都是入境處應該考慮的相關因素,而“入境處處長卻聚焦在錯誤的問題上”(the Director had focused on the wrong question )(第69段),存在“嚴重的聚焦問題”(serious focusing problem)(第70段)。

法院主要指摘入境處失焦在兩點上:一個是考慮團員有沒有特殊技能、知識、經驗的問題,一個是認為在香港當地有人可以取代後台及製作團員,以這兩點作為拒發籤證的理由明顯失焦。法院認為,這兩點都不是入境處該考慮的相關因素,並一再提醒,判決中提到“整體性”及“文化藝術交流的價值”是入境處該予以考慮卻未考慮的重點。

入境處拒簽神韻六名團員的行政決定,在對於應該考慮的相關因素竟未予考慮的情況下,遭到法院判決撤銷。

行政決定仍須受司法監督

在判決的法律部份,法官首先闡明公法的原則(第36段以下),說明法院了解入境處有相當大的裁量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入境處長的決定不受司法的控制(All this, however, does not mean that the decisions of the Director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courts)。判決更揭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及決策的過程,要受到公法原則的拘束,就像其他政府決策者一樣。並且進一步指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不能不合理、恣意專斷,決策過程必須公平(第38及39段)。

主辦方促港府改過及補償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主辦方發言人簡鴻章表示,感謝香港及海內外各界人士的正義支持,也讚賞香港法庭這次能不受干擾,作出正確的判決。

他敦促港府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改過從善,彌補所造成的損失,今後排除中共操控,從各方面促成神韻藝術團順利來港演出,使香港及港人能有美好的未來。

中共黑手操縱 入境處肆意專斷

近年來,港府入境處對中共不歡迎人物拒發入港許可、拒絕入境,甚至暴力遣返持合法入境許可人士,遭到各界強烈批評。

曾有數次被拒絕入境經驗的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出:“香港入境處從主權移交後,早就不屬於香港人民的,也不再遵守一國兩制的法律界線,赤裸裸地在法庭上隱瞞中共在其背後操縱的真相,甚至為中共說謊,成了名符其實為中共看守門戶不惜破壞人權的幫凶!由於香港司法系統鮮少敢觸碰‘入境’這條行政權力的敏感神經,所以入境處一直膽敢恣意、專斷地拒絕發予入境許可,或是將有入境許可的人士以暴力的方式遣返回國,在過往10年,香港入境處有太多令人不可置信的荒唐決定,這一切當然都是中共在背後的完全操縱。”

法院憑良心斷案 值得嘉許

朱婉琪律師指出,“這次高等法院的法官做出撤銷入境處拒絕發予六名神韻團員簽證的行政決定,是一個憑著良心維護司法尊嚴的判決”,“從這41頁的判決中,可以看到法官是如實地就入境處不合理、專斷的行政決定,做出司法系統應有的持平考慮”。法庭這次在不太正常的環境下作出明智的決定,值得嘉許。

她並作出嚴正呼籲:“邪不勝正,我由衷希望所有港台司法界的人士,能智慧地選擇一條正確的正義之路,更希望入境處能藉由這個判決清醒清醒,不要再做出損人不利己的蠢事了”。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表示,將考慮進一步向港府就拒簽六名神韻團員所造成的損失,追索賠償。

由香港法輪佛學會、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聯合主辦的神韻晚會,原定於2010年1月27日至31日在香港演藝學院舉行。由於港府配合中共刻意刁難,在臨近演出時拒發籤證給六名關鍵技術人員,以致演出無法進行,被迫取消。2010年4月20日,主辦方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訴港府入境處拒絕簽證的決定與行為非法,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案件於2011年1月24日、25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法院在昨日作出判決。(案件編號:HCAL 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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