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竄流 台衛署鎖定8食品 從賣場查起

【正見新聞網2013年05月28日】

毒澱粉竄流全台,許多販售粉圓、肉圓等澱粉製品的餐飲店也相繼淪陷,衛生署除了持續追查之外,6月1日起只要有販售粉圓、黑輪及肉圓等8種食品的量販店、小吃店業者,必須張貼澱粉供應商的“檢驗報告”或“切結書”,凡是無法提出證明而又被驗出毒澱粉的店家,將面臨6萬~600萬元的重罰。

6/1起 8食品須出示安全證明

毒澱粉重創“MIT台灣製造”名聲,染毒食品項目查不完,衛生署為設定6月1日為“D-Day”,3天內要全面清查所有原料澱粉廠、販賣業者。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芋圓、地瓜圓、豆花、粉粿等8項澱粉食品的業者,6月1日起都要出具安全證明。

違規業者 最高罰600萬

“安全證明”該由哪個單位核發及詳細內容為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業者必須張貼供應廠商的檢驗報告或切結書,證明使用安全澱粉。

潘志寬強調,衛生機關會持續追查順丁烯二酸酐化制澱粉源頭,清掃漏網之魚。6月1日起,下游業者未出具安全證明,現場改善仍不合格者,一律要求產品下架,並檢驗產品,直到證實安全才能重新販售。如未附證明且檢驗不合格者,衛生機關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600萬元。

掃毒 首波稽查大賣場、超商

潘志寬說,6月1日起,各地方衛生局將針對第一波的大賣場、量販店、超商、小吃店等,進行全面稽查,只要販賣業者提不出上游提供的切結書或檢驗安全證明,無法保證沒有用到含順丁烯二酸的酐化制澱粉,若經現場改善仍不合格者,一律要求產品下架,並檢驗產品,直到證實安全才能重新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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