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1月26日】

二零一四年,中共繼續利用國家機器,採用多種流氓惡棍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捏造罪名,酷刑折磨、刑訊逼供、偽造證據,肆意冤判法輪功學員。

在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過程中,很多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在迫害法輪功無任何法律依據已成社會共識的情況下,中共及其“六一零”繼續操控各級公檢法部門或“關門編戲”,或誘騙家屬辭退律師,或阻撓律師閱讀案卷,或偷偷開庭,或“公開開庭演戲走過場”,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或判刑。

本文涉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的數據均是以第一次開庭為基礎,第二次或多次非法庭審、上訴庭審不在本文統計範圍之內;本文涉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數據均是以第一次非法宣判為基礎,複審非法宣判不在本文統計範圍之內。本文信息來源均為明慧網,截止日期2015年1月2日。

因為中共竭力掩蓋迫害事實,本文統計數字均為不完全統計。實際案例數字可能遠遠超過本文統計的數字。

本文內容包括:

⑴ 98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
⑵ 635例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明確,總刑期共2500.83年;
⑶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刑期分布情況;
⑷ 2014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名單(見附錄,可下載)。

一、九百八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

除西藏、海南外,2014有二十九個省區市的法輪功學員983人被非法判刑(庭審),比2013年的796人(數據來源:明慧網《迫害與遭報》)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三點五。也就是說,2014年每三天有八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見下面圖1和表1所示。

據明慧網訊息,在被非法判刑(庭審)的983名法輪功學員中,有635例被非法判刑刑期明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刑期共2500.83年。至少有6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年以上(含七年),非法最高刑期達十二年。


圖1 2014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人數情況

從圖1和表1我們可以看出:2014年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庭審)人數最瘋狂的地區是遼寧省,竟達196人,是山東省的2.7倍,約占全大陸的百分之二十。其次是山東、河北、四川、黑龍江、河南。再次是吉林、重慶、湖南、江西、雲南、廣東、湖北、江蘇、甘肅,等等。

二、635例(刑期明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刑期共2500.83年

據明慧網訊息,在被非法判刑(庭審)的983名法輪功學員中,有635例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明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刑期共2500.83年。至少有6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年以上(含七年),非法最高刑期達十二年。貴州凱裡市文繼國被非法判刑十二年;本溪市靳軍波被非法判刑十二年;新鄉市牧王紀州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表2 2014年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年數(635例)

圖2 2014年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年數情況(635例)

從圖2和表2我們可以看出: 2014年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總年數最瘋狂的地區是遼寧省,竟達506.0年,是黑龍江的2.9倍,約占全大陸總年數的百分之二十。其次是黑龍江、山東、河南、四川、河北、湖南、吉林,非法判刑總年數均達百年以上。再次是江西、廣東,等等。有些地區如河南雖然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人數居六位,但被非法判刑總年數並不低,位第四。

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刑期分布情況

通過對突破中共邪黨封鎖傳遞出來的635例有非法判刑刑期的案例統計: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緩刑的24人,占百分之三點八;

被非法判刑五年以下455人,占百分之七十一點七;

被非法判刑五年至七年以下91人,占百分之十四點三;

被非法判刑七年以上(含七年)65人,占百分之十點二。

如下面圖3所示。


圖3 2014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情況(635例)

25個地區出現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七年以上(含七年),具體地區、人數情況見表4。

表3:2014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七年(含)以上情況(635例中) 單位:(人)

從上面表3我們可以看出,有些地區如河南、貴州、內蒙、陝西等,雖然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人數不是位於前列,但加重迫害的程度並不小。下圖2014年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也說明了這一點。

圖4 2014年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

2014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為12年,出現在遼寧、河南、貴州。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八年(含)以上的有26例,分別是:

遼寧7例:
靳軍波被本溪市法院非法判十二年;
張玉琢被朝陽市法院非法判十年;
郭延達被營口站前區法院非法判十年;
馬瑞田被大連金州區法院非法判八年六個月;
韓錫傲被營口鮁魚圈法院非法判八年;
劉潤林被瀋陽市東陵區法院非法判八年
王秀燕被本溪市明山區法院非法判八年。

黑龍江3例:
關淑麗被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非法判十一年、
馮雪被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非法判九年;
謝偉被齊齊哈爾法院非法判九年。

吉林3例:
孫鵬被松原市前郭縣法院非法判十年;
崔洪文被松原市中級法院非法判九年;
王悅被松原市前郭縣法院非法判八年。

貴州3例:
文繼國被凱裡市法院非法判十二年;
汪仁芝被凱裡市法院非法判十年;
包正韋被凱裡市法院非法判八年。

河南2例:
王紀州新鄉市牧野區法院非法判十二年;
劉東方被平頂山市魯山縣法院非法判九年。

安徽1例:孫裕豐被太和縣法院非法判八年。

山東1例:陸雪琴被青島市北區法院非法判十年。

廣東1例:鄧芳英被梅州梅江區法院非法判十年。

陝西1例:李華被西安市法院非法判九年。

重慶1例:劉道權被沙坪壩區法院非法判八年。

河北1例:葛秀麗被衡水市景縣法院非法判八年。

江蘇1例:孫梅英被徐州豐縣法院非法判八年。

湖南1例:鄧燁被湘潭法院非法判八年。

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詳細情況請看《附錄:2014年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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