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紡織部設計院張夢華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01日】

張夢華,出國前曾在紡織部設計院作財務工作。一九九六年秋季在加拿大多倫多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日前從加拿大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犯下迫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六月二十五日收到最高檢察院簽收。

張夢華說:“我從小身體就不好,一直是病病懨懨的。後來在文化大革命中父親又被打成反革命,我和家人備受歧視,心靈上受到極大的傷害,加上許多人生的困惑,使得我活的很苦。當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巨大,在很短的時間內苦惱我多年的憂鬱、嚴重失眠、貧血等疾病得到康復。更重要的是我真正明白了人生的目的。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遇事替別人著想,寬以對人,慈悲善良。親人們為我的變化高興。”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以一己私慾,一意孤行的挑起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這場迫害長達十六年,所犯罪行罄竹難書,其中包括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的酷刑和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大規模活體摘取人體器官販賣牟取暴利,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張夢華在控告書中指出,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民眾,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它犯罪行徑。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二百四十六條的犯罪行為。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在精神上遭受被剝奪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事實一):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將宇宙大法洪傳於世,教人修心向善,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使社會道德回升,人心向善,我是億萬身心受益者中的一個。然而,江澤民挑起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誹謗我們的師父,誹謗大法,師父和大法蒙受不白之冤,這是對法輪大法弟子心靈上最大的傷害,這種精神和身心的傷害長達十六年。

事實二):我本人自二零零三年初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底,在多倫多中領館和平請願。當時中領館簽證處內的一面牆壁上布滿了仇恨宣傳的圖片和資料。到中領館辦簽證排隊的中國人,都在接受這種仇恨宣傳的薰染。我多次遇到進去時還比較友善的中國人,從領館一出來就開始罵我們,以領館內仇恨宣傳的內容謾罵。每天都有數以百計的中國人進出中領館,這種仇恨宣傳長達數年。

事實三):自二零零零年底至二零零四年期間,我家中的電話長期被竊聽、跟蹤,並接到過多次騷擾電話。

事實四):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至十六日,江澤民訪問冰島,江氏集團給冰島政府提供了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這份“黑名單”在全球很多國際機場和海關“攔截”法輪功學員,我的名字也在此“黑名單”上。在這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我有家不能回,七年前我的母親去世,我都不能回家見她最後一面。

事實五):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手製造了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從那時起,多倫多法輪功學員開始在中領館和平請願。領館工作人員多次借給植物澆水為名,故意向我們身上澆水,老老少少渾身澆得透濕,有時甚至在深秋季節。我本人多次都在場,親身經歷了這種敵視。

事實六):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江氏集團為轉嫁四川汶川大地震國內危機,從國內到海外配合式構陷法輪功,五月十七日在美國法拉盛,暴徒大規模騷擾和圍攻紐約退黨服務中心,並毆打退黨服務中心義工。第二天,即五月十八日,在多倫多唐人街退黨點,當日上午我和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在場,突然一個中領館官員帶了十個左右多倫多大學的學生,粗暴的阻攔我們掛展板,並偷走播放真相的錄音帶,當街謾罵我們並要動手打人,後來幾位法輪功學員趕來,大家講真相後他們才沒敢下手。明顯看出這是中領館指使親共人士來進行暴力攻擊的。

張夢華表示,在中國大陸,江澤民集團開動整部國家機器,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修煉人的全面鎮壓。並製造了包括“天安門自焚” 偽案在內的鋪天蓋地的謊言與仇恨宣傳,江澤民親自下達了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將這場迫害歇斯底裡化。難以計數的幸福家庭被毀,無數人被酷刑致傷、致殘,數百萬人失去生命,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利,製造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是對人類善良本性的摧毀,是對人類良知的踐踏,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完全超出了種族滅絕的範疇。因此,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司法機關立案,依法追究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滅絕性迫害的元兇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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