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07月29日】
“通過控告江澤民,法輪功學員正給予中國、中國的領導人及中國人一個禮物:中國回歸它的輝煌和雍容的機會。”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任泰瑞•瑪什(Terri Marsh)博士說。她也是第一位起訴江澤民的律師。江澤民是中共前總書記,於1999年7月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
瑪什博士認為:“中國要回歸到從前的輝煌、雍容和尊嚴,中國人和中國領導人都必須正視在中國由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學員全國性的迫害。而這個回歸的過程不可能脫離於解決對法輪功的迫害而存在。這個過程只有在將迫害元兇繩之以法後才能發生。”
人權法律基金會樂見目前中國大陸逾十萬人訴江,並呼籲中國所有的好人來支持對江澤民的控告。“能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作為公民,您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件或網上舉報罪行。您還可以當面約見或以其它方便的方式舉報。”
人權法律基金會也呼籲中國檢察院的主要負責人,就江澤民違反中國及國際法律,正式起訴江澤民;法院依據合適的國際和中國法律標準對江依法審判。
從2002年起,許多人權律師在以下海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江發起了民事和刑事訴訟: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南韓、加拿大、希臘、澳大利亞、紐西蘭、玻利維亞、智利、荷蘭、秘魯、日本、瑞典、阿根廷和香港。聯合國、歐洲人權法院和國際刑事法院也收到了請求或訴狀。
瑪什博士於2002年10月22日在美國伊利諾州北區區法庭起訴江澤民。
她解釋:“江澤民的罪行在根本上與其它罪行在罪惡程度上不同。他發起的迫害對法輪功學員、他們的朋友、同事、親屬所造成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除了酷刑逼迫放棄信仰及所謂‘轉化’,輪姦、強姦和其它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性虐待廣泛存在。這甚至包括老年婦女和青春期前的少女。而對法輪功學員活體摘取器官的罪行也系統性廣泛存在。有關活摘器官第一手資料也在出現。太多的法輪功學員‘被失蹤’。”
2003年6月11日,三十九位美國國會議員向該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專家意見,敦促法院推進對江的起訴案。當時的國會外交關係委員會的頭號民主黨議員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起草了該文件。另外38位議員共同簽署。此專家意見提出許多有信譽的消息來源,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等,都紀錄了在江澤民領導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瑪什博士介紹,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肯定了原告對江澤民酷刑罪的控告。法院確認了江澤民建立了“領導小組”及610辦公室來迫害法輪功。該法院還認為江要對“大規模逮捕、折磨、轉化及殺戮”法輪功學員負責。
2009年12月,阿根廷聯邦刑事法庭法官Octacio Lamidrad對江澤民與羅幹發出了逮捕令。經過審理大量的專家與證人證詞和其它證據後,該法官以酷刑和種族滅絕對江澤民定罪。雖然這個案子經歷了一些干擾和波折,但至今仍在進行中。
以色列拉比委員會也認為江澤民要為“謀殺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負責。該委員會還把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到的迫害和二次大戰期間猶太人遭到德國納粹的迫害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