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11月22日】
甘肅核工業地質二百一十二大隊六十六歲的退休職工李建魁,修煉法輪功後,在工作的過程中染了多種疑難疾病,如矽肺病等,康復了。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先後冤判五年和六年刑期;品學兼優的小女兒李萌炳被迫輟學;兒子李學貽、女兒李永蘭,分別被冤判、非法勞教、非法拘禁;妻子多次遭到恐嚇。
二零一五年八月,李建魁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依《憲法》、《刑法》、《勞動法》、《民法》等的規定追究江澤民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
下面是控告人李建魁遭受的迫害事實:
控告人李建魁,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份喜得法輪大法後,病痛都不治自愈。之前,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的過程中染了多種疑難疾病,如矽肺病等,甘肅核工業地質二百一十二大隊專門給他發了工傷殘疾證書。工傷使他以後的生活痛苦不堪,如:煙、酒味,只要是刺激性的氣味都不能聞,聞到後頭暈眼花,甚至暈倒,嗓子出血,刺激性的食物也不能吃,每天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李建魁說:每到冬天,天氣寒冷,門窗全部敞開,總是感覺到呼吸不夠舒暢,還有長期失眠。雖說是工傷,也沒有得到單位一點點的溫暖,有病亂求醫,有名的醫院(包括地質系統醫院)看了好多次,可是都失望而回。病痛分分秒秒煎熬著我,真有生不如死的感受。在這無助的時刻老天有眼相助,一塊工作過的朋友,從千裡之外寄來了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當時我在地質系統醫院看病,書中內容深深地吸引了我。我時刻按書中“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身體漸漸的恢復起來了。李洪志老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李建魁由於自己病情特殊而常年休養在家,左鄰右舍及親戚們在他的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奇功效。後來親人們也相繼走進了大法的修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多次遭到破壞,一個好好的家庭沒能過上一個安穩的日子。李建魁本人多次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先後冤判五年和六年刑期;品學兼優的小女兒李萌炳被迫輟學;兒子李學貽、女兒李永蘭,分別被冤判、非法勞教、非法拘禁;妻子多次遭到恐嚇。
一、李建魁多次被綁架、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上,甘肅省臨夏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王憲龍(別名小馬)來李建魁家將他騙走,王憲龍搶奪私人財產(大法書籍),當時被李建魁家人阻攔。王憲龍認為勢單力薄,向上反映情況,後調集不法警察(大概來十人)。當時圍觀的群眾非常之多(外村的人也來了),親眼目睹了這幫不法人員的土匪行徑,使得鄉裡鄉親看清了中共政治流氓集團的邪惡本質。
那天從李建魁家搶走了大量的財物(電視機、放相機、錄音機,還有珍貴的大法書籍等),就像電視中看到日本人侵略中國老百姓家一樣,弄得房子裡一片狼藉,與打砸搶現場沒有一點區別。當時法輪功學員楊志義、李六權、陳家財、李文平為了保護大法書籍,與這幫不法人員爭搶,最後這幫不法人員在毛毛細雨中把楊志義、李六權、陳家財、李文平背砸著手銬,四五個惡警帶一個綁架到了臨夏縣蓮花派出所(那裡還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焦永林)。
李建魁被劫持到南塬鄉派出所,不法警察胡培興(別名胡大俠)在我背上用拳頭砸,待了一會把我又劫持到縣公安局政保股,在政保股非法拘禁十五天,期間受到非人的折磨,如:王憲龍親自用木棍在我的踝骨上砸,強迫我跪在鋼筋上等,踝骨疼的好長時間走不了路。
二零零一年秋收季節,以臨夏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蘇小文為首的一行不法人員強行把李建魁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七十多天,非法拘禁期間惡警徐海剛所長,在李建魁臉部用拳、掌毒打,旁邊站的在押人員數了三十六下。
二零零二年大約六月份,李建魁被北塬派出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這些日子裡都不給飯吃,需自買。
二、屢次被非法關押,被勞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元月份為了證實法輪大法清白及美好,到國務院信訪辦,天安門去證實大法是正確的,同去的有三人(李建魁、楊志義、十月花),在證實大法的過程中,由北京警察綁架交給甘肅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後臨夏縣政法委楊某夥同他人把李建魁等三人銬在床頭上;他們三人利用迫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的機會在北京遊玩一天,後把他們劫持到臨夏縣公安局政保股,銬在一個破椅子上兩天,後又劫持到臨夏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不法警察徐海剛在李建魁的臉上用拳頭使勁打,用報紙捲成棒打,用皮帶在臉上打,當時寒冬臘月徐海剛打完人後卻渾身冒汗。又一次惡徒徐海剛拿手銬對李建魁進行猴擔(左手從肩膀而過,右手從後背而上)並戴背銬,在銬子底部夾進木棒,直到加不進去為止,腿上用力踏揉,拔頭髮,手捏住手銬往起提,痛的鑽心。還有駐所檢察股馬某,用同樣的方法進行折磨李建魁,還指使在押犯人毒打。
就這樣李建魁被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半年之久,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劫持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平安台勞教所。勞教所五大隊大隊長馬某,因李建魁不放棄信仰,在臉部用掌不知打了多少次,打完後讓院中跑三十多圈,又加上繁重的勞動經常加班不讓休息。獄警王某用拳頭打完我臉部後,有意放一塊大石頭讓李建魁來回搬,搬不動就打。還經常剝奪家人接見權,親人從幾百裡之外來一趟很不容易,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兒女們上學,在經濟上非常拮据。
第一次被非法判五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李建魁與妻子張萬蘭在地裡撒糞,由臨夏縣公安局劉副局長帶頭,帶著南塬鄉派出所的郭德江及眾多不法警察闖進李建魁的家,當時去地裡幹活,他們人多勢眾,把張萬蘭推倒在地,郭德江拿著繩子多人把李建魁壓倒在地,將他兩胳膊擰到背後捆綁,背朝地拖走一百米左右,綁架到臨夏縣看守所。
在非法拘禁期間,不法警察康某拽掉李建魁褲子並不讓穿鞋,拿棍子在他的腿、嘴及眼睛上打,打後又猴擔(見前文所述),痛得死去活來,就這樣被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半年之久。
李建魁被臨夏縣法院非法冤判五年後轉蘭州監獄非法拘禁三個月,又被劫持到臨夏市監獄,監獄政委郭志豪,為了跟隨江氏集團,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親自發號施令,指示獄政科長李培錄告訴法輪功學員王玉平“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教育科科長段曉和授意,三名獄警在李建魁頭部、臉部、胳膊處電擊,電到沒有電為止。惡警對李建魁實施“熬鷹”的酷刑,長期不讓睡覺三個多月,利用心術不正的犯人拿錢行賄、套關係,不參加勞動改造,包夾法輪功爭獎勵,用同樣的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焦永林,關禁閉,不讓接見。為了讓法輪功學員王玉平放棄信仰,專門給定做了一張死人床,在死人床上躺了二十天左右;法輪功學員楊學貴長期被關禁閉直到轉走,還有多人盯夾,手段殘暴,並多次不讓接見。在六監區為了使我放棄信仰,大隊長邊某給我砸背銬,在頭部臉部電擊。
被毒打昏迷再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在李建魁、張萬蘭二人回家途中,由南塬鄉派出所所長李某帶領多名不法警察在村邊公路上被綁架,到北塬派出所,他們強行讓李建魁脫掉鞋、褲捆綁在鐵椅子上一夜。因李建魁唱法輪大法的歌曲,他們用紙塞住他的嘴。第二天李建魁被劫持到臨夏縣看守所
剛進看守所門,看守所指導員善玉龍打他臉一拳,將他拉到了一個空房間,像發了瘋一樣對頭部、臉部、身上拳打腳踢。第二天早晨,看守所所長林進喜和指導員善玉龍把從監號使勁拉出,兩個人聯合起來對李建魁毒打。第三天不法警察胡培興,把李建魁從監號裡拉出去,又從他抽屜裡拿出在水裡泡了很長時間的麻繩,在李建魁的腿上使勁的抽打。
經歷這三天的酷刑,李建魁的身體開始一天不如一天。大約二個月後,從一號室被調到七號室,有一個在押犯人叫他把法輪功動作給他們教一下,他說“現沒有能力教你們,只要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就有美好的未來”,隨後李建魁昏迷,什麼也都不知道了。
當李建魁明白過來時,已經躺在了臨夏州醫院的病床上,胳膊上輸著液體,頭上插著管子,才知道頭上也動過手術,從左面腦子裡抽出瘀血二斤多,右面也有,人太虛弱了,再動手術就有生命危險。後來知道,他們先把李建魁送到臨夏縣醫院沒收才轉到州醫院的。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通知李建魁家人騙取四千元現金,說是辦取保候審,其實把妻子張萬蘭騙到醫院,一看到李建魁人在床上不知昏死了多長時間,家人的到來使那些不法警察們全部溜走了。據大夫說,打的腦瘀血。
李建魁的二女兒李永蘭也及時趕來,給南塬鄉派出所所長打了電話:“你們把人打壞了”,經過一番激烈的爭吵,第二天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汪建林及檢察長來處理此事,同時也帶了幾個警察,家人同他們又經過一番爭吵,最後強迫做了手術,當時家人問“人死了都不知多少天了,還戴著手銬”。有一個警察說“裝死”,簡直毫無人性。
李建魁在州醫院度過四十四天後出院,直到現在時常還頭昏腦脹,四肢無力,這一幫惡徒對一個打成殘廢之人都不放過,到家中非法開庭冤判六年,同時還有冤判其他法輪功學員(賈純正五年、宋宗孝四年半,二人被非法拘禁在天水監獄,王金鳳四年被非法拘禁到蘭州女子監獄)。直到現在,有時候那些跟隨將是集團的惡徒們經常到家中騷擾。
小女兒被迫輟學在外打工
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我的小女兒李萌炳從家中被綁架到積石山看守所非法拘禁四十多天,當時就讀學校土橋中學給予除名。家人把她的學籍從臨夏縣土橋中學轉到積石山中學,後由汪建林為首的一群不法警察開車到學校騷擾,並給學校老師施加壓力,最後被迫輟學。這樣一個從小學到高中德才兼備,品學兼優,拾金不昧的一個好學生的美好前途葬送在了這群惡徒的手中。
其餘的家人也不同程度的受到迫害,妻子張萬蘭受到惡警們的恐嚇,敲詐勒索;女兒李永蘭多次受到非法拘留,並勞教迫害一年;兒子李學貽也受到江氏集團的勞教(寶雞)迫害一年,之後冤判四年,在天水監獄遭受迫害。
綜上所述,這場迫害是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性、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罪行罄竹難書,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
以上所訴,依照中國憲法、刑法,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控告人李建魁觸犯了綁架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罪行。控告人要求最高檢察院、法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立案審查並繩之以法。
早日結束這場持之已久的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那將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