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法輪功的法拉盛兇嫌欲駁回控告遭法院否決

【正見新聞網2016年02月13日】

朱立創(左)和李華紅(左二)在法拉盛街頭。(大紀元)

2016年1月28日,美國聯邦法院否決了法拉盛的反法輪功團體“華人反邪教世界聯盟(CACWA)”提交的駁回控告動議。該“聯盟”作為被告,在2016年2月11日截止期前放棄了向法院提交反對意見書。

一年前的3月3日,13位原告向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控告紐約法拉盛的反法輪功團體“華人反邪教世界聯盟(CACWA)”及其兩名共同主席朱立創(Michael Chu)、李華紅(Li Huahong),以及兩名支持者萬紅娟(Wan Hongjuan)和Zhu Zirou。原告是11名法輪功學員和2名被誤認為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士。

原告指控:(1)被告“全球華人反邪教聯盟(CACWA)”成員和支持者直接干涉原告行使他們在法拉盛數個煉功點的宗教信仰自由,被告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律;(2)被告串謀、侵犯原告的民事權利,侵犯了原告在法拉盛社區的活動,發放法輪功資料或參與遊行及其它法律許可之權利;(3)被告干涉和阻止(原告)在法律保護下的其它民事權利。

據悉,部分原告被CACWA成員和支持者圍攻,受到身體攻擊。圍攻者叫喊反對法輪功的辱罵之詞和威脅;也有原告被推搡、腳踢、威脅。這些攻擊大部分發生在法輪功學員在法拉盛的一個活動中心附近,或在法輪功學員經常派發資料的地點附近。

控告書向法院列舉了數起類似的聯邦案件,比如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民權案件,如:馬其頓浸禮會教堂訴三K黨騎士案(民事訴訟號96-CP-14-217),其中,由於三K黨蓄意焚燒他們的教堂,原告被判予二千四百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及格裡芬訴布雷肯裡奇案。

2015年6月5日,被告CACWA提出一項動議,駁回所有的聯邦申訴。

2015年7月21日,原告提交了反對意見書。

在提交補充材料和第一次庭審後,法院提交了一份28頁的意見書,否決了被告的駁回動議。

根據2016年1月28日法院的報告和建議,原告的指控言之有理,具充分申辯性,顯示被告CACWA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律條款。

法院認為:原告已經充分指控被告串謀以剝奪原告在紐約州自由旅行的權利;被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頻繁的“殺害”、“挖心、肝、肺”威脅,煽動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上述如屬實,足以按法律條款進行索賠;被告企圖妨害州政府當局保護法輪功信仰者或被認為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士的民權。

代表原告提起訴訟的律師、華府人權法基金會執行主任Terri Marsht表示,法院的意見書很重要,因為原告的這些指控在庭審時很可能勝訴。

“全球華人反邪教聯盟(CACWA)”於2008年成立。當時法拉盛發生對法輪功群體的圍攻和暴力,在全美有廣泛報導。該組織長期派發反對法輪功的文字資料、在當地舉辦反對法輪功的活動、發起對法輪功的“鬥爭”,而“鬥爭”一詞是中國共產黨暴力運動迫害異己時常用的。

原告律師Terri Marsh表示:“法拉盛的法輪功群體成員和平實踐其信仰,卻成為攻擊的目標。美國不應該有任何人在去宗教活動之地時、在表達自己的宗教觀點時害怕自己會受到攻擊和威脅。”

在今年2月13日法拉盛新年遊行前夕,“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布一份通告,表示將在遊行現場收集“華人反邪教世界聯盟(CACWA)”的(犯罪)證據。

據悉,朱立創、李華紅,為了向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系統邀功,每年把遊行誣衊法輪功的視頻和照片四處傳播。但這種做法使得美國調查部門和“追查國際”以及人權機構,輕而易舉地就可以拿到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踐踏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員情況和證據。

法輪功是源自中國的精神修煉,在中國遭到共產黨廣泛的迫害鎮壓。本案中的被告“全球華人反邪教聯盟(CACWA)”與中國共產黨有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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