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少64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正見新聞網2017年01月06日】

高連珍,遼寧省阜新市法輪功學員,2016年9月12日去世,年僅57歲。

趙萍,原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法律講師、二級警督、律師,2016年5月14日離世,年僅58歲。

周繼安,原吉林省白山高天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2016年1月21日去世,年僅49歲。

他們是2016年被中共迫害致死的3位法輪功學員。經不完全統計,在2016年有64名法輪功學員中被迫害致死。他們生前或遭不明藥物迫害、或遭酷刑折磨或長期遭騷擾、巨大精神壓力等多種形式虐待。

截至明慧網2017年1月3日的報導,大紀元整理出2016年被迫害致死的64位法輪功學員名單,他們分別是:黑龍江省的高一喜、林國英、路梅、梁玉傑、王桂香、於連河、楊瑞芹、呂志范、張春傑、姚玉明,遼寧省的代鳳珍、劉麗、寧恩浩、王玉泉、王金花、高連珍、程富華、佟麗琴、姜德亭,山東省的李桂芬、陳秀梅、柳耀華、王義俊,河北省的閆國艷、孫之清、李凱、劉增安,天津的張德堂,重慶的唐西秀、馮志蘭,上海的厲玉欽,深圳的馬興勇,廣東省的許惠珠、陳小月、趙萍,河南省的楊志、楊桂枝、焦秋芳、付金泉、魯秀榮,四川省的陳世康、黃順坤、袁大群、何朝芬,青海省的徐春芳,甘肅省的段世澤、許惠仙,貴州省的伍超宣,山西省的程賢德、王繼貴、趙存貴,江西省的陸振祥,陝西省的熊紀玉、陳淑賢,吉林省的朱海山、王明之、周繼安,浙江省的楊中省、李勝蘭,湖北省的雷銀芝,湖南省的王桂林,內蒙古的房慶昌、張麗梅,新疆的趙淑媛。

根據大陸突破重重封鎖、傳到海外的消息,目前有4,056位已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發起的迫害已經持續17年多了,至今沒有停止。

高連珍疑遭遼寧女子監獄藥物迫害去世

高連珍,遼寧省阜新市居民,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工作單位任勞任怨,不計較工資與個人得失,口碑很好,是個裡外聞名的好人。

2009年8月,高連珍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抓;2010年1月,經律師無罪辯護後,高連珍仍被非法判刑3年,緩期5年執行。但是迫害法輪功的專門組織“610”推翻了法院的判決,直接判刑3年。高被綁架到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高連珍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長達2年零5個月,備受折磨。出獄前一個月,高連珍被強迫吃下不明藥物。出獄後兩年時間內,高長期身體潰爛、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脹、呼吸費力,於2016年9月12日含冤離世。

在2016年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數人生前疑因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而死,包括:湖南省湘潭市的王桂林、河南省新鄉市的付金泉等。

截至2017年1月5日,以關鍵字“不明藥物”在法輪大法明慧網上進行檢索,顯示有3,621條相關信息;以關鍵字“精神病院”進行檢索,有8,457條相關信息。這僅是突破中共重重封鎖送出海外的消息,只是冰山一角,

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4年單獨針對中國精神病院進行的調查發現,僅山東、北京、河南省、河北省4省,42家精神病院或精神科中,90%表示曾關押過法輪功學員。其中25家承認,法輪功學員沒有精神病症狀,關押他們只為強迫轉化,手段包括使用藥物。

趙萍律師遭冤獄6年 實名曝光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

遇難的趙萍律師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曾苦苦追尋人生真諦,找了多個法門都沒有收穫。一天偶然得到一本《轉法輪》,看過後如獲至寶,沒想到從20多歲就有的神經衰弱、皮膚病、副鼻竇炎等疾病,修煉不久後不翼而飛。整個人如脫胎換骨,身心健康喜悅,工作上得心應手,年年獲公安系統嘉獎。她所參與編寫(副主編)《中國警察法教程》是廣東省警察院校教授警察法的通用教材,也是廣東省警察學習警察法的必用材料 。

由於迫害,十幾年來,這位曾經年年被公安系統嘉獎的優秀法律講師被剝奪了工作,多次被抄家、非法關押,4次被送洗腦班,被非法勞教3年,被非法判刑3年,累計遭受6年冤獄。

2009年初夏的一天凌晨,趙萍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趙萍後來實名寫下《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一文,曝光其中黑幕。她在文中說:

“在失去自由的極度狹窄空間中,我每日24小時時時刻刻被專人夾控(即監控),隨時被匯報和監控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不能與人說話,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也在旁邊盯著,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這種‘夾控’從始至終跟著,從綁架到監獄那一刻開始直到走出監獄大門為止。囚中之囚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潰。”

“廣東省女子監獄訓練了一批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警察的幫凶——包夾……幫凶們都是經過嚴格挑選和長期培訓過的,要狠的、邪的、惡的、還要有一定文化……監區把對她們的嘉獎、減刑和懲罰與我們的‘轉化’情況掛鉤。”

趙萍後在迫害高壓中含冤離世。在趙萍離世前的日子,家人還因她控告江澤民而被電話騷擾、威脅。

周繼安生前多次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吉林省靖宇縣法輪功學員周繼安,曾2次被勞教,1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遭受8年冤獄,在朝陽溝勞教所、葦子溝勞教所、四平市石嶺監獄及公主嶺監獄遭受種種酷刑折磨。

吉林省朝陽溝勞教所二隊有一個別名--“鐵軍狼隊”。周繼安在這裡的“攻堅戰”中遭受了施暴者所稱的“金、木、水、火、土”等酷刑:三角帶(一種極其兇狠的刑具,毒打可致皮開肉綻)、斧把、鎬把、竹板、膠皮警棍、鐵絲(8號線)、高壓電棍、藤條、鐵管子、柳條、馬蓮根地板刷子毒打;在零下40C°的天氣裡被扒光衣服,被寒冷刺骨的深井水澆在身上,然後打開窗戶在寒風下凍等等。

周繼安被打得最重,臉部黑紫並嚴重變形,腫得像個大饅頭,之後還被掛上文革式大牌子,掛牌子的鐵絲深陷在肉裡,上寫“頑固分子”,呈“開飛機”狀在“攻堅戰”的“動員會”上一直站了約2、3小時。

17多年來,在江澤民的“打死算自殺”、“殺無赦”等群體滅絕政策的指使下,中共的各級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警察對不願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上百種酷刑,包括毒打、電刑、火刑、開水燙、烙鐵烙、逼坐“老虎凳”、鐵椅子、強姦、 強迫墮胎、吊刑、銬刑、槍擊、虐殺、強制灌食濃鹽、糞便、長時間剝奪睡眠,甚至是活摘器官。

他們的“訴說”

周繼安生前曾投書明慧網,他說,“我以我的親身經歷向世人訴說這裡殘害法輪功學員的真實情況⋯⋯”

疑遭不明藥物迫害致死的高連珍,遺體火化後,股骨頭呈黑色,且內含一淺綠色糊狀不明物。

趙萍律師生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她在控告書中說:“江澤民的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條、第三百九十七條分別構成 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歧視、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濫用職權罪。”

“江澤民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直接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她說。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