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信訪局副局長的內心告白

【正見新聞網2017年01月07日】

編者按:1999年10月6日,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劉金英,被套上囚服、帶著手銬押到了公安局。

紀檢委書記劉耀華對她說:“你影響太大了。你愛煉,就回家偷著煉去,違著心也得揭批(法輪功)。”

劉金英回答:“我寧可放棄工作、家庭、甚至生命。”

他伸手給了劉金英三個大嘴巴,打完了說:“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

回到監室,劉金英非常平靜地寫了一篇《捧給您——真誠的心》。

劉金英,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此前先後任鄉、鎮團委書記,團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副鄉長、副鎮長等職。1996年,劉金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劉金英踐行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抱著對政府的信任上訪,卻被推向了公審大會……

以下是劉金英的內心告白,根據明慧網劉金英在2001年上訴狀和2015年遞交的控告江澤民書整理而成:

*****

發現自己被騙

1999年7月20日傍晚,3名公安幹警突然闖進我家,說是問一些“法輪功”的情況。

我說:“可以,你們想了解什麼,我知道的全告訴你們。我這裡的資料很全,你想看什麼,我都可以給你們拿出來看。”

他們沒興趣看資料,只是問了我一些情況,我就把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告訴了他們。

1999年7月21日下午4點,我參加縣委六樓的副局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到了會上傳達的“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體安排、布署。散會後回家已是晚上7點。我伺候好公婆和7歲的女兒,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著白天發生的一切,不知怎麼做好。

當晚,夜深人靜。突然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開燈看錶已是近12點。我隔窗問是誰,他們說是公安局的,說縣委孫書記要找我談話。我答應著穿好了衣服告訴我丈夫是領導談話,就出了門。

當我見到幾輛警車早已在門口等候時,心想他們也許在執行公務時順便來通知我,便對幹警說:“我騎自行車,一會兒回來方便。”

“不要騎了,這車快,回來送你。”

我就上了他們的車。

到了公安局辦公室等了很長時間,才見到孫書記和李秘書長。孫書記問我:“你還煉不煉哪?”我隨口說:“不讓煉就不煉了。”我知道這樣的回答不是心裡話,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當時在領導面前我實在拉不下面子。

他們對我訓斥幾句後就走了,我覺得談話結束了就往外走,一個幹警攔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這時我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14名進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銬、腳鐐錄像,直到8月6日才被釋放。

鄭重辭職

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了迫害法輪功的公捕大會,迫害法輪功群眾,有7名已被刑事拘留,會上我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回到家裡我發現那些大法資料不見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淚。心在淌血啊!

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遞交了《辭職報告》,並交了信訪局的所有鑰匙。

這件事情不是出於感情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非常理智的選擇,是我們全家一致同意的。中共不是規定“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嗎?

人類不是有句話叫“人各有志”嗎?我只不過在“當公務員”與“修煉法輪大法”間選擇了後者,國家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公民、老百姓也不允許修煉法輪大法呀!

8月21日下午,一位法輪功學員劉桂英來找我,說把書全交了很後悔,想上北京。我說我也想去,我們又找了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許術亭。8月22日早晨,我們3人去了北京。

3次審訊

9月28日晚,我們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陽分局處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人從那兒接了出來,當天被送到淶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淶水縣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樣的白大褂、戴上手銬,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鎖在一個大鐵椅子上。

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紹,我平靜地給他們解釋,他們了解到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沒再說什麼。

但是,淶水縣縣委副書記孫貴傑大聲嚷著:“如果因為你影響了我,我饒不了你,一會兒就揍你一頓。”

一個人給我打開了鐵椅子上的鎖鏈,(接著)一個耳光打在我的右臉上,我就什麼都看不見了。再上來人又打。臨走時,孫貴傑還說:“這是輕的!”

10月2日上午,我又被套上囚犯白大褂、戴上手銬,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鎖在大鐵椅子上。

縣委書記韓雅生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讓我給縣委書記跪下,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

韓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

話聲剛落,一個警察拿了一個帶刺的膠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

公安局局長譚書平從地上把我抓起來,揪住我的衣領,左右開弓地打了我一陣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散手。

10月2日下午,當我被第三次帶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時,見到了市委書記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銬打開,平靜地問了我幾句話。我告訴他:“我去北京是為修法輪大法,只要能有書看,能煉功,哪怕打工、當保姆。”

那天我從地下室上來,看到法輪功學員于振剛被繩子捆著押了去。他是“301糧庫”的職工,我在外面聽到了對他的打罵聲。

10月4日,看守所辦公室。譚局長帶著一個叫王炳武的副局長坐在沙發上問我:“要槍斃了你,你還煉不煉哪?”

我說:“槍斃就槍斃,有自由我就煉。”

一個叫梁戰海的警察說:“你永遠有不了自由!”

譚局長又問:“那就給你報槍斃了?”

我沒說話。那時,我是在看守所的七院小號被隔離,只有3個刑事罪犯看著我,也真不知外面是什麼環境,沒人給我透露一點消息。

10月6日,公安局政保股。譚局長勸我:“你說咱們都是同齡人,我比你也大不了兩歲,你今年才35歲,就按70歲的壽命計算,你還有35年呢!你怎麼會不怕死呢?好死不如賴活著,你看街上那些撿西瓜皮吃的,都不願意死……愛煉回家插上門偷著煉去吧!”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審送到了民兵訓練基地靶場學習班,我見到那裡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有的被打得滿臉是傷,也有的眼睛掛著血絲、嘴角掛著傷。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3個單位的人輪流看著。

公安紀檢委書記劉耀華瞪著眼對我說:“你先考慮一會兒,如果你再說煉,我就開始揍你,打得你說不煉了為止。”

10月20日,我和其他6名法輪功群眾從靶場被帶進拘留所。10月22日,發給我《拘留證》,日期為10天。實際這次拘留長達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才把我贖去。

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飯費,每天兩碗稀粥10元。還有40元“按手印錢”。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裡。

我問他:“不開票啊?”

他說:“不開票。”

我又問他:“這是屬於罰款還是屬於押金?”

他說:“不叫罰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錢你就走人。”而且還得自己寫上“自願交納”的保證書。

我心裡說:這簡直就是敲詐!雖然不願意,但那時我從家出來已經三個半月,心想:為了這點錢就沒必要在這兒撐著啦!

後來我發現這叫助紂為虐。這五千多元已遠遠超出了我上班時一年的所有收入,我為共產黨工作16年,無論家裡有多大困難,也從沒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錢,這錢交得沒道理。這麼多年我絕大部分時間在鄉、鎮工作,風裡雨裡的不說,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齡人缺少母愛,吃了不少苦。

辭職回家後,我不再從事任何社會活動,只是做一些家務,接送孩子上學。

拘留所受刑老太太遍體鱗傷

2000年7月19日,兩名公安幹警又到我家,說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

7月19日晚上,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政保股代春傑提審我。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嗎?煉不煉法輪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說我在家裡煉,也沒犯什麼法,你們讓我回家吧。我的父親病著呢,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聽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幾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已填寫好的《拘留證》,填寫時間是7月19日,上面寫著:“由於仍然堅持練法輪功,處以15日行政拘留。”

那時拘留所裡關了我們共10名大法弟子,有5人是先後進京上訪抓回來的,另5人是從家抓去的。當我得知一個叫張鳳芝的老太太已經10多天沒吃飯了,就過去問她為什麼?她拖著很瘦的身體,用很微弱的聲音告訴我:“沒有犯法,我不吃這裡的飯。”

看到她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就問她:“他們打你了嗎?”

她點點頭,掀起衣服讓我看她身上的傷。

真是遍體鱗傷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瘀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幾乎沒有彈性;胯上還有一個核桃大小的膿包,像個小氣球灌上了水,軟軟的,後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跡,血淋淋的……她告訴我是他們鎮黨委書記帶人親自下手打的。她今年50多歲,和我母親的年齡差不多。看著這位樸實的農村婦女受到這樣的傷害,我說不出心裡是什麼滋味兒。

此外,宋各莊鄉的法輪功學員隗鳳蘭、王金花曾被抓到鄉裡,關在一個小黑屋裡,3天3夜沒給吃的,也不准她們上廁所。7月19日夜深人靜的時候,她們用手把門掀了一塊板,從底下爬出來跳牆後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張坊以東才趕上了公共汽車。

她們到了天安門,警察把她們送到了密雲縣拘留所。後來由淶水縣公安局接回的。陳成蘭去北京上訪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後接回的。據她們說北京各大分局裝不下了,才把她們送到了周邊縣,抓的人太多,她們都被編了號。

我剛進拘留所的時候,心裡真的不平衡,覺得不該和她們關在一起,我沒去北京啊!但逐漸我認識到自己和她們相比確實遜色許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親的,當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時,她們卻敢於去證實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還有那個家。

到了8月3日該釋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紙筆,寫了“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王金花、楊振平她們也想寫, 我就把她們提供的內容也寫在了那封信上,共三方面:(一)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1999年7月以來,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三)呼籲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寫的都是我們10個人的親身經歷。

然後我們親手簽了自己的姓名:劉金英、方永連、楊錫芳、張國華、張鳳芝、王金花、隗鳳蘭、陳成蘭、楊振平、陳淑英。

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錢後,我才被第一個釋放。至此,淶水縣公安局已對我進行3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計96天。

去天安門附近煉功

我從拘留所回到家中,陸續有一些親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熱天,又拘留17天,他們也憤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寫的上訪信拿給他們看,得到了許多人贊同,又有人簽了自己的姓名、詳細住址及聯繫電話。

8月8日,又有6、7個人簽了名,當時我正發愁怎麼樣能把這封信讓中央領導見到,有個大姐說:她的弟弟給中央寫的上訪信被打回來了,還被義安鎮罰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網最可靠。當有人提出把這封信帶到她家去簽,我就遞給了她,並說:“簽名要自願,要負責任,為的也是有據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法輪功學員閆財旭、張娥、李小華一行4人坐計程車去了張坊,見到張建平接過上訪信及簽名,張建平也上了我們去北京的車,她還帶著一個人到北京,我們去了一個法輪功學員家,把信委託給她們就去了天安門。

在東長安街路邊金水橋附近,我們停住了腳。我對李小華說:“你如果想回家,就帶閆財旭回去吧,她沒來過北京。一會兒我在這兒煉功可能要被警察問。”她們執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煉功,一會兒警察就過來了。

到了天安門派出所,警察告訴我們,“今天光淶水縣的,就登記了55個,還不算你們6個。”

很快我們被送到保定駐京辦事處。淶水縣石亭鎮鎮長李亞民脫下自己的皮鞋瘋狂地抽打我們的臉,打時還罵不絕口。那天下午,李亞民非法把我們送往淶水縣黨校,還要了我們每人10元的車費。

天黑了,縣委副書記孫貴傑說:“把劉金英、張娥、方永蓮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話我們3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後來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關入看守所最後排一個小號監室。那個小號的後窗緊挨著一個豬圈,這是看守所警察巡視在押人員的窗口。小號牆上的壁虎隨處可見,炕上的小蟲比沙子粒還小,咬得奇癢。

每天晚上,他們要我值班(幹活),白天還要疊1,500個蚊香袋。

一次,檢察院廖志剛非法提審我時,只有他一個人,還拿手銬銬了我。他平日以前就和我住在一個院裡。這次,他答應給我丈夫捎個信請律師。

但是,他最終沒敢登門去我家。

一位信訪局副局長的內心告白(下)

編者按:每一次出工都是折磨。

他們把劉金英從樓道往下拖,拖到台階上,蹭得她脊背上破了一片肉皮;褲子磨成了碎片,像穿著樹葉;鞋被磨爛。犯人們接著拉著她的右胳膊,身體著地在水泥馬路上蹭。右肩膀、右腳趾、右膝蓋都被蹭破了皮,流著血。

2001年6月3日早晨,警察李香蘭又強迫劉金英出工勞動改造。李香蘭讓犯人們把她拖到樓下,把樓門關上,拿著電棍電擊她的左胳膊。然後命令犯人開門把她拖走⋯⋯

劉金英,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此前先後任鄉、鎮團委書記,團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副鄉長、副鎮長等職。1996年,劉金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劉金英踐行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抱著對政府的信任上訪,等待她的卻是人間地獄。

以下是劉金英的內心告白,根據明慧網劉金英在2001年上訴狀和2015年遞交的控告江澤民書整理而成(文字有編輯):

*****

判刑5年

2000年11月30日下午,我和法輪功學員陳成蘭接到通知去開庭。

看守所所長劉卿讓人給我們砸上腳鐐,用一個手銬把我倆銬在一起。腳鐐只有3個短環,邁不開步,上車時需要人扶,下車時兩腳一齊往下蹦。這個腳鐐直到12月22日開庭才第一次打開。

庭上沒有一個證人,證言中談到的很多人,我從來沒見過面。當聽到休庭的聲音後,我還以為還會再次開庭。(當天也沒有判決結果。)

為了抗議迫害,我在看守所絕食絕水5天5夜,之後開始吃飯。由於腳鐐拖地的聲音很響,為了不影響別人休息,每晚值班後,我兩手攥住腳鐐的兩頭,挪著走回去。

白天要做蠟紙花,從早上7點干到晚上9點,長達14個小時。

2001年1月10日,屋裡還沒生火,很多人凍了手。看守所警察張鵬達打了陳成蘭,我去制止,又被戴了10天腳鐐。

我和陳成蘭被非法判刑5年。

一開始,我被關押在河北太行監獄。沒有床,床板就鋪在水泥地上。包夾犯人把我的衣服用臭墨全列印成“罪犯”字樣,打飯也不允許下樓。

5月8日,警察馬會然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我看了你的上訴書,也確實是這麼回事。但我必須把你送走。”

太行監獄不敢承擔責任。非法收監8天後,我被戴上手銬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轉到石家莊第二監獄女子大隊。

2001年5月16日,一個姓史的、一個姓王的警察拿著電棍、帶刺的警棍逼著4個犯人強行把我的衣服扒掉,套上囚服,背銬著關進了禁閉室。

那裡四面無窗,只有鐵門上一個拳頭大小的方口。

每天上午、下午各一個饅頭、一片鹹菜,一天只許去2次廁所。從晚上9點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點才能睡覺,一直銬了我13個晝夜。

期間,馮可莊當著我的面燒了我的法輪大法書。我告訴她不能燒,她說:“我們不怕,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2001年6月25日至7月4日,我被強行戴手銬再次關禁閉10天。他們給我脖子裡掛了一個辱罵法輪大法師父的牌子。在禁閉室,我再次抗議,絕食絕水6天6夜。

警察李香蘭叫來4名犯人,捏著我的鼻子強行灌食。

另一名警察馬新榮拿著竹板撬我的牙,一邊踢我的腿,一邊罵:“賤貨,再不張嘴就撬掉你的牙。”

馮可莊在一邊喊著:“給她打一針。” 黃色的藥水已吸入注射器在旁邊放好。

後來用膠皮管子插進我的鼻孔,插了幾次才灌成。每一次刺激,眼淚就往出流。

馬新榮喊著:“不配合,一分鐘就憋死你!”

每天上午10點、下午4點被犯人們抬著灌2次。

灌完食就把我扔在二中隊車間的水泥地上。那時有一段時間,二中隊車間的犯人們正在包筷子。

李香蘭說:“去,挪遠點,別在門口堵著,跟個死屍似的。”

殺人犯姜連鳳打我的臉,另一名殺人犯李翠琴打我的手。

後來,他們就用尼龍匹子吊上我一隻腳。一動,姜連鳳就拉那尼龍匹子,越拉越緊,勒到肉裡。時間長了再放開、再勒。

犯醫韓小萍則在旁邊不時給我量血壓、聽心跳,(看是否到達我的身體極限)。

不准家人會見

我丈夫是淶水縣原地稅局辦公室主任。

2001年7月12日是二中隊的接見日,我在監獄大門裡邊,看到他和我母親領著我的女兒,抱著被子從大門進來了。

我在接見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見李香蘭在威脅、哄騙我女兒。好大一會兒,孩子一個人進來了。我把她抱起來,問怎麼回事。她說:“爸爸被她們扣那兒了。”

我母親在遠處站著,也一直不讓和我說話。

過了幾天,我問李香蘭是否監聽了我第一次接見和丈夫的談話。她說:“這是什麼地方,能讓你們隨便說嗎?”

我後來得知,在李香蘭、馮可莊的指使下,監獄門口的武警非法搜身,從丈夫的上衣袋裡拿出了《解梅花詩後三段》這篇師父經文。

丈夫張東生回家後一直被跟蹤。

2001年8月19日,丈夫在單位被淶水公安非法抓捕,8月21日送易縣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15年。

強迫體檢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收到一項通知–“參加八項體檢,是監獄裡交錢,車在外面等著。”

我不知道她們要耍什麼花招,只聽口氣不對勁。我說:“我什麼病都沒有,不體檢。”

但是,在監獄裡的體檢都是強迫性的。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就給我做了2次X光透視、經常抽血化驗、做心電圖。

回來的路上,李香蘭罵我不要臉,還說:血只有2克,再不吃就死了。

絕食絕水一個月以後,她們就開始給我輸“胺基酸”,每天250毫升及50%的高糖,然後化驗尿,說我血糖高。是獄醫馬新榮指使犯醫韓小萍乾的,記錄隨便寫。

我心想,不能就這樣讓她們害死呀,8月18日,我開始吃飯,一個半饅頭、米粥、鹹菜。

中毒風波

2001年8月21日上午,警察李香蘭買來豆腐腦和漢堡包給我。

我說吃過飯了。她一愣,告訴犯醫韓小萍:“給她理髮,叫她睡覺。”我的頭髮被理的很短,像男人的寸頭。

姜連鳳告訴我:“這些你要吃就一下吃了,別一會兒吃幾口一會兒吃幾口的。”

我看裡面有韭菜花,天熱又怕壞了,理完髮我就挑了幾口,剩下的就給了一個送水的老太太。結果,她喝了眼睛發木,睜著眼費勁。後來,那個漢堡包給誰,誰也不吃。

(吃了李香蘭給的東西後,身體不舒服,)我躺在了床上。下午2、3點鐘左右,聽見賈凌雲小聲說:“她動了嗎?”又問了一句:“車來了嗎?”

打晚飯時,李翠芹她們叫我,扶著我坐起來,我一直沒(能)睜眼。李香蘭就命令犯人把那個漢堡包強行往我嘴裡塞。我不張嘴。

殺人犯陳秀蘭說:“給安心賢吃吧。”

李香蘭趕緊說:“壞了就別吃了,扔了吧。”

陳秀蘭聽懂了她的話,趕緊就扔到垃圾裡。

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穎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許脫衣服睡覺。大隊長於福岐就帶幾個人到我床邊觀察。

王穎當時用手給我捋了一下頭,捋下了很多脫掉的頭髮。

於福岐問:“你知道我是誰嗎?”我點了點頭。她說:“你沒事,睡覺吧。這可能是鬼剃頭。”那一夜,我平平地躺著,一動沒動。

第二天上班,二中隊一個小李隊長翻我的眼皮說:“瞳孔散了。”

10點多鐘,我起床了,感覺自己是中毒了,要求法醫鑑定。包夾犯人說:“這是什麼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

過了24小時,我吃了點東西,見到了大隊長於福岐。我要求見醫生。她說:“要去不能喊、不能叫。”我說找個石家莊的親戚陪我去,於福岐說:“不行,不是直系親屬。”可是我家裡的人她們又不給聯繫。

8月22日下午,7個警察及保健站醫生帶我去了省三院。

但是,醫院醫生受到警察脅迫,他們含糊其辭,體檢結果只是避重就輕。

回到監獄,我莫名其妙地睡了兩天兩夜。

之後,藥物迫害進一步加劇了。

負責監控的犯人沈殿蓮值班時,晚上剛1點鐘就編造了3點鐘關於我的身體的記錄:血壓、心跳。

我質問她為什麼這麼做?

她說:“跟政府作對你還想活著出去呀。”

警察李香蘭對我說:“你還煉哪,你不想活了?”

一天晚上,我突然心跳得特別厲害,有些穩不住,就到樓道裡按了警鈴。姓王的和姓安的兩個警察趕到了,問:“干什麼?”

我說:“我中毒了,要法醫鑑定。”

“你不是不怕死嗎?”

她們叫來韓小萍量了血壓、聽心跳,告訴我:“你先躺下,從現在開始你別說話。明天上班帶你去醫院,得請示。”

樓道裡出來很多犯人圍觀,王穎說:“看什麼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覺。”

於是,我再次絕食絕水,6天6夜沒有警察過問。

我寫了一篇《用生命在訴說》。從窗戶看見於福岐在院裡打羽毛球,我就叫她,把文章給了她。

她偽善的說:“你是用命在說話,我們是用心在說。”又問:“你怎麼樣才吃飯?”

我說:“調個中隊,或者我自己去打飯。”

她們商量了一下,同意給我換一個中隊。於是,三中隊的王鳳梅說接我過去。沒想到,我再次陷入了絕境。

過了兩天,一天一覺醒來,我發現身上呈綠色,我知道仍然是毒藥中毒。

她們往下撕我的頭髮時,只聽到絲絲的響,比平時容易得多,頭髮被掃起來一堆扔進垃圾。很快我的頭髮變得稀疏,都立著,站在我對面就能看見頭皮。

去洗衣服時,王建榮問我:“你胸前疼嗎?兩肋疼嗎?”可能就是在問我藥物反應。

在江澤民 “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下,中共監獄、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施加不明藥物迫害、打毒針。明慧網此前的一份報告顯示,3000多位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至少234位受害人,生前被施加了精神病藥物或有毒藥物。

我只是被施加不明藥物迫害的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之一。

從2002年正月起,我又被強迫出工。我走不了路,一次弟弟會見我後,是把我背回去的。

正月十一,獄醫馬新榮以體檢為名,戴上塑料手套搗爛了我的子宮。包夾惡意地說:“你來例假了。” 在那以前,我已經9個月沒有來月經了。

一天讓我去體檢。後來她們拿來化驗單,說我是骨質增生。

記得從那天起,下體一直有粉紅色的液體流出來,肚子隱隱地疼。馬新榮說我得了附件炎。犯醫王美芹用半斤鹽水加了10支青黴素,不到半小時就讓包夾們幫著給我輸進去了。之前,我從來沒有過婦女病。究竟輸的是什麼,只有王美芹知道。

自那以後,半個多月就流幾天血,別人看見就說是例假。

王鳳梅問我:“你來例假了?”

我說:和以前的不一樣。

她說:當然不一樣。

太行監獄

2003年至2005年,我被關到太行監獄。一到三中隊,就被關進了四面無窗的禁閉室。

打飯都是包夾給打,不讓出門,對外就說我是精神病。在那兒不許我睡覺、不許去廁所,被包夾任意折磨。打來的飯,吃了就鬧肚子、瞳孔發散。

2004年夏天,她們開始公開強行給我灌不明藥物。灌完後,我喪失語言功能,身體不能站立行走。

2004年秋、冬,蘇連鳳、宋玉梅(王夢鸞以後的六組組長)每天睡前都要給我灌藥,不許去廁所、不許說話。

2004年冬天,監獄通知我父親去監獄,說“開了精神病證明到淶水簽字就能保外就醫”。

其實,他們想把我送精神病院。

家人不知她們的陰謀,年邁的父親找到了淶水縣政保股。股長戴春傑說:“這事我得請示。”

後來請示結果說不行,上面說:“她回來我們這官就當不上了。”

2005年春天,太行監獄警察董雪指使犯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送保定第六人民醫院。這次一個醫生也沒見到。

回來後,宋玉梅用四棱凳子腿打我,凳子腿斷了又打,再斷了又打,剩的幾寸長了,還拖著在我身上劃。

她撕爛了我的秋衣。把我銬在床上18天。把我的左腳泡在藥水裡。

2005年8月8日,被釋放的頭一天晚上,我被繼續灌食。

8月9日,我被釋放。當天我還被銬在床上。

編後:

法輪功學員劉金英,今年52歲,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在過去十幾年中,6次被非法拘留;3次非法監禁;3次刑訊逼供;冤獄5年;在河北太行監獄、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河北太行監獄反覆轉監迫害,遭長期非法關押、酷刑折磨及藥物毒害,九死一生。

2015年6月26日,劉金英以其被殘酷迫害的經歷,寫就《刑事控告狀》,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