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 至少430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8年07月25日】

2018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庭審383場。中共法庭勒索罰款、警察搶劫勒索現金共達1,131,800元人民幣。

明慧網報導,非法判刑、庭審分布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60個城市,其中有8名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遭中共報復性判刑。

已知被非法判5至10年重刑的法輪功學員有74人。其中,被非法判刑5年的29人、5年半的3人、6年的10人、7年的19人、8年的7人、9年的5人、10年的1人。

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27個城市的43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由於中共信息封鎖,每月的非法判刑、庭審人數都會在統計之後有所更新。

在這6個月中,許多社會精英人士被誣判:

原河南項城市農機局局長吳子祥被非法判刑3年半;

濟南市長清區黨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師劉如平被冤判4年半;

濟南長清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程師張承蘭被冤判3年半;

南充市中級法院法官潘曉江被非法判刑4年;

湖南省化工學校教師胡必佑被非法判刑1年6個月;

四川成都法輪功學員、在校研究生張山被非法判刑2年。

迫害案例舉例:

孔傑博士被冤判2年半

北京豐臺區法輪功學員孔傑被冤判2年半,並被勒索罰款3,000元。

孔傑是西北大學化學博士,現年58歲,40多歲時考上博士,一邊持家,一邊學習,當年電視台對她做了報導。

2017年8月31日8時左右,孔傑與丈夫一同回甘肅老家,準備去照顧年邁的老母親。

在北京西客站進站時,因身份證顯示出她是法輪功學員的信息,孔傑被西客站北京市公安局鐵路公安處非法扣留,並被搜出隨身攜帶的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等。

隨後警察又去孔傑的家裡非法抄家,抄走手機等個人物品。

2018年1月17日下午2點,豐臺區法院對孔傑進行非法庭審。

原長春空軍第二航空學院教官姚成旭再遭冤判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姚成旭於2018年1月30日上午在上海奉賢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最終被非法判刑2年。

姚成旭,1963年出生,西安空軍工程學院本科畢業,原長春空軍第二航空學院四系教研室教官,學院專家組成員,為國家的航空事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因他堅修法輪功,被迫離開學院。

姚成旭屢遭中共迫害,在此之前,他曾被非法勞教1年、遭誣判4年。

2018年1月30日,上海奉賢區法院對姚成旭誣判2年。

在非法庭審中,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庭上誣衊法輪功,要求姚成旭與法輪功「決裂」。

姚成旭說,他於1997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兩個月後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至今身體健康,法輪功確實有強身健體的作用。

在整個非法庭審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姚成旭觸犯了什麼法律。

老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2018年上半年,有33名65歲以上的老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65歲至69歲的老人有6人,七旬老人18人,八旬老人9人。有4名七旬以上的老人被判7年重刑。有14名老人被法庭勒索罰款,最高達3萬元。

非法庭審

2018年上半年,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383場非法庭審,非法庭審分布於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13個城市。

中共法庭至少對39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進行阻止、干擾,甚至威脅。

在法庭上,法官無視法律,剝奪辯護人的辯護權利,不讓律師說話、不通知律師和家人出庭、不准律師與當事人見面、不准律師閱卷、驅趕律師、秘密審判、脅迫本地律師做有罪辯護等等。

迫害案例舉例:

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楊觀仁被非法庭審

楊觀仁,60多歲,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北京市法輪功學員。2017年5月15日,他從廣州叫了滴滴打車前往深圳辦事,途中向司機談起中共歷史造假、行惡殘害中國人的事實等。司機牴觸事實真相,暗中開車把他直接送到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因此他遭綁架。

2018年6月28日早上9點50分,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楊觀仁。

檢察官左海霞指控楊觀仁所謂的犯罪事實、證據等在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太多。對此,律師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事實證明楊觀仁犯罪。

楊觀仁堅持自己無罪,問他為什麼信仰法輪功,他說這本來屬於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

律師說,法輪功不是×教。法官劉付斌不允許律師解釋這個概念,一觸及到法輪功實質的真相,法官就馬上按法錘,制止律師講下去。

在親朋好友們的心裡,楊觀仁不僅善良真誠,而且是商業界的奇才,早在上世紀70、80年代他就在一家美國公司做中國區的負責人,成功地為企業融資近億的資金;現集團公司也以高薪聘請他做大中華區的總裁,短短一年多的時間,他為企業打開了中國區的銷路。

楊觀仁被非法關押,給公司及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給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屬帶來了極大的精神打擊。

經濟上截斷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8年上半年中共法庭對101名法輪功學員勒索罰款984,000元,警察搶劫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147,800元,總計1,131,800元。

2018年1月份,遼寧鞍山法輪功學員高峻被非法判刑9年,被勒索罰款50,000元,高峻在被綁架期間,警察從他那裡搶劫了42,800元。

無罪釋放

此外,2018年上半年,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至少又有7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明慧網認為,因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向民眾講清真相,越來越多的民眾包括公、檢、法、司人員漸漸地認清了中共的邪惡,一些法官、檢察官、警察做出了正義的選擇,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不斷出現。

2018年1月11日,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鞠蘭英被頭屯河區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2018年1月11日,山東省青島市開發區法輪功學員孫成鳳在被非法關押570天後,無罪獲釋回家。

李艷秋於2017年12月25日被綁架,27日被非法拘留,37天後,檢察院退卷,她順利回家。

自2017年至今已經有至少83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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