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8年09月05日】
自2018年1月至8月,武漢市至少有2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610」、公檢法司系統非法判刑,11人被非法判罰金,26人被非法庭審(含非法判刑)。
明慧網報導,中共法庭對7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罰金3萬7,000元;至少30人仍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10場無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指出:「法輪功合法,應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
非法判刑
在24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黃陂區祝亞和新洲區66歲的王齊花被誣判八年。
祝亞,54歲,家住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修煉前,她左腿殘疾,要靠左手撐著才能往前邁;修煉後,她萎縮的腿長粗了,明顯好轉。
2017年4月25日早上7點半左右,祝亞去買菜,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抄家、綁架;2018年6月15日,被非法庭審;7月17日,被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法院秘密誣判八年,被非法罰款2萬元。
武漢市新洲區法輪功學員王齊花,66歲,2017年7月13日,被新洲區國保大隊和當地警察綁架到蔡甸區玉筍山洗腦班;幾天後,被關到武漢第一女子看守所;2018年5月2日,被非法庭審,被新洲區法院冤判八年。
武漢大學法輪功學員周錫坤,2017年,被洪山法院誣判三年,他當庭上訴。2018年2月27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徐中泉法官通知他到庭。之後他被劫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更多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有:武漢市青山區的史映霞、王繼軍,浠水籍鍾長奎,東西湖區的郭淑軍,新洲區的蔡如芬,武昌區的朱吉曼、戴順喜,東西湖區常青花園的洪桂梅、竇堰生,武漢市的陳歡、王旖旎、周紅艷、黃海英、李達、張賢蘭。
武漢學員在外地被迫害
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八個月後,武漢法輪功學員付國啟、夏玉蘭、陳焱明、黃立武、習國秀被鄂州市華容區法院非法判刑:付國啟被判四年,夏玉蘭兩年十個月,陳焱明兩年六個月,黃立武兩年兩個月,習國秀兩年。
陳喜,女,48歲左右,武漢人。2017年6月中旬,她在出差的賓館中,被常州警察非法抓捕,被關在西林看守所。法院以陳喜幫常州法輪功學員從海外代買法輪功書籍為由,於2018年3月將她非法判刑三年。她現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竹簀女子分監獄。
外地學員在武漢被迫害
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法院於2018年3月30日對法輪功學員李夢香非法判刑兩年。李夢香提起上訴,武漢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李夢香還被罰款4,000元。
李夢香是麻城市夫子河鎮付興村人,2017年3月7日,在新洲徐古街掛法輪功真相條幅時,被綁架、關押。
面臨非法庭審
截至2018年8月底,武漢市至少有30名法輪功學員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其中包括江岸區的王立新、陳善菊、吳碧林等10人,漢陽區的馮蘊青,新洲區的王貴霞、童菊蘭、劉淑華,武昌區的郭金丹、王權,青山區的段守珍,東西湖區的黃洪運、毛慧蘭,江漢區的鮑裕農、蔡滿意夫婦,洪山區的侯愛拉、侯米拉、饒曉平、洪維生,礄口區的黃玉鳳、危有秀,蔡甸區的梅樹清。漢陽區的歐玉榮在江蘇鹽城被非法庭審。
案例舉例:
江岸分局擬構陷10名法輪功學員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西馬派出所警察,於2017年10月17日夥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國安、國保以及街辦事處人員闖到李婆婆家,綁架了王立新、陳善菊等10名法輪功學員。
王立新、陳善菊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女子看守所。現西馬街派出所與武漢市江岸公安分局擬構陷材料,準備上報漢陽區檢察院,對10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
武漢市歐玉榮在江蘇鹽城被非法庭審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7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歐玉榮,在江蘇鹽城女兒家居住時被綁架,女婿曾被當地警察逼迫到武漢家中非法抄家,具體情況不詳。據悉,歐玉在江蘇鹽城大豐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與上述案例相反,明慧網報導,2017年至2018上半年至少有83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其中,2017年76名,2018上半年7名。
明慧網報導說,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人員做出正確的選擇。
一位主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
有些警察聽明白了法輪功學員講的真相之後,選擇放法輪功學員回家。
有一地公安局長在內部會議上說:「法輪功的事,我們別管了;再管,以後會有麻煩,因為法輪功定罪跟現行法律都對不上號,我們沒必要再去惹這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