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院大量冤判 政法委「610」幕後操控

【正見新聞網2022年02月17日】

中共法院大量製造冤假錯案,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大陸人權律師向大紀元表示,政法委、「610」操縱法院枉判;中共懼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揭露其邪惡本性。

「610」是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指令下,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它在中共政法委的主導下,在全國範圍內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一系列迫害。

明慧網2021年12月底獲知,自2019年,中共非法判刑至少2,595名法輪功學員,其中2021年1,184人,2020年622人,2019年789人。在此列舉三例:

案例1:27人上訴 被非法駁回

2019年8月30日,河南南陽市宛城區趙培員、王偉等27名法輪功學員,被同時綁架、構陷,於2020年12月30日被宛城區法院非法判決,隨後上訴。

其中,趙培員被非法判刑13年,勒索罰金5萬元;王偉被非法判刑9年,勒索罰金4萬。

2021年3月31日,南陽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非法駁回27人的上訴。

趙培員,四十多歲,南陽市唐河縣張店鄉一小學教師,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被開除公職。

王偉,55歲,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口腔科醫生、技術骨幹,曾多次被非法關押。

案例2:劉麗潔被非法判刑關押

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劉麗潔曾就職於佳木斯市教育學院,連年被學院評為優秀教師。

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她被佳木斯向陽區法院一審審判長宋濤兩次非法庭審。兩次均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宋強行推進庭審,並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1.5萬元。

劉麗潔的代理辯護律師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謝燕益、包龍軍,要求佳木斯中級法院將劉麗潔的案捲髮回重申,並追究宋濤違法乃至犯罪的責任。

然而,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劉麗潔在血壓處於極高危狀態下,於2022年1月12日被強行關進樺南縣看守所。

案例3:退休護師王翠蘭被非法重判12年

王翠蘭是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醫院退休護師,曾遭七次綁架、兩次非法勞教、非法判刑三年。

2020年6月12日下午,臨泉縣國保大隊夥同派出所和所轄社區人員,闖入法輪功學員王蘭英家,將王蘭英、王翠蘭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搶走了真相資料及大量設備及耗材等。四人被非法關押在阜陽看守所。

2021年2月3日上午,王翠蘭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非法庭審,均被枉刑、罰款。王翠蘭被冤判12年,罰款3萬元。

開庭前,法院攆走他們的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強行指定律師。法庭走形式、走過場。王翠蘭的丈夫不被允許旁聽。

政法委「610」幕後主導

大陸人權律師程律師(匿名用代稱)對記者表示,中共把法輪功指定為X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就是在《刑法》300條中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也沒有直接指明法輪功是X教。

給什麼定性,要由法律來定,而法律是由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會來頒布實施的。

公安部所定性的只是一個部委的規章制度,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但是在公安部定性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程律師還談到在辦理法輪功案件中得知的情況:「我聽說他們(政法委、「610」)就是通過一個電話或者一級一級地口口相傳這種形式來做的,比如說想抓誰啊,或者是把誰定為甚麼啊,其實他們是真正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程律師認為,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經常有違法的規定。

「在這個完全的獨裁國家裡,政法委、「610」在主導這個事情(非法判決),其實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是由一個系統在做這方面的事。」

非法判刑 中共懼怕真相被曝光

中共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的理由,多半是他們散發真相資料,講真相,從他們的家中抄出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等。

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少平說:「(中共)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它實際上最害怕的就是法輪功學員向民眾去講真相,向世界去講真相。這個講真相對於中共來講,它的醜陋、它的邪惡就都讓世人見到了。」

「中共最害怕人們知道了這些真相以後要起來反對它,因此(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肯定會持續下去。」

劉麗潔案(見案例2)的一位知情律師告訴記者,因為劉麗潔不斷曝光事實,佳木斯當局出於恐懼,對她打擊報復,不顧其身體狀況不符合收監的條件,強行將她關押。

法院害怕律師介入

在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辯護律師都會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指出法院強加罪名的違法性,並揭露公檢法在迫害當事人的過程中的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惡行,因而法院想方設法刁難、阻止律師上庭。

在劉麗潔案的兩次一審庭審中,法官都在她的辯護律師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強行推進審理並判決。劉麗潔上訴並控告一審法官,並得到多位辯護代理律師的援助。二審仍不作為,維持冤判。

知情律師說,「這實質上是來自於黑龍江省或者更高層的意思。因為這個案子做得影響力比較大,共產黨就是知錯不改,一意孤行,一條道走到黑。」

再看案例3,在王翠蘭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非法庭審前,法院把他們家屬聘請的律師趕走,給他們強行指定律師。而這些律師卻不為他們做無罪辯護。

一審走過場 二審定刑

吳紹平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被一審非法判刑後,通常都會選擇上訴,但是二審基本上維持原判,幾乎沒有看到有改判的。

「一審法院的判決實質上就是二審法院做出的決定。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當中,他們實際上是沒有審判權的,在庭審中只是走個過場。」

「二審法院才是決定刑期長短的法院,因此被中共視為所謂的敏感案件,它是沒有二審的。」

吳紹平律師還說,他曾在寧夏銀川法院代理過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當事人一審被判決後,上訴到二審,繼續聘請他代理律師。

「我們在閱卷過程中就發現,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向二審法院請示匯報,二審法院回函給他們,說這個案件要判多久、怎麼判等等,就已經定了。」

在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當中,「當事人的二審權利實際上是被剝奪了,他並不享有法律上真正的二審獨立審判的權利」。

見案例1,河南南陽市宛城區趙培員、王偉等27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後上訴,但都被南陽市中級法院駁回,非法維持原判。這說明法輪功學員沒有二審的權利。

政法委主持「三長會議」定案

大陸的人權律師譚律師(匿名用代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在很多人權律師的辯護下,公檢法人員知道法輪功學員並沒有違法,是不構成犯罪的。

「但是公檢法必須要聽從政法委的領導,所以政法委很多情況下開所謂的『三長會議』,包括公安局長、院長、檢察長的協調會,就要求必須批捕、判刑,這種在我們以前辦案中都看到過會議紀要。」

「他們很多人明知法輪功學員是不違法、不犯罪的,但為了政治的需要,就這樣違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在此補充一案例,以證實律師上述的判斷,2019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枉判九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七位是老年人,89歲的張新偉被非法判三年。

據明慧網消息,該案曾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壓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計搜集所謂證據,把此案做成鐵案。

為此,省政法委主持召開「三長會議」(即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還有政法委、「610」、公檢法頭目等參加的會議)定案,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須判法輪功學員三年以上的徒刑,年齡再大也要判。

(大紀元記者李潔思、李珊珊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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