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6年10月12日】

2026年7月23日,來自美東地區的部分法輪功學員及支持者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舉行大遊行。(張靜怡/大紀元)
遼寧省錦州市81歲的退休女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武秀蘭,曾在當地多個事業單位工作34年,2002年退休後每月領取3,153元養老金。然而,2016年起,她的養老金被停發。十年來,她透過行政交涉、提起行政訴訟及申請行政複議等途徑尋求解決,至今仍未恢復養老金。
據明慧網報導,武秀蘭2026年6月24日向錦州市人社局遞交履職申請,要求恢復養老金。她表示,法定的60日期限屆滿後,人社局既未重新作出行政決定,也未給予書面答覆。
8月25日,她向市行政複議受理中心提出行政複議。9月14日,人社局作出《行政複議答覆書》,但她的養老金問題依然未得到解決。其中,人社局稱,武秀蘭因犯罪被判刑,故依據《人社部〔2012〕69號文件》第六條,而停發了養老金。
人社局還稱,2018年聯席會議已決定由原單位每月支付300元最低生活費,但武秀蘭不配合,因此至今沒有領取。
武秀蘭逐項反駁人社局的說法,尤其不接受以自己被判刑為由停發養老金。她說,「我被判刑不是因為犯罪,思想、信仰不入罪是法律界的鐵律。」
武秀蘭認為,2018年的聯席會議紀要不能作為剝奪其原有退休待遇的合法依據,並要求有關部門恢復發放養老金、補發被停發期間的款項。
十年追討 投訴無門
武秀蘭2002年退休,孤寡老人,無子女,退休金原本是她生活的唯一來源。養老金被剝奪後,武秀蘭開始了漫長的維權過程。
十年來,武秀蘭先後透過行政交涉、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途徑,試圖討回養老金,但問題始終未獲解決。
在行政交涉方面,她多次向人社及社保部門提出恢復養老金的要求。她認為,人社及社保中心援引的《人社部〔2012〕69號》文件,與《社會保險法》相牴觸。
此外,她指出,《人社部〔2012〕69號》文件標明「此件不公開」。她認為,不公開文件不能作為行政執法依據,這違背了行政法基本原則。
為此,2025年3月18日,她向錦州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起訴有關部門停發養老金的做法。據明慧網報導,法院長期未予立案,也未出具裁定。她還反映,法院曾遺失她提交的訴狀。
在2026年提出履職申請和行政複議後,武秀蘭仍未能恢復養老金。她表示,2018年聯席會議紀要中,相關聯署單位均未加蓋公章,文件格式也不規範,因此她不認可該紀要具有法律效力。她強調,自己要求的是恢復原有養老金,而不是接受每月300元的最低生活費。
從行政交涉到提起行政訴訟,再到申請行政複議,武秀蘭一直試圖透過正式途徑討回養老金。然而,十年過去,她始終沒有恢復原有待遇。
她在一封公開信中寫道:「一步步走來,我深刻體會到依法維權,尋求公平正義的歷程竟如此艱辛。處處受阻,到處設限,讓我看不到正義之光的星點閃現。」
停發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違法性
明慧網報導,武秀蘭因堅持修煉法輪功,2015年被非法判刑2年。她的養老金於2016年6月被錦州市人社局停發。2019年,她再次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3年,2022年7月出獄後,仍未能恢復養老金。
她在給有關部門的公開信中寫道,她修煉法輪功不是犯罪,是為了祛病健身。她表示,自己曾患兩種嚴重肝炎,修煉法輪功不到一個月後,身體就恢復了健康。
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她先後遭勞教、判刑,養老金其後又被停發。針對這種迫害,她指責中共當局:「把法律都當成工具,不僅損害公民的合法尊嚴與權益,而且對法律本身是褻瀆。」
2026年3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就兩名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案件作出判決,認定省社保中心停發崔中新、齊國新的基本養老金違法,並要求返還被扣發的養老金。
這一判決表明,對法輪功學員停發養老金的做法並非不受法律審查。即使有關部門援引政策文件,也仍須接受司法審查,不能僅憑行政部門的解釋,就認定停發養老金具有合法依據。
旅美人士、前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認為,停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實際上是在經濟上對他們施加額外製裁。他指出:「在法律上沒有說可以沒收人的養老金的,根本沒有這個規定,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依據。」他認為,剝奪養老金也涉及剝奪當事人的生存權。
武秀蘭的經歷並非個案,明慧網諸多報導顯示,一些老年法輪功學員因曾被非法判刑、關押,出獄後養老金被停發。他們的生活從此陷入困境。部分案例中,當事人在維權期間病倒,甚至離世。
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馮曉奇曾被關押14年。2020年起,承德市社保局停發他的養老金,並要求他退還95個月的養老金。
馮曉奇曾向社保局、人社局提交恢復養老金的申請,但未獲回復。他隨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要求他退還95個月的養老金。他不服判決,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在此期間,馮曉奇頂著極大的壓力,每天往返於法院和社保局之間。據報導,他後來突發腦溢血,經送醫搶救仍不幸離世。2025年3月4日,也就是他離世一個月後,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行政判決。
武秀蘭和馮曉奇的遭遇,揭示了法輪功學員在養老金被停發後尋求法律救濟所面臨的困境。當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被剝奪,透過行政和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又屢屢受阻時,誰來保障他們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資料源自明慧網)
(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