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2年02月24日】
大連市金州區69歲的張思琴於2022年1月19日被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僅過了一週,1月27日,其家人得知她在看守所離世。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區七十歲左右的王淑琴,於2014年4月16日在自家樓下被綁架,遭冤判6年半入獄,被迫害得患了癌症,提前獲釋,於2021年10月24日含冤去世。
山東省東營市勝利油田勝大集團農業公司職工王連忠被綁架、「取保候審」後,被迫流離失所,返家時生活已不能自理,仍不斷遭騷擾,於2021年6月離世。
他們都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中共公檢法不法人員沆瀣一氣,綁架、騷擾、關押、判刑等,以致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原則為指導的佛家修煉法門,傳授五套簡易、有效的功法,使修煉者身心淨化、道德提升。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妒忌法輪功修煉者人數眾多,自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持續超過22年。
公檢法人員合謀 將張思琴非法送進看守所
張思琴,大連市金州區炮台街道炮台村人,2019年11月12日在炮台街道騰飛農貿市場附近,向民眾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及檯曆時,被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
因身體緣故她被放回家,於2019年12月10日被「監視居住」。
2020年10月14日,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做出決定,將她非法逮捕。10月28日,她被「取保候審」。
2021年8月27日,張思琴被非法判刑2年,並勒索罰款5,000元。
2022年1月19日,她突然再次遭綁架,當場受驚嚇,身體出現不適,被拉到醫院體檢。醫生說她身體狀況不適合拘押。但綁架者說她身體「合格」,硬將她送進大連市姚家看守所。
幾天後,2022年1月27日早晨6點,張思琴的家人便接到看守所的電話,她已離世。
法官不許律師為王淑琴做無罪辯護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區的王淑琴,曾患多種疾病,長期臥床不起,哮喘病發作時,身子不能動,形同植物人。修煉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愈,身心發生巨變。
2014年4月16日上午,王淑琴外出歸來,被樓下蹲坑的警察摁倒,以致昏厥過去。他們將她綁架到派出所審訊。警察說,市裡直接下令綁架她,有兩個「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參與其中。
王淑琴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看守所。14天後,中共人員才給她下非法逮捕令,讓其家屬簽字。
2014年7月23日,在第一次非法庭審中,王淑琴暈倒。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8月初,在第二次非法庭審前,塘沽法院給律師打電話,說不許做無罪辯護,否則休庭。
律師仍然當庭做無罪辯護,不到十分鐘法官就讓庭審休庭。
半個月後,法院通知律師說王淑琴家屬解除了律師的委託。律師向家屬了解情況,家屬暗示,公檢法有關人員說,不請律師,可以給王淑琴判緩刑。
律師說,法官休庭,不許律師做無罪辯護,是因為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沒有錯;還說,如果家屬發現上當了,可以隨時找律師本人。
王淑琴被非法判6年半,並於2014年送進監獄。期間,她腰疼難忍,提出檢查治療,被監獄醫院拒絕,仍被強迫每天出工幹活。
2020年7月16日,她被提前釋放出獄。家人帶她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為癌症。
2021年10月24日,王淑琴含冤去世。
遭「610」綁架構陷 王連忠含冤離世
2018年11月24日,東營市「610」和國保,及勝利油田「610」和國保,突然綁架了勝利油田17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王連忠。
據悉,從當年的7月份開始,多個派出所就開始監控、跟蹤法輪功學員,並搜集所謂的「證據」。
王連忠等五人被構陷,除王連忠「取保候審」外,其他四人被非法關押在東營市看守所。
2019年11月15日上午,五人被非法庭審。開庭前法官張婷恐嚇律師,不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庭審中,法官不許律師和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在個人陳述時,王連忠講到自己修煉後身體受益的情況,張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說你還煉不煉!」
王子明等4人被非法判刑,刑期從2年10個月至7年半不等。
七十多歲的王連忠被迫流離失所,由妻子陪伴在外度過一年,於2021年3月初返家時生活已不能自理。
王連忠的退休金一直被東營區法院凍結,他的病情不斷加重,仍被單位及派出所人員騷擾,逼迫簽字放棄修煉。在痛苦與驚嚇下,王連忠於2021年6月份離世。
公檢法被操縱迫害法輪功
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指令下,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610」。
中共政法委操控公檢法司、並指揮「610」,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法輪功的一系列迫害。
大陸一位著名的人權律師(匿名)向大紀元記者談到在辦理法輪功案件中得知的情況:「我聽說他們(政法委、「610」)就是通過一個電話或者一級一級地口口相傳這種形式來做的,比如說想抓誰啊,或者是把誰定為甚麼啊,其實他們是真正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這位律師還說,中共把法輪功指定為X教,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只有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在法國接受《費加羅報》記者採訪中,把法輪功污衊為X教。
但這沒有法律效益,因為給什麼定性,要由法律來定,而法律是由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會來頒布實施的。
「在這個完全獨裁的國家裡,政法委、『610』在主導這個事情(非法判決),其實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是由一個系統在做這方面的事。」
大陸另一位人權律師也對記者說,公檢法人員知道法輪功學員並沒有犯法,「但是公檢法必須要聽從政法委的領導」。
「他們很多人明知法輪功學員是不違法、不犯罪的,但為了政治的需要,就這樣違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少平向大紀元表示,「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當中,它實際上是沒有審判權的,在庭審中只是走個過場。」一審判決的刑期事先已由二審決定。
也就是說,在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當事人不享受真正意義上的二審的權利。他們上訴到二審後,沒有勝訴的。可見,中共法院的所謂審判都是被操縱的。
(大紀元)
(案例源於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