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2年06月06日】
明慧網報導,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84歲的法輪功學員蔡澤芳於2022年2月9日被枉判一年半,營山縣法院法官易斌華在判決書上將她的年齡改成75歲,還給她隨便寫了一個出生地址。
2021年1月29日上午,蔡澤芳在告訴人們如何躲避疫災保平安時,被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一行七八人綁架。兩輛警車開到她家,警察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三個月後,她被檢察院「取保候審」。
此後她遭到公安局警察的騷擾,同年10月被構陷到營山縣法院。2022年1月3日,她被非法庭審,法官以《刑法》300條加害於她。
2月9日,她遭冤判1年6個月,勒索罰款3,000元。當蔡澤芳質問法官為甚麼把她的年齡改成75歲時,法官說,「75周歲就是80歲。」
為了達到拘留和冤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公檢法人員知法違法,任意造假,修改法輪功學員的信息,如年齡、文化程度等。
高齡法輪功學員被改年齡後遭冤判,蔡澤芳並非個案。陝西安康漢濱區八旬退休女教師陳楚雲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遭騷擾、綁架。2022年5月13日,她寫了一個《正告》,其中告訴人們今年的「5‧13」是法輪大法洪傳30周年紀念日。她把這個掛在了立交橋上,遭人惡意舉報。
當地國保大隊警察拿著表格來找她,要拘留她,讓其簽字。她一看,表格上面寫的是她今年70歲,要拘留15天。她說:「我已經82歲了,你盡造假。簽什麼!」
重慶市80歲的法輪功學員陳貴芬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中共警察綁架、抄家,於2020年9月17日被重慶九龍坡區法院判刑1年半,為此她的年齡特意被改小5歲。
針對陳貴芬案,旅美的原大陸維權律師吳紹平曾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中共修改年齡的目的是「偽造證據,捏造事實,來構陷入獄」。「將本身不應該入獄的人投入監獄。這本身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說,中共將法律「當作統治工具來運用」。
於2011 年2 月25 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7條後增加,「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還將《刑法》第70條修改為:「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其中的一個條件為「已滿75周歲的人」。
可見,重慶九龍坡區法院將陳貴芬改成75歲,是為了對她進行冤判。國保大隊將陝西八旬陳楚雲的年齡改小12歲,是為了拘留她。
修改文化程度
中共不僅隨意修改法輪功學員的年齡,也修改他們的文化程度,以貶低和否認他們在工作單位起到的骨幹作用。
曾加庚,現年79歲,原廣州珠江輪胎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高分子材料專業,退休前是單位的技術骨幹。2021年7月28日,曾加庚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勒索罰款1萬元。
據明慧網報導,在辦理此案件的過程中,檢察員許為國在起訴書上卻將曾加庚的文化程度任意改成「初中」。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艷環,1959年9月16日出生,在中國大陸恢復高考制度那年,她以優異成績考入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在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並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2020年12月30日,孫艷環被佳木斯向陽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2021年4月13日,她被體驗確診患有肺結核、高血壓等疾病,被佳木斯市看守所拒收。因她不放棄修煉,法院還想對她收監。
據大陸知情者提供的資料,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在對她的判決書上把她的文化程度改成「初中」。
中共不法人員任意修改法輪功學員的年齡、文化程度也只是在製造冤假錯案中使用造假手段的一個表現而已,事實上他們造假的程度相當嚴重:假證據、假證人、假證詞、假數據、假錄像、假視頻、假簽名等等,無所不及。
山東省海陽市年逾六旬的法輪功學員梁耀敏原是海陽市公安局刑警隊痕跡檢驗工程師,技術精湛,通過她的鑑定許多大案要案被破獲。
梁耀敏被綁架、構陷後,於2022年1月20日再次被非法庭審,公訴方捏造的偽證在法庭上被曝光。
警方抄家錄像顯示:當時警察從梁耀敏家中非法抄走的所有東西與公訴方當庭出示的種種「證據」根本不一致。公訴方所出示的「證據」,除真相幣(紙幣上寫有法輪功真相)外,竟沒有一樣在抄家視頻中出現。
梁耀敏當場也揭露了公訴方捏造假證言的事實:公訴方提供的「證人」都說,梁耀敏給過他們什麼宣傳頁,後來被他們悄悄燒了,所以無法提供物證。公訴人採訪的「證人」都是農民,但說辭卻很專業。而且公訴人提供的所有「證人」都沒有身份證的信息。
就是靠這些偽證,中共法院將梁耀敏枉判3年半。
中共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的理由,多半是他們散發真相資料,講真相,從他們的家中抄出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等。
吳紹平律師曾向大紀元表示,「(中共)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它實際上最害怕的就是法輪功學員向民眾去講真相,向世界去講真相。這個講真相對於中共來講,它的醜陋、它的邪惡就都讓世人見到了。」
多位大陸的知名人權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在很多人權律師的辯護下,公檢法人員知道法輪功學員並沒有違法,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公檢法必須要聽從政法委的領導。
他們中的一位律師說:「他們(公檢法人員)很多人明知法輪功學員是不違法、不犯罪的,但為了政治的需要,就這樣違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另一位律師說,中共把法輪功指定為X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就是在《刑法》300條中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也沒有直接指明法輪功是X教。在公安部定性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實際上是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在決定抓誰判誰。
2022年2月9日,84歲的蔡澤芳被中共法院以《刑法》300條枉判1年半。
(大紀元)
(案例來源於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