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院構陷罪名冤判法輪功學員劉玉榮

李潔思

【正見新聞網2022年10月24日】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劉玉榮2021年11月去朋友家時被警察綁架;2022年7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後遭冤判1年,所謂的罪名是「預備發資料未遂」。

明慧網報導,原凌海市翠岩鎮中學教師、現年60歲的劉玉榮,因修煉法輪功於2008年被中共非法判刑6年,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後被迫害至腦出血,以「保外」提前出獄。她當時已到退休年齡,卻辦不成退休,沒有任何經濟收入。

2021年11月27日上午,劉玉榮到一法輪功學員家請幫忙找工作,被在那裡蹲坑的警察劫持到看守所。當時在那裡共有11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為了達到構陷劉玉榮的目的,警察引誘她承認到那裡去取資料而不是找工作。她拒不承認,被警方以「預備犯罪(發日曆)未遂」構陷,後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1年、罰款2,000元。

2022年9月,劉玉榮的姐姐劉玉君向錦州市檢察院、法院控告參與構陷迫害劉玉榮的七名公檢法人員知法犯法,要求立即釋放妹妹並予以賠償。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標準為指導的佛家修煉法門,洪傳至上百個國家,深受各族裔民眾的歡迎。修煉者提高道德品質、身體素質。1999年7月,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卻對法輪功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不計其數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曾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法輪功學員散發材料、揭露真相,這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根本構不成犯罪。

「如果有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為這樣的言論自由而被判刑,那麼這絕對屬於莫須有的,是一種政府的非法的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非法審判和枉法的裁判。」

「這是對公民的迫害。」他說,「因為言論自由是連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而且在任何《刑法》中沒有寫上一條公民揭露真相、轉發什麼的行為構成犯罪。

在中國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均指出,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以及他們給人們講真相的行為都沒有破壞任何法律。信仰法輪功符合中共憲法的35條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條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此外,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明慧網報導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遭冤判的案例。

手機上轉發文章 被非法判刑8年

河北省張家口市法輪功學員孫萬帥,五十多歲,是一名開辦美術輔導班的老師,深受學生和家長的信賴。

2020年12月3日中午前,孫萬帥被非法關押在洛陽市公安局南昌分局,據稱理由是:他在微信上轉載一些中共認為比較敏感的內容,發到朋友圈。

法院不讓其家人先前請的無罪辯護律師介入,家人只好請了兩位普通律師。

在法庭上,孫萬帥被限制在5分鐘內做自我辯護。他說,修煉做好人沒有罪。

2022年7月,孫萬帥被非法判刑8年,勒索罰款3萬元。

因一張真相卡片 遭誣判3年監外執行

2019年8月1日上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輪功學員叢瑞敏與與妹妹回老家綏化,在大慶火車站(薩爾圖站)檢票口驗查身份證時,發出警報聲。火車站警察將她劫到車站警務室,查包翻出法輪功真相卡片,隨後到她家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她拒絕簽字,被警察劫持到讓胡路龍南公安分局,次日轉押到大慶看守所。四十多天後,她身體出現了病症,被「取保」回家。

2019年12月29日,叢瑞敏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勒索罰款2萬元,因身體緣故被監外執行,每月需到讓胡路司法所「報到」。

2022年3月14日上午,叢瑞敏再遭綁架,被劫持到大慶看守所,關押至今。

在家讀書 86歲老太遭冤判

2021年11月10日,四川省自貢市86歲的法輪功學員周淑貞,在家與其他五位法輪功學員一起閱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時,被突然闖入的自貢大安分局警察綁架到公安局。

隨後警察抄走了周淑貞老太的法輪功書籍等物品。她三天後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方式被兒子接回家。

周淑貞回家後,街道、社區、居委會、分局警察等三天兩頭來騷擾她。

2022年9月15日,老太太被自貢市大安區法院通知要開庭。非法庭審後,周淑貞被非法判刑3年緩5年、罰款5,000元。

遭綁架僅兩月 被非法判刑5年

現年47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慧住在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一直在家中照料身有殘疾的父母。

2022年7月13日上午10點左右,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與向陽派出所警察十餘人,闖到張慧家非法抄家,並將她綁架,劫持到鐵嶺市看守所關押,不久被非法批捕。

2022年8月30日上午9點,昌圖縣法院以視頻形式對張慧非法庭審,並於9月15日對她非法判刑5年,勒索罰金1萬元。

此冤判距張慧被綁架僅兩個月,距其被非法批捕僅一個多月。

(大紀元)

(案例源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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