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洗腦班與洗腦手段的調查報告

(2004年10月9日)


【正見網2004年10月21日】

一、遍布全國的洗腦班

1、洗腦班遍布全國省、市、縣、鄉四級

「洗腦」是中共實行精神控制和迫害的專用手段。在這次持續五年的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迫害中,更是運用到了極端。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全國開辦了無數洗腦班。這些洗腦班使用不同的名稱,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學習班、法制教育學校、教育轉化中心、關愛中心等。本報告根據調查資料的來源會交替使用這些不同名稱。

根據本組織搜集的可靠資料顯示(見附表一),專為轉化法輪功學員而設的洗腦班覆蓋全中國23個省(青海省暫無資料顯示),其中,最大規模舉辦洗腦班的省份是:河北省、山東省、黑龍江省、四川省、廣東省、遼寧省、湖北省和吉林省。全國五個自治區中,除了西藏外,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自治區皆開辦洗腦班強制法輪功學員洗腦轉化。北京市和重慶市等直轄市各區開辦多期洗腦班,迫害人數眾多。武漢市、廣州市和成都市等城市在全市大規模舉辦洗腦班,使這些城市成為迫害極為嚴重的地區。此外,發生洗腦班迫害致死案例最多的城市,分別是河北省保定市(至少5例)[1]、山東省濰坊市(至少3例)[2]迫害手段殘酷、情節嚴重。

以山東省為例(見附表二),全省至少9名法輪功學員死於洗腦班的迫害,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據不完全統計,全省17個地級市、31個縣級市,普遍開辦洗腦班,少數城市將學員送往鄰近的洗腦班或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位於王村勞教所旁的洗腦中心),或直接送勞教所。例如青島市610辦公室於青島市明霞路4號成立法制教育中心(洗腦中心)[3],青島市下轄五市膠州、膠南、即墨、平度、萊西市亦分別籌辦洗腦班,其中膠州市位於張家屯的洗腦班迫害致死兩名法輪功學員[4],並有多人被迫害致殘,萊西市村民隋廣西被萊西市610設於萊西辛莊的洗腦班迫害致死[5]。

在市一級中,洗腦班又深入轄區街道及鄉鎮,例如迫害死亡人數居山東省地級市之冠的濰坊市,轄區濰城就設有七處洗腦班,分別是濰城區城關街辦(位於城關街辦職工宿舍樓,陳子秀死於此處)、於河鎮洗腦班(於河鎮司法所,玄成喜於此處被迫害致死)、望留鎮洗腦班(位於望留街成人教育中心)、軍埠口鎮洗腦班(位於軍埠口村民委員會)、杏埠鎮洗腦班(位於杏埠鎮司法調節中心)、符山鎮洗腦班(位於符山鎮敬老院)、大柳樹鎮洗腦班(位於大柳樹鎮委員會)[6]。

可見這場迫害中,洗腦班遍布全國的數量和密度遠高於監獄、勞教所和精神病醫院,是這場鎮壓中行使迫害的重要場所。由洗腦班擴及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的事實來看,籌辦洗腦班的指令明顯來自於中央。

2、由610牽頭組建,公安、司法、機關黨委間橫向配合

洗腦班的籌辦主要由各地610辦公室牽頭組建,以湖南省邵陽市為例[7],該市2002年4月根據全國教育轉化法輪功人員攻堅戰工作會議精神和湖南省委610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教育轉化「法輪功」人員競賽活動的意見》(湘610發(2002)4號)的部署,由邵陽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決定,從2002年5月至年底全市展開「轉化法輪功人員攻堅行動」,該方案要求由各縣市區成立專門領導班子,安排辦理法輪功學員轉化班的辦班經費。在同一個全國性工作會議的指揮下,廣東江門市法輪功人員法制教育學習班由江門市610辦公室負責開辦,2002年6月4日,江門市委「610領導小組」(即「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610辦公室」是其辦事機構)組長、市委副書記譚繼祖親至洗腦班下達將「法輪功人員徹底轉化過來」的指令[8]。可見各市縣區辦理洗腦班的指令,是由上至下,透過具有超級權力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層層下達開辦。

除此之外,各級行政區也由黨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610辦公室為中心,與公安機關、司法單位、各級機關黨委間作橫向聯繫,統一部署鎮壓行動。以湖北省武穴市為例,武穴市直機關黨委根據中央、省、市委和武穴市委有關處理法輪功問題的要求,與市直各主管局簽訂「責任狀」,明定「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各分局要切實解決好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問題的經費,對該項工作用車給予保證。全力打好教育轉化攻堅戰,要強化責任制,舉辦各類法制教育學習班。」並明確規定訂年度有2名學員進京上訪者,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免6個月、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9]。在各級機關黨委間強制的橫向聯繫下,多名武穴市的法輪功學員於工作單位或家中,被單位主管夥同610人員及公安員警強行送入洗腦班中。一位曾在武穴洪澇汛期捐款十幾萬元的法輪功學員、原農業發展銀行職工陳國珍,於2004年3月18日被該行行長協同市610人員及派出所片警誘騙至工作單位後,強行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省洗腦中心)。該學員自2000年起即經歷武穴市洗腦班、湖北省沙洋勞教所酷刑折磨,曾致使雙腳癱瘓[10]。

3、公安、政府機關、高校、企業、勞教所各界廣開洗腦班

洗腦班的籌辦不需任何的法律依據,並受到上級公開的表揚和獎勵。除省、市、縣、鄉四級政府、黨委及610辦公室廣設洗腦班之外,公安單位、機關內部、高校、企業和勞教所內也紛紛開設洗腦班。

*公安、司法機關以洗腦班名義限制人身自由

各地拘留所、看守所等公安單位為達到長期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目的,避免15天或30天拘留期的法令約束,以辦「學習班」的名義非法羈押學員。1999年9月13日武漢市江岸區就於看守所辦學習班,強制將上訪學員關押於學習班,要求學員寫了保證書才放回家[11]。1999年10月13日瀋陽市各區政法委於公安分局看所守內辦「621學習班」[12],將市拘留所、收容所、市女子自強學校非法關押的學員,轉至政法委所舉辦的「621學習班」 (621是當時遼寧省主抓法輪功之政法委的代號,後統一改稱610),該學習班要求工作單位派一人24小時監視學員,並要求學員家屬以親情脅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寫了保證書才放回家。1999年底,大連市於司法局強制勞教戒毒所後院成立「621強制教育轉化中心」,該洗腦中心以體罰、電棍等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不轉化的學員被送馬三家教養院繼續迫害[13]。

「轉化學習班」被公安機關濫用為貫徹將法輪功學員「盯死看牢」的重要手段。為達成上級要求將法輪功問題「控制於當地」、避免學員「越級上訪」的指令,每到兩會、春節等所謂「敏感期間」,各地政法單位積極部署以矇騙、綁架的方式強行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大規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開辦所謂的「學習班」。1999年底開始,成都市多處派出所舉辦教育轉化學習班,要求法輪功學員只要不寫「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書,就必須每天從上午9時到下午6時到派出所報到,強制待在學習班,此作法嚴重影響法輪功學員的家庭生活和經濟生產[14]。

* 政府機關工委辦班

2001年初,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在北京市委及北京市勞教局的部署下,在北京市新安勞動教養所舉辦多期的洗腦班,對外稱「法制教育學習班」。一位中國科學院地理所優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李寶慶於2001年2月1日被所黨委綁架至此中直機關工委辦的洗腦班,遭到連續兩期洗腦班(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洗腦,強制不讓休息、長時間不讓睡覺、強迫在神志昏迷的狀態下寫保證書。被釋後,李寶慶曾撰寫《「轉化班」是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行為》[15]一文在網上發表。至2001年7月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已連續舉辦10多期的法制教育學習班[16]。自2001年6月起又耗資成立「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北京昌平轉化基地」[17], 2001年7月13日上午,部份河北省直機關單位領導撒謊說 「去開會」、「旅遊」等等,將法輪功學員在換洗衣服都不准拿的情況下,強拉至北京昌平洗腦中心迫害[18]。該洗腦中心要價每人每天100元,每個單位派遣3人,加上本單位被綁架來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共4人,至7月24日,每個單位要交納2萬元左右[19]。

2003年兩會期間,吉林省610辦公室及省直機關工委610辦公室向省財經辦公室等部門施壓,將多名法輪功學員強行在工作崗位綁架至洗腦班[20]。在省610辦公室、省直機關工委610辦公室的指使下,吉林檔案局領導將該單位雜誌社副總編張忠余開除工職、開除黨籍,張忠余被迫流離失所,被非法送往長春市興隆山洗腦班迫害,現在張忠余已被迫害得不能行走,只能爬行[21]。其它省份的機關工委也陸續開辦洗腦班,江西省直機關於2001年春節前舉辦所謂法制教育學習班[22];黑龍省直機關工委於2001年3月舉行所謂法制教育學習班[23]。

*學校私設洗腦班強迫師生洗腦轉化

在教育系統中,多數高校黨委積極配合當地610自設洗腦班,或以矇騙、暴力的方式強行將該校師生綁架進當地政府辦的洗腦班,以退學、停職等手段威脅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1999年10月26日中國政府違反憲法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後,清華大學大多數修煉法輪功學生被送回家強制休學,校方要求學生保證不修煉否則不准恢復學業;教職工中不批判法輪功的將被開除。校方開辦「轉化學習班」,將拒絕寫「批判」材料的師生以「學習班」的名義隔絕軟禁進行「思想轉化」[24]。2000年2月瀋陽市各高校黨委積極將學員集中到公安、民政部門辦的「集中教育學習班」強迫封閉洗腦[25]。北京由市教工委610辦公室要求北京各高校上報名單,統一組織到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強制洗腦[26]。重慶大學多次秘密綁架該校法輪功學員至重慶市歌樂山上的洗腦班封閉洗腦。重慶大學優秀教師、高級工程師張優稿被綁架到重慶西山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期滿後又被無故延期半年後,在當地「610」 辦公室的指示命令下,由重慶大學校領導送往當地政府辦的洗腦班繼續進行迫害[27]。蘭州大學黨委將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關押於校內招待所三個月強制洗腦,又夥同蘭州市610辦公室,將該校師生劫持到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繼續洗腦迫害[28]。

高校的迫害系統,主要是由校內主抓法輪功的黨委領導、校內610辦公室(夥同校保衛處)及基層所在單位(如學院)書記決策及執行。例如吉林大學理學院書記為該校講師,法輪功學員沈劍利辦「轉化學習班」。沈劍利每天在理學院的一個小屋裡被強迫「反省、悔過、轉化」,後與3歲女兒一起被校方綁架到洗腦基地囚禁後逃脫,直到再次被校方610辦公室非法抓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迫害致死[29]。

*企事業單位出錢出力籌設洗腦班

國營企業中原油田黨委於2000年2月至4月舉辦3期教育轉化學習班,並於2001年2月26日在全國「同法輪功鬥爭先進事跡報告會」上宣揚所謂「同吃同住同學習」辦班的經驗及手段,要求學習班管理人員和單位派去的「陪教」人員24小時不放鬆的洗腦監視[30]。《人民日報》2001年5月31日報導北京市首都鋼鐵摸索出「企業、政府和專業部門三位一體的聯合教育轉化模式」[31],辦理「法制教育學習班」強制單位學員洗腦轉化,受到北京市委多次給予表揚。中央電視台製作專題報導首鋼辦班的「成效」[32],為企業私辦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推波助瀾。

大慶紅衛星洗腦班由大慶市政府、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和大慶石油管理局於2002年11月非法聯合主辦,估計投資約200多萬元購置如汽車、電子監視器等大量設備。由大慶石油管理局610辦公室副主任張國軍任校長,大慶勞教所副政委王仙閣任副校長[33]。大慶紅衛星洗腦班迫害手段兇殘。一名大慶石油管理局實業集團公司九龍公司物業分公司職工程巧雲,在被非法判刑兩年刑期滿後,於2004年5月27日,由大慶610辦公室和她原單位人員劫持送進大慶紅衛星洗腦班,短短一個多月被迫害得神智不清,雙手雙腳接近殘廢,目前在生命垂危下不知去向[34]。

*勞教所內舉辦洗腦班,手段兇殘

2001年3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動用各基層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鄉政府,採用矇騙、綁架手段,把近100多名法輪功學員從家中抓走,送到太原市勞教所(位於太原市尖草坪區柏板鄉鎮城村北),舉辦非法的 「法制教育學習班」,該洗腦班剝奪人身自由,用編造的假錄像片進行洗腦,並用多種體罰手段、放出狼狗咬傷女法輪功學員等手段強制轉化。太原市古交地區法輪功學員宋玉英,於2001年5月被送入此法制教育學習班後,6月份即被迫害致死[35]。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位於淄博市周口區王村鎮山東省第二勞教所附近,該中心大部份工作人員均是從勞教所選派,2001年8月初開辦至今,每期時間一個月左右,裡邊的學員都是從山東省各縣市被綁架來[36],要求學員繳納洗腦費每位5000元。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先將法輪功學員送到勞教所進行初步洗腦,用「熬鷹」(長時間不讓睡覺)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37]。而上面所說的山東省第二勞教所(王村勞教所),在2003年3月前後曾非法關押過近2000多名法輪功學員(男所和女所的總和)。勞教所每天播放它們編造的誣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錄像及《XXX訪談錄》,對學員進行強制洗腦。看錄像時要求注意力集中、不准閉眼、不准低頭、不准有任何其它動作,看完後要求必須鼓掌,稍有不從者就會遭到一頓毒打和電擊。它們的迫害使1/3的學員身體出現病態甚至嚴重病態,使郭加龍、張鵬、王同亮、張志、張學強、孫光明等數十位學員出現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使鄒松濤、於蓮春、張國華失去了生命[38]。

遼寧省被非法判勞動教養的法輪功學員分別關押在省內18個勞動教養院中[39],這些教養院又普遍私設洗腦班。瀋陽市「法制教育學校」成立於2002年10月18日,地點即在張士教養院院內,花180萬進行改造裝修[40];遼寧省本溪市「610辦公室」和市公安局、本溪鋼鐵公司聯合在本溪市教養院內私設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41]。朝陽市教養院洗腦班自1999年9月即有百名學員被送入,原遼寧朝陽市農機公司職工李宏偉在此洗腦班內,右耳被打穿孔,幾乎失去了聽力[42]。撫順市教養院(位於東洲區的武家埔),為了進一步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精神和肉體折磨,成立「撫順思想教育學習班」,在沒有期限限制和強制繳交洗腦費的情況下,將非法勞教到期仍不妥協的學員再投入洗腦班中繼續迫害[43]。

二、洗腦班的非法性

1、開辦洗腦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洗腦班辦班過程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未經登記註冊,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黨政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沒有任何的組織章程,不受任何機構監督,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利,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超出執法者的權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負法律責任[44]。

2、洗腦班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

《憲法》第三十六條共有四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近五年來洗腦班的實際運作情形,已經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其一、洗腦班由「610辦公室」負總責,其主要工作人員來自各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特殊主體的要求;其二,其主要工作人員沒有合法根據而使得法輪功群眾喪失按照自己的意志信仰的自由,如洗腦班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方面的限制、打擊,收繳、毀壞法輪功的書籍、資料,禁止法輪功群眾的正常人際接觸、人際關係,等等;其三,情節嚴重:洗腦班持續的、多期開辦,關押人員眾多,屢屢發生法輪功學員精神創傷、致傷、致殘、致死事件。因此,洗腦班負有責任的主要工作人員犯「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受到刑法第251條的處罰,即「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5]。

3、洗腦班構成「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三十七條共有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輪功學員往往在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中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的,也有勞教、勞改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修煉而被關到洗腦班的,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而洗腦班是全封閉的,法輪功學員被監禁於房間內、有人看守和/或監控器監視、被剝奪身體活動自由,強制「學習」,很多學員遭到捆綁、毆打、折磨,並且不准家屬探視;有的被關押一年多,並受威脅不「轉化」就「終生監禁」。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的「全封閉強制學習」,沒有實體法律依據,且不依照法定程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犯「非法拘禁罪」,對有關責任人員,應根據《刑法》第238條規定處罰[46]。

4、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洗腦班在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時使用暴力致人傷殘、致死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5、多名兒童、懷孕期、哺乳期的婦女和老人被強行關入洗腦班

中國檢察制度聲稱對於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懷孕期以及未成年等情況在起訴階段有一系列的保護措施[47],法輪功學員既非犯罪嫌疑人,又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綁進洗腦班,更談不上法律的保護。公安部門制定的「勞動教養辦法」尚且規定懷孕期間或哺乳期未滿一年的婦女及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不得勞動教養[48](事實上對法輪功學員可以例外),洗腦班卻完全不顧人道精神的考量,關押多名的未成年孩子、懷孕期、哺乳期的婦女。吉林市昌邑區 「強制轉化班」於2001年3月關押的學員中,包括三個孩子:侯振龍 8歲,趙琦女 14歲,郭秀景15歲,初中二年學生。被非法關押的最年長的學員為馬爽,河灣子永吉師範教師,77歲[49]。山東煙臺法輪功學員劉秋紅,原中策藥業公司工人,在懷孕8個月的情況下,被派出所強行從家中抓走,並被迫做了引產。孩子生下時還活著,會哭,但孩子打下來後被送走,現在生死不明。劉秋紅引產後,不讓休息,就被關在鳳凰台辦事處「轉化班」近一個月[50]。秦皇島昌黎縣610洗腦班綁架一位年輕的母親和她的女兒,兩人被非法關押近二年之久,當時孩子只有一歲,現已三歲[51]。洗腦班關押幼童和懷孕婦女等非人道的做法違反嬰幼兒童及婦女的保護。

可見,以「法制教育」為名辦洗腦班,是真正的犯罪。

6、非法斂財

根據本組織進行一項抽樣調查,發現洗腦班違法收取高額費用的情節非常嚴重(見附表三),洗腦班淪為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和個人斂財的工具。幾年來,舉辦洗腦班耗費的納稅人錢是極其巨大的、難以估量的。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人均「轉化」費用往往達五、六千元,乃至更多。而被非法綁架洗腦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所在單位還要繳納高額生活費、轉化費。因為洗腦班是「法外組織」,不予公開,不受任何約束和監督,持續不斷的巨額財政撥款象投進了無底洞;而其對法輪功學員家庭、所在單位以「生活費」、「轉化費」等名義敲詐勒索來的錢財,更沒有任何手續。在許多地區,洗腦班的工作人員經常輪換,勒索斂財事件持續發生,在某種程度上,撈錢成為辦洗腦班的驅動力[52]。

三、洗腦班的機構化──在非法的基礎上謀取「法制」外衣

1、法制教育學習班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發布「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同日公安部發布「六禁止」通告,這兩個部門的行政命令成了大規模鎮壓法輪功的依據。1999年10月8日兩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4日公布了《解釋(二)》為迫害法輪功披上法律的外衣。目前有案可查最早以「法制教育」為名辦理轉化學習班的是2000年3月河北省承德市辦理法制教育學習班[53],強調集中講課的內容包括民政部《公告》、公安部「六不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兩高」的《解釋》。然而,以「法制教育」為名辦洗腦班在2001年以後在全國各地迅速開辦,表面上看是兩高的司法解釋相繼出台,以法律武器對法輪功進行新一輪的迫害有關,但實際上,洗腦班以「法制教育」為名辦班,甚至日後組建起的「法制培訓中心」或「法制教育學校」,其目的是將非法勞教又非法延伸到勞教場所之外,為徹底非法的洗腦班謀取所謂 「法制」外衣。

2、北京法制培訓中心及學習班的組建

在北京方面,北京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610辦公室」)積極牽頭,在北京大興天堂河勞教所舊址,投資了至少一百五十萬元[54],建立了一所洗腦中心,命名為「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由北京市人民政府「610辦公室」主任劉偉主管,調動新安及團河勞教所幹警協助,舉辦多期法制教育學習班,集中迫害法輪功學員[55]。此外,北京所有的區、縣、鄉鎮、街道都積極舉辦法制教育學習班。以房山區為例,自2000年11月由新安勞教所協助辦理第一期之後,區委宣稱「既然勞教民警都能教育轉化他們,我們為什麼不能依靠基層組織的力量、發揮已轉化人員的作用,自己來辦法制教育班呢?」[56]房山區於2001年初辦理 「區級的法制教育示範班」[57],再依區示範班的「成功經驗」組成十幾個小分隊深入全區各鄉、鎮、村、居委會,辦起了同樣的法制教育學習班。房山區將這種所謂「集中、封閉、滾動」辦法制教育學習班的方式稱做「非勞動教養手段的藥方」[58],其實就是將非法勞教延伸到勞教場所之外,大大擴張了迫害的場所與範圍,使得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變得無處不在。

3、洗腦班機構化──「耗費巨資」打擊善良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的成立,為集中關押法輪功而收容不下的勞教場所有了新的紓解管道。2001年6月北京海淀區委、區政府也撥款數百萬元,建起了可同時容納30名學員和70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基地[59]。上海市於2001年1月在610辦公室、司法局及政法委的指揮下,耗資將上海市司法局的警官休養所改建為「上海市法制教育學校」[60]。武漢市武昌區以建防汛指揮部名義撥款400萬,修建監獄式洗腦班基地,周圍高牆電網,於2001年6月正式啟用[61]。2001年8月,河北省在省委610指揮、石家莊市積極部署執行下,開辦「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由原石家莊勞教所三大隊改建而成,主要的行政人員幾乎全由迫害法輪功學員最賣力的勞教所警察與各公安分局中抽調組成,由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郭鎖山任主任[62],分管政法的市委副書記李遵英親自督管。河北省委副書記趙世居還稱讚該培訓中心為「省內一流」[63],又獲2002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獎二等獎[64],可見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迫害法輪功學員不遺餘力。2001年9月,與濟南市勞教所一牆之隔原已廢棄多年的公安局收審處被改建裝修一新,掛牌成立「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現已退休的原濟南市勞教所所長曾透漏,僅此培訓中心的整理裝修費用,就花了二百多萬元人民幣[65]。2002年9月,瀋陽市「610辦公室」根據市委的指示,成立了瀋陽市法制教育學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集中教育轉化[66]。此法制教育學校的所在地正是從2000年11月即開始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張士教養院」,這個掛上了「法制教育學校」招牌的教養院將至少 1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至少3名迫害致精神失常、多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傷致殘[67]。

省、市一級的培訓中心耗巨資在全國各地相繼成立,使得徹底非法的洗腦班進一步機構化,為人員編制、經費發放、記功嘉獎謀取一個正式的管道。多數法制教育學校化編到司法局的管理之下,例如,廣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明確規定[68]:「按照市委610辦公室的要求,管理市法制教育學校。」茂名市法制教育學校在《關於招考市法制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的公告》中明定該校是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員會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69]。

四、洗腦手段:精神虐殺

針對法輪功持續五年的迫害,為剝奪人民信仰法輪功、剝奪人民思想自由,採用了最為殘忍的「洗腦」手段,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思想與意志進行轉化。以下關於洗腦手段的調查剖析,涵蓋勞教所和洗腦班的殘酷手段和精神虐殺。

1、「親情」成為脅迫轉化的工具:

骨肉、夫妻等情感被江氏集團作為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重要手段。在鎮壓發生後,法輪功學員遭非法綁架、非法拘禁,導致無數家庭破碎。當局時常以學員無法履行家庭義務、株連家庭其它成員等說辭,攻擊學員的心理,發動家屬以死相逼、下跪、離婚作為要脅,反過來指責學員 「無情無義」、「連親情都不顧」,試圖引發家屬的仇視和不理解。實際上,拘留所、洗腦班不但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又要求巨額罰款,使學員和家屬承受莫大的精神壓力,幼子在家無人照顧,父母生病無人照養,家庭功能殘缺化、生活陷入困境。洗腦班、勞教所又以這種骨肉之情,作為所謂「攻堅」的「缺口」,以其達到轉化的目的。

內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於2002年8月成立以來,標榜所謂的「家庭轉化」,先集中轉化某位家庭成員,再由此成員以親情影響其它的成員,以求「事半功倍的效果」[70]。一名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的職工劉伯起,2001年7月11日被單位強行送入廣州市海珠區洗腦班,期間父親病危,醫院發出病危通知,親屬盼劉伯起可趕至病榻前,工作單位和洗腦班在此之際仍提出了「寫保證才放人」的條件作為要脅[71]。唐山市紡織大學設立洗腦班,長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強迫、慫恿學員的家屬與學員離婚,以此造成學員的精神壓力[72]。大慶市肇州縣洗腦班也煽動家屬以 「再不轉化就離婚!」脅迫學員轉化[73]。山東萊陽城裡一名法輪功學員姜愛,其妹及妹夫受610利用,唆使姜愛的丈夫花3000元將姜愛送入王村勞教所洗腦班一個月,其妹陪教。後又被送入萊陽黨校洗腦班,在黨校期間,日夜銬著雙手,洗腦班又動員家人利用親情給她壓力,姜愛終因承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折磨,精神失常,丈夫同她離婚,家庭破裂[74]。

2、長期關押於精神受虐的環境:

洗腦班為轉化法輪功學員而存在,如拒不轉化,便無限期關押或送勞教所。為使學員的精神心理受到壓迫,洗腦班環境普遍做以下布置:以武漢市武昌區的所謂法制教育中心為例,主樓面對江堤,四周圍牆上布滿了鐵絲網,每個房間裝兩個監控器,走廊和房的鐵門、窗全用鋼筋焊牢,鐵門用大鐵鎖鎖著,終年不見陽光,裡面的設施與監獄一樣,圍牆的大門也是終年關閉。院內的牆上和圍牆上寫滿了攻擊法輪功的標語[75]。洗腦班並營造24小時思想轟炸的環境。例如,廣州市東山區「法制教育學校」 一天24小時令幫教圍攻、看管學員,不讓睡覺,逼看誹謗法輪功電視錄像;強制灌輸污衊法輪功的材料。不准離屋半步,限制上廁所,長期孤立,不見天日,每個單間都裝上監聽監視器,還有用高分貝的喇叭不停的廣播誹謗法輪功的言論[76]。此外,洗腦班要求每個學員所在單位還必須派出一至兩名「幫教人員」與學員同吃同睡,進行24小時監控,例如黑龍江省大慶油田公司開辦的紅衛星洗腦班,每期2個月,每名法輪功學員由單位派一人陪吃陪住,24小時跟隨,陪教一週一換,必須是黨員或單位書記[77]。

有些洗腦班故意把洗腦班設在賓館裡,製造一種「優待」法輪功學員的假像,例如「大連社會思想教育學校」就設在大連黑石礁臨海賓館六樓[78],但實質上仍24小時監視、長時間的疲勞轟炸加重學員的精神迫害。浙江省金華市洗腦班提出「每頓四菜一湯、住高級賓館、無微不至的關心」等手段來欺騙、動搖學員的意志[79]。事後又向法輪功學員收取高額罰款。

3、偽善

「偽善」是勞教所和洗腦班最普遍採行的手段,它利用了人性上的「善」,使人類諸如友愛、關懷等美好的德性淪為思想迫害的工具。遼寧省2003年成立撫順市「關愛教育學校」就將「關愛」作為轉化的手段,《遼寧日報》2004年3月5日報導聲稱,撫順市關愛教育學校的管教人員「像大哥哥、大姐姐一樣,走進了學員的寢室,噓寒問暖、徹夜長談。…整潔明亮的寢室裡床單雪白,溢滿溫馨;食堂裡是香噴噴的可口飯菜;四周是舒適幽雅的環境」[80]。然而,根據關押其中的法輪功學員舉報,所謂的「關愛」的背後是有計劃、有目的的,他們用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與學員「談心」,呈現一種和平的氣氛,有時還讓學員看書學法。讓學員思想鬆動,覺得洗腦班沒有暴力,個個都很善良,實際上,這段時間他們是在了解每個學員的心理動態、修煉深淺程度,然後針對不同思想類型的人採取不同的辦法,分門別類的開始做轉化工作[81]。遼寧省的馬三家教養院於2000年就開始總結「偽善手段」的經驗,如一位曾被非法關押至馬三家教養院的法輪功學員所述 「馬三家的洗腦程序是,剛被劫持進來的法輪功學員,幹警對她們用偽善、蒙蔽欺騙等手段洗腦,生活上順著你的慾望去滿足它,使你感到他們很好,讓你精神放鬆,以便容易洗腦。一星期以後如果法輪功學員仍堅定不妥協,幹警和打手們就原形畢露,日夜洗腦不許睡覺,拽到廁所體罰,馬步蹲樁,並伴隨著電棍和各種酷刑,還有平日裡經常對我們的打罵。」[82]

透過中央電視台、《法制日報》、《新華網》等全國性媒體的報導,一篇篇以「真情散迷霧」、「真情喚浪子歸」、「愛心喚回歸」為題的報導呈現在民眾面前,使國內的民眾普遍相信政府部門、勞教民警竭盡心力的在進行一項「教育、挽救、感化」工作。中央「610辦公室」負責人劉京在2001年2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招待會上舉例,山東省某女士「主動地」把她的丈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去,請教養院來「幫助」自己的丈夫[83]。這個例子說明,被強迫洗腦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連全國百姓都在這種欺騙宣傳下受蒙蔽。

4、利用學員轉化學員:

馬三家等勞教所利用偽善、欺騙等手段轉化了部分法輪功學員後,有計劃的利用這些已轉化學員來轉化其它不放棄修煉的學員。2001年2月23日《法制日報》報導馬三家的洗腦經驗中強調「如果能將學員中一些擔任重要角色的人轉化過來,培養成轉化典型,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我們有目標地選擇了有『影響』的人物,重點攻堅。因為他們之間『思想相近』、『感情相通』,未轉化的學員能夠去聽、去思考,以『法』破『法』,起到了可喜的轉化效果。」以學員轉化學員的手段發展成熟後,2000年10月10日,由遼寧省司法廳副廳長凌秉志為團長,有計劃、有組織的帶領一些馬三家的所謂轉化典型組成「教育轉化攻堅幫教團」,分赴省內幾個教養院,對尚未轉化的學員「現身說法」 [84]。北京市勞教局也運用相同的策略 「注意調動他們(被迫轉化的學員)的積極性,把他們培養成為轉化典型,要求他們參加攻堅小組,協助幹警做好頑固堅持法輪功立場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起到現身說法作用。」[85]

法輪功一直強調提高心性做好人,但是這些昔日的學員被強制洗腦後所呈現助紂為虐的行為,對其它堅定的學員心理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不理解。如同《靜水流深》一書在揭露北京女子勞教所洗腦手段中提到「(一位法輪功學員)王儉說她可以承受常人打她,卻無論如何承受不了『轉化』後的學員打她。往日的『自己人』突然反目不說,用心和出手比那些『正常人』還要狠,這實在超出她的理解和承受力。」[86]然而,類似學員王儉面對此事出現的複雜心理狀態,正是陰謀者所欲達到的效果。但有時這個手段反而出現了「反效果」,如同樣關在北京女子勞教所的學員張亦潔對已轉化的學員說:「以前我們同修在一起是多麼的祥和,都那麼善良純真。心與心沒有隔閡。可現在我真不明白,你們怎麼了?!被『轉化』後的人怎麼都變成這樣了?!打人,罵人,折磨人,勾心鬥角。看到這些我更是絕對不能『轉化』。」 [87]

河北省省會法製法制教育中心的「教育處處長」孔繁運曾當眾對已轉化的人說:「什麼時候我看到你們打人、罵人才算真正轉化徹底了。」[88]這就是他們定下的「教育、感化、挽救」成功與否的標準:將人性徹底推向惡的一面。

而這個所謂的「徹底轉化」的標準,也正是令曾經被迫助紂為虐的學員最痛苦的地方。一名被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陳穎說「真正觸動、刺激到我的心靈,是我們這些所謂被洗腦的人的可怕的行為。已經變得讓正常人無法理解和忍受的地步。就連有善念的犯人都說:真夠狠的。而這件事也讓我痛苦到極點,常常做惡夢,在夢中痛苦的呻吟。」[89]當權者利用被洗腦的學員去參與轉化工作,是洗腦手段中最殘酷的一個環節,如同教唆他們殘害自己手足,當他們清醒過來時,會因無限的痛悔而再度對自己能否繼續堅持信仰失去信心,等於是將人推下深井後又給予重石一擊,達到陰謀者「一劍雙鵰」、「徹地轉化」的目的。然而,利用學員轉化學員的洗腦恰好證實了此手段的殘酷性。

「這些被轉化的人是經過一個過程的,整個國家機器都在為此而運轉。…法輪功學員修的就是真、善、忍,不願說違心的話,他們卻非要逼你說違背自己良心的話,而且只在口頭上說還不行,他們的轉化是有步驟有標準的,第一步先讓你寫『保證書』說不練了,第二步要寫『決裂書』,第三步是寫『揭批書』,要談自己為什麼跟法輪功決裂,一步一步逼你,讓你深刻揭批。可修煉的人都是從中受過益的,怎麼也想不出法輪功有什麼不好,而且寫短了還不行,這勢必讓你天天出賣自己的良心,說違心的話,否則不算過關。在勞教所失去的不僅是人身的自由,連思想的自由都不能擁有,你的一舉一動,一思一念,甚至一個眼神都要向警察匯報,寫了『揭批書』還要上台在全勞教所幾百號人面前念,然後勞教所的錄像機將你錄下來,這等於強姦你的思想,最後,你還要幫助警察去轉化那些還沒有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讓你助紂為虐。你如果不寫保證,面對的將是無休止的殘酷折磨,也許有人會說:『那就寫個保證,那樣會好過一點』。一旦你承受不住寫了保證,馬上又面臨著另一種更加痛苦的折磨,不斷的出賣自己的良心,直到扒干賣盡為止,他們要把你轉化到你真的再也不相信法輪功為止。」 《專訪:〈靜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錚》[90]

5、長時間剝奪睡眠:

在google搜尋引擎的關鍵詞打上「不讓睡覺」四個字,出現的萬筆資料中,很大部分是中國各個勞教所或洗腦班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可見「強制剝奪睡眠」已經在這次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鎮壓中被廣泛使用。

中央電視台在2002年4月8日《焦點訪談》播出了《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的節目,惡意的將少女王博和她的父親樹立成家喻戶曉的「轉化典型」。事後王博的父親王新中撰寫題為「王博的父親王新中述《焦點訪談》造假內幕」,揭露王博在勞教所是如何被轉化的,「她到北京新安勞教所,它們用24小時每天都不讓睡覺的辦法,連續6天不讓睡覺,灌輸顛倒黑白的謊言,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強制洗腦。用那裡警察的話說:『我們就是用對付間諜的辦法使你精神崩潰!』」。而王新中在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中心也受到類似的洗腦折磨:「被誹謗錄像的謊言欺騙,再加上多日不讓睡覺的精神摧殘下,我迷迷糊糊神智不清,就這樣被所謂的『轉化』了。這絕不是我的本願。這不是我的真實思想,是對我的精神迫害。」[91]

美國哈佛醫學院精神科學教授J. Allan Hobson在《睡眠》一書中所述「大腦是睡眠的受益者,當睡眠被剝奪時,大腦的能力也將逐漸衰退。首先,無法集中注意力,無法做一些具有協調性的自主動作,然後變得易怒並且極度想睡。若有5到10天沒有睡眠,大腦會失去各方面的功能,讓人變得瘋狂和愚蠢;亦即由信任變為偏執,理性變為不理性,並且開始產生幻聽和幻覺。」Hobson也舉「洗腦」當作例子來說明「剝奪睡眠可導致一個愛國主義者否定他的國家和理想,並且簽署顯然違背個人信念的宣言,甚至參加他一向反對的政治活動。」[92]可見江氏政權是摸透了洗腦的精髓,並用於對付成千上萬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

6、被洗腦的結果──精神失常、肉體銷毀:

2004年「兩會」前夕,河北省赤城縣18歲女中學生張聰慧,僅僅因為給了同學一張紙條寫著「請記住法輪大法好」被學校開除;上訪北京,被非法關押於張家口市沙嶺子片地法制學校,被施以暴力毆打、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她幾次昏倒在地,被單獨一個人關起來,用電棍電她,還雇了一個人看著她。兩個月被放出來後,手上身上滿是傷痕,目光呆滯、言行失常、精神錯亂[93]。另一位年輕貌美、現年32歲的成都法輪功學員祝霞,在經過1年半多的非法勞教和整整10個月連續3個洗腦班(即:郫縣洗腦班、彭州洗腦班、新津洗腦班)長期關押、酷刑折磨和瘋狂洗腦、毒打、遊街示眾、連續不讓睡覺等折磨後,於2004年4月2日回到家中時,身心已經受到嚴重摧殘,被迫害得精神失常。現在祝霞經常出現幻覺幻聽,並且不分晝夜的折騰、哭、笑、罵人、打門窗,大小便弄得到處都是,蓋被子要把被套扯掉只蓋棉絮,並且經常用手捂住頭部驚恐的大聲喊叫:「你們要強姦我嗎?」……[94]

日本法輪功學員金子容子,因在北京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強制勞教一年半,2003年11月23日返回日本,在東京舉行記者招待會上揭發勞教所的罪行。勞教所的警察們以減期、假釋為誘餌唆使勞教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施暴,特別是對於不屈服的女性法輪功學員肆意進行性虐待。她回憶說,剛剛被關進勞教所時,看到一個19歲左右的小女孩精神恍惚。聽別人說當這個小女孩被抓進來時,堅持修煉法輪功,勞教所警察就唆使被勞教的吸毒犯們把她的衣服脫光,對她進行性虐待,導致她精神失常。金子容子被送到北京公安醫院時,聽一位法輪功學員講,在她們那裡的「法制教育班」上,一個法輪功女學員被打手們脫光衣服吊在樹上示眾,這位女學員當時就精神失常了,被放下來後光著身子就往外跑[95]。

許多勞教所和洗腦班不斷有精神失常的案例發生,或許我們可以說,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是洗腦指令下的極致──當一個人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精神錯亂,甚至成了植物人的時候,他(她)就不能再堅持法輪功的信仰,也再無法為法輪功喊冤了!這是江氏集團強制精神虐殺政策下最血腥的一面。

但是這還不是洗腦的終點,至今仍不斷的從中國的勞教所和洗腦班傳出死亡的案例,僅河北省的保定市一地,已證實有5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全市的4個洗腦班中被殘害致死。

五、結語:洗腦無法消滅良知

自1999年10月8日兩高公布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司法解釋,企圖為鎮壓法輪功「量身訂製」法律的外衣,以至於遍布全國的洗腦班,在徹底非法、恐怖洗腦的基礎上,理直氣壯的冠上所謂「法制教育」的稱號,為打壓數以千萬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了拘留所、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以外的又一場所。然而,無論當局如何費心的企圖使洗腦班的存在合法化,這些遍及全國的「轉化學習班」、以及耗巨資興建的「法制培訓中心」、「法制教育學校」的存在,就是江氏集團發動國家機器違背中國憲法法律殘害善良百姓的鐵證。

持續五年的強制洗腦鎮壓,儘管有無數人在這場迫害中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但有許多證據說明鎮壓法輪功的行動距離中國政府當初所訂下的 「絕大多數在思想上與法輪功劃清界線」、「鏟除法輪功」等目標越來越遠。據統計,在中國政府嚴厲的網絡封鎖下,從2001年元旦至2004年9月這45個月內,有近十四萬六千名法輪功學員在《明慧網》上具名發表「嚴正聲明」,聲明在勞教所及洗腦班的高壓洗腦下,被迫違心寫下的不修煉保證作廢。他們不顧生命危險的揭露勞教所、洗腦班的非人洗腦手段,無非希望藉以喚醒更多人的良知,讓這場持續了五年的迫害早日結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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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華女性網》執法不忘溫情 ――記幾位法律戰線上的婦女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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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明慧網》2001年7月14日。廣州洗腦班的刻毒: 不寫保證不能探視病危的父親。

72.《明慧網》2002年8月14日大陸綜合消息。唐山市紡織大學洗腦班仍在迫害大法弟子。

73.《明慧網》2004年1月10日。大慶市肇州縣洗腦班黑幕

74.《明慧網》2003年2月9日。萊陽市黨校洗腦班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75.《明慧網》2004年1月11日。武昌洗腦班迫害大法弟子事實。

76.《明慧網》2003年12月13日。廣州東山區洗腦班迫害無辜。

77.《明慧網》2003年12月18日。耗資二百萬元百姓血汗錢殘害百姓――大慶紅衛星洗腦班內幕。

78.《明慧網》2003年7月4日。

79.《明慧網》2001年8月10日大陸綜合消息。浙江省金華市洗腦班的畫皮

80.《遼寧日報》2004年3月5日

81.《法輪大法之友電台》2004年8月7日。揭穿遼寧省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偽善內幕

82.《大紀元》2004年7月25日。浴火鳳凰 (十四) 二十三、日夜洗腦。

83.《新華網》2001年2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劉京答記者問。

84.《法制日報》2001年2月23日第三版。

85.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黨委、北京市勞教局黨委、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委與「法輪功」鬥爭經驗材料的通知(2001年4月25日) 組通字[2001]21號

86.《看中國》2004年1月11日。曾錚:《靜水流深》--- 紀實文學連載(12)第四部 勞教血淚

87.《明慧網》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勞教所在野蠻洗腦中助長假惡鬥一名曾被洗腦的學員的懺悔

88.《慧園》王博的父親王新中詳述《焦點訪談》造假內幕

89.《明慧網》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勞教所在野蠻洗腦中助長假惡鬥一名曾被洗腦的學員的懺悔

90.《看中國》看論壇,灼見,2004年8月12日。專訪:《靜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錚

91.《慧園》王博的父親王新中詳述《焦點訪談》造假內幕

92.《睡眠》J. Allan Hobson著,蔡玲玲/侯建元合譯,p.4,台北市:遠哲基金會,1997

93.《明慧網》2004年5月20日。赤城縣18歲少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94.《明慧網》2004年7月22日。成都祝霞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疑在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被惡人強姦,

95.《明慧網》2003年12月25日。金子容子在東京召開記者招待會訴說在中國所受迫害

附表

附表一:全國洗腦班一覽表

北京市

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

北京朝陽區各街道、社區舉辦的法制教育班

北京房山區法制教育學習班

北京房山區葫蘆垡洗腦班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北京昌平轉化基地

北京市豐臺區盧溝橋街道法制教育學習班

豐臺區政法委辦的法制教育培訓班

北京海淀區法制教育培訓基地

北京順義區洗腦班

北京灤平學習班

天津市

天津大港石化招待所洗腦班

天津市寧河縣廉莊鄉法制教育轉化學習班

天津市板橋勞教所洗腦班

天津市武清縣洗腦班

天津市北辰區雙口勞教所法輪功轉化洗腦班

河北省

河北省直工委法制教育強化班(北京昌平虎峪山莊風景區的洗腦班)

河北武安市「法制教育轉化班」(設在看守所內)

河北阜平縣教育轉化培訓班

河北省撫寧縣洋河水庫學習班

河北省撫寧縣黨校學習班

河北省平山縣洗腦班

河北省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石家莊北城路,由原石家莊市勞教所三大隊改造)

河北省辛集市洗腦班

河北省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

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李郁莊洗腦班

河北省保定市法制教育基地

保定市高陽勞教所轉化班

邯鄲市勞教所洗腦班

河北省唐山法制教育學校(原唐山市紡織大學院內)

河北省唐山遷安市洗腦班

邢台市法制教育學校學校

河北唐山市豐潤區小八裡鄉「法輪大法轉化學校」(原政府院)

河北省張家口市法制學校(張家口市宣化區西河子鄉樣台村(俗稱片地)

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小刁鄂「洗腦班」

河北省辛集市委黨校以辦「強制轉化學習班」

河北省滄州市洗腦班

河北涿州洗腦基地

河北衡水市洗腦班

河北廊坊法制教育學習班

河北省秦皇島昌黎洗腦班

秦皇島昌黎縣保安公司洗腦班

秦皇島山海關小灣村洗腦班

河北省氣象局為「法輪功」練習者舉辦了學習班

河北省淶水縣洗腦班

河北邯鄲肥鄉黨校洗腦班

河北邯鄲臨漳縣洗腦班

河北省藁城市洗腦班

河北宣化縣地院洗腦班

宣化縣賈家營鎮政府洗腦班

宣化縣洋河南洗腦班

宣化縣黨校洗腦班

張家口市宣化區洗腦班

河北鹿泉市洗腦班

河北任縣洗腦班

石家莊大郭村洗腦班

石家莊橋東區洗腦班

石家莊裕華區洗腦班

河北省安平縣洗腦班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法制教育學習班

太原市鎮城男子勞教所內洗腦班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河東警校辦一洗腦班

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洗腦班

謝爾塔拉招待所轉化班

內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

內蒙古白旗法制學習班

遼寧省

遼寧省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撫順市法制教育學校,後又改名為「遼寧關愛教育中心」

遼寧省大連市在幫教團建立心理諮詢和醫療小組

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教育學校和教育轉化學習班

大連社會思想教育學校(大連黑石礁臨海賓館六樓)

大連戒毒所洗腦班

遼寧錦州市洗腦班(錦州市水文勘測大隊院內)(錦州軍分區預備役師院)

遼寧本溪鋼鐵集團洗腦班

遼寧本溪勞動教養院洗腦班

遼寧省鐵嶺市強制洗腦班

遼寧省凌源市看守所、拘留所辦洗腦班

遼寧省綏中縣洗腦班

遼寧省凌源鋼鐵集團洗腦班

遼寧省營口地區610洗腦班

遼寧省朝陽市洗腦班

朝陽市教養院洗腦班

瀋陽張士教養院洗腦班

瀋陽于洪區洗腦班

遼寧遼陽市遼化地區洗腦班

遼寧葫蘆島市興城地區洗腦班

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洗腦班

瀋陽市法制學校

遼寧省營口教養院洗腦班

清原南八家鄉政府洗腦班

遼寧大石橋市戒毒所洗腦班

遼寧撫順武家堡教養院洗腦班

吉林省

長春市興隆山法制教育中心(長春市興隆山洗腦班)

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法制教育學習班

長春鐵北司法局招待所洗腦班

大連市甘井子區洗腦班(周水子長虹酒店頂層第五層)

吉林市昌邑區土城子鄉洗腦班

吉林市非法轉化班

吉林市雙吉市空軍五七○四廠

吉林市龍潭區舉辦轉化學習班

吉林市南關區洗腦班

吉林省前郭縣辦洗腦班(吉拉吐鄉紅旗農場招待所)

吉林德惠市610洗腦班

吉林省伊通縣洗腦班(伊通黨校)

吉林省梅河口市洗腦班

吉林市昌邑區樺皮廠洗腦班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戒毒所轉化班

哈爾濱十萬錠招待所洗腦班

哈爾濱市動力區洗腦班(松江招待所)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分局七星農場

黑龍江省農墾系統在寶泉嶺農墾分局成立洗腦基地

大慶紅衛星洗腦班

大慶石油管理局在北安農場辦的洗腦班

大慶市物資裝備公司再生利用公司洗腦班

大慶市供水公司排澇分公司洗腦班

大慶肇州縣法制學校(肇州縣東門外電大院內)

伊春市金山屯林業局林場

黑龍江省伊春市610洗腦班


雙城市雙城鎮洗腦班

黑龍江省雙城市新興鄉敬老院辦轉化學習班

五常610洗腦班

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法輪功教育轉化基地

牡丹江法輪功習練者轉化學習班

牡丹江法制教育學校

黑龍江省富裕縣洗腦班

黑龍江省依蘭縣洗腦班

黑龍江省依蘭縣達連河鎮舉辦洗腦班

黑龍江依蘭縣三道崗鎮政府會議室辦洗腦班

黑龍江阿城亞溝「洗腦班」

上海市

上海市青浦洗腦班

上海市法制教育學校

江蘇省

杭州市法制教育學習班

無錫市鎮法制教育培訓中心

常州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

啟東市社區法制教育學校

浙江省

浙江省金華市洗腦班

浙江省縉雲縣法制學校(原小均鄉)

浙江省強制洗腦的骨幹培訓

浙江省各地縣市610各期一個多月的洗腦班

浙江紹興地區各地縣市610集中在新昌波爾山莊辦洗腦班

安徽省

安徽合肥東市區在合肥輪胎廠辦轉化班

合肥義城鎮學習班

安徽淮北市610洗腦班

安徽省阜陽市糧校內洗腦班

安徽亳州市譙城區先後在農幹校、泰山頂旅社辦五起洗腦班

安徽六安地區洗腦班

安徽寧國市的610法制學習班


福建省

廈門市深田社區法制組

福州台嶼省女子勞教所在戒毒大樓辦強制洗腦班

福建省省直機關法輪功轉化學習班

福州市北峰610洗腦班

廈門市強制戒毒所洗腦班

江西省

江西新余市法制學習班

直機關春節前法制教育學習班

南昌警察學校法制教育培訓班

江西撫州東鄉集中學習班

江西九江市洗腦班

山東省

(見附表二)

河南省

河南開封市福利院洗腦班

河南中原油田學習班

河南沁陽市依託縣鄉法制教育基地

河南漯河市市直法輪功人員法制學習班

河南平頂山市法輪功人員法制教育學習班

鄭州市西流湖晚晴山莊洗腦班

鄭州市上街區鴻元賓館洗腦班

河南南陽唐河縣桐寨鋪洗腦班


河南南陽市政法幹校洗腦班

河南焦作洗腦班(郊區警校培訓區旁)

河南孟州市洗腦班

河南省汝州市610洗腦班

河南省鞏義市洗腦班(三三九華儲賓館)

湖南省

湖南長沙市撈刀河洗腦中心

湖南長沙市芙蓉區610洗腦班

湖南省長沙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

湖南省永順縣法制學習班

常德市戒毒所洗腦班*

湖南嶽陽610雲溪區洗腦班

湖北省

湖北省法制中心(廟山湯遜湖畔一個度假村內) 廟山洗腦班

武漢市江漢區洗腦班

武漢市二道棚洗腦班

武昌區法制培訓中心

武漢江岸區學習班

武漢市東西湖區610洗腦班

武漢市青山區轉化班

武漢武昌楊園洗腦班

武漢市橋口區轉化學習班」

武漢市楚口區額頭灣洗腦基地

武漢洪山區九峰洗腦班(洪山區九峰鄉原派出所)

武漢市新洲區教育局在倉埠、城關兩鎮辦班

武漢市新洲區洗腦班

武漢劉集洗腦班

湖北武昌青菱鄉紅霞村學習班

漢川市610在看守所辦轉化班

漢川黨校法制教育班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洗腦班

湖北十堰茅箭區洗腦班

湖北十堰二汽洗腦班(設在二汽公安消防招待所)

湖北十堰東風汽車公司洗腦班

湖北省壕溝洗腦班

湖北鄖縣洗腦班

湖北獅子山戒毒勞教所強制洗腦班

湖北黃石市610洗腦班(市警校)

湖北荊門黨校洗腦班

廣東省

廣東省惠州市洗腦班

廣東三水高校洗腦班

廣州石井洗腦班

廣東佛山市法制教育學習班

廣東三水辦"轉化班"

深圳寶安區西鄉法制教育培訓中心

深圳鐵路洗腦班

茂名市法制教育學校

深圳首鋼第三煉鋼廠動力車間法制教育學習班

廣東省梅州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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