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處逢生



【正見網2001年01月29日】

我是大陸某單位的財會人員。1996年住院檢查診斷為急性白血病(即俗稱為血癌)這等於給我判了死刑,緩期執行。想活只有嚴格按照醫院的規定定期化療,治一天算一天。經醫院兩個療程的化療,身體虛弱得連站都不能站起來。更不能走路,頭髮全部脫落。我日夜需要有照料,吃飯喝水都要人送到身邊,完全失去了生活的自理能力。每次化療都有生命危險,因為化療用的藥都是毒藥,我承受不了這樣的折磨,我不願過這種生不如死的日子。

1996年8月底,在我絕望之中有緣得到了法輪大法。半年來不能讀書、不能看報,連自己名字都不能寫的我卻能每天讀一講《轉法輪》,李洪志大師在《轉法輪》中說:「我這裡不講治病,我們也不治病。但是真正修煉的人,你帶著有病的身體,你是修煉不了的。我要給你淨化身體。淨化身體只局限在真正來學功的人,真正來學法的人。我們強調一點:你放不下那個心,你放不下那個病,我們什麼都做不了,對你無能為力。」通過不斷的學法煉功,提高自己的心性,把自己當作真正修煉人。對大法的堅定終於戰勝了病魔折磨的痛苦,我逐漸把得了白血病必須到醫院定期化療這顆心放掉了,正如李洪志大師指出的那樣「真修大法的,看書一樣會有同樣狀態出現,同樣得到應該得到的一切」。

1997年7月底醫院抽骨髓等做了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全部項目都很正常。是師父的慈悲,法輪大法的威力,將我從死神之手奪回來。

我修煉法輪大法4個多月後再沒有到醫院去化療,也沒有吃藥。三年來我沒有再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堅持上全班,更沒有請過一天病假。現在我的身體已經完全恢復,健康了,長出了一頭烏黑的頭髮,精神煥發,面色紅潤,認識我的人都說我是象換了一個人似的,比沒有生病前更年輕更健康了。是李洪志師父救了我,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使我重獲新生。

法輪大法學員(姓名略)
二零零零年五月六日

(文章題目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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