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正念營救同修過程中悟到的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1年08月17日】

我們當地的一位同修,被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法院、縣法院、市縣「610」(江xx設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冤獄五年,秘密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至今已經三年了。

頭兩年,邪惡監獄以其不轉化為名不讓家人接見。經親戚托人只讓其母親見了十分鐘。在我縣同修整體配合持續發正念的情況下,今年監獄對其父母探視不再拒絕,這說明整體配合的正念發揮了作用。

可近期,在發正念時,我腦子裡突然冒出:時間真快呀,一晃同修在獄中遭受邪惡迫害都三年了,離邪惡枉判的期限只剩下兩年了的念頭。此念一出,我就覺得不對,這不是承認了邪惡對同修枉判的期限嗎?這不是用人的想法、人的觀念想等著邪惡期限釋放同修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所做的還算是發正念營救同修嗎?我所發的正念還是真正的純淨的正念嗎?

想到這,我一下子警醒起來,回想三年前,同修被邪惡非法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時,我就開始為其營救發正念;案件由縣公安局構陷到檢察院時發正念;後移交到法院時發正念;最終是縣法院、市中級法院、市縣「610」合謀,秘密對同修枉判五年,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至今,我一直以為自己堅持不懈的為營救同修發的、做的都是正念,現在看來,其實不然。

細分析向內找,每一個階段,我為其發的正念,竟都是按自己覺察不到的人心、人的想法、人的觀念在發在做。比如:同修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現發現當時發正念,就有沒意識到的按照人的現實法律期限,等待十五天必須放人的念在發。十五天後人沒放,案件還移到了檢察院,又有沒意識到的按照邪惡法律期限,等待著起訴前能放人的念在發。當案件起訴到了法院時,乾脆直接按照人的現實法律,讓檢察院撤訴、法院不判放人的念在發。就這樣一直發著、等著、在營救著,不僅沒有奏效,反而加重了邪惡對同修的枉判迫害。枉判後,人的觀念又加重了,好像是無可奈何,儘管正念還在發,但心裡總認為,再營救同修出來那可就費勁了,所以信心就不那麼足了,意志也鬆懈了。

我現在才明白,歷時三年,發正念營救著同修,還以為做的好,那哪是正念營救同修啊?分明是在人制定的法律、所劃的框框裡,發著期盼著邪惡法律每個階段的期限釋放同修的人念。

正象最近發表的師父新經文《大法弟子必須學法》中說的「做了一大堆事,回過頭來一看,都是在用人心做的。人做人事,卻不是用正念,沒有大法弟子的威德在裡頭。那換句話講,在神的眼裡看,那就是糊弄事,不是威德,也不是修煉,雖然做了。」一樣。

由此,我悟到:真正的正念營救同修是大法弟子自己說了算的正念、威德,而不是邪惡法律期限所規定的框框,否則,還算什麼營救同修?真正的正念營救同修應該是大法弟子運用師父賜給我們的佛法神通,徹底解體迫害同修的一切舊勢力黑手、爛鬼、共產邪靈和中共惡黨在另外空間的一切邪惡因素,用「人心無存」(《洪吟》〈人覺之分〉)的正念(即神念),加持受迫害的同修正念正行,堂堂正正的立即走出魔窟,儘快的溶入到助師正法的洪流中來,在這有限的時間裡,抓緊救度更多的眾生。而不是用人心、人的觀念去發、去等著邪惡期限釋放同修的人念,那不是營救同修,也營救不了同修。

寫出此文,意在提醒同修:不要有象我一樣的用人的想法、人的觀念去發正念營救同修,不要等待邪惡監獄把我們在獄中魔難的好同修非法關押迫害到期限釋放,才離開那邪惡的魔窟;也不要因為同修被非法關押時間長,一時未看到發正念的效果,而放鬆了營救同修的意志和信心,讓我們放下人心人的觀念,整體配合,用歸正後的、純淨的正念,把獄中魔難的同修立即營救出來。

以上是我發正念營救同修過程中淺悟到的一點點,如有不妥,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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