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1年11月24日】

我叫齊家琴,女,出身於1958年4月,原系國營黎陽機械公司職工。自1995年喜得大法後,身心得到了淨化,大法教會了我如何做一個道德更高尚的人。但是就在上億人踏上返本歸真之路的1999年7月20日,鋪天蓋地的對大法的打壓迫害把這上億的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人的好人硬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我也身在其中。從此單位的行政領導萬髮根,治安管理負責人兼邪黨支書熊伏清,公安邪黨書記宋炳貴,辦事員陳志軍,趙陪英(女),他們為了執行「610」的指示三天兩頭找我談話,叫我放棄修大法。我好言好語的對他們說,煉法輪功哪裡不好,都是教人做好人,在單位,我的工作你們都看見的,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從不與同事吵鬧爭執,家裡有事都儘量不影響工作,一年國家給的7天職工休假(不扣工資的)都不修完,我肯定的說全車間一百多號人包括你主任在內哪個的道德有我高尚?他無言以對。

上班在單位找談話,下班到家裡來騷擾,不但騷擾我還波及我的全家,在路上劫住我丈夫做工作,要我丈夫協助他們幫助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致使我原本祥和平靜的三口之家從此不得安寧,整天生活在提心弔膽的驚恐之中。因為我丈夫親歷過唐山大地震和北京的6.4學生運動,他說中共邪黨是什麼都幹得出來的,很擔心我的安危。

2000年我兒子進高中,說要開設微機課,8月31號花了8000元錢給他買了一台桌上型電腦,由於操作不當被損壞,於12月22號送到貴陽去修了。2000年12月28日下午4點半種左右我正在車間上班,單位生產主任王會有到我辦公室來告訴我說,叫我到車間辦公室去一下。進了車間辦公室,車間領導指著坐在沙發上的幾個人說:這是平壩公安局的。平壩公安局的隨後問:你是齊家琴?我說是啊。他們說,我們到你的辦公室去看一下。平壩公安局的和廠公安科的到了我的辦公室,他們把我的辦公桌抽屜內外翻了個底朝天。他們沒說要找什麼,但我知道他們是在找有關法輪功的東西,可是他們什麼也沒找到,一個字也沒有。

不到6點他們一行六七個人押上我到了我家。一進我家就問:你家電腦呢?肯定有電腦,電腦桌都在。我說壞了拿貴陽修去了。他們不相信,硬說是我丈夫把電腦轉移了,因為他們說憑我的能力我是拿不了的。晚上九點多鐘我丈夫加班回來,他們硬是逼我丈夫把電腦交出來,我丈夫告訴他們電腦拿貴陽修去了,他們要他馬上去拿回來……。他們把我家裡翻了個遍,零亂不堪,也沒有找到有關法輪功的一個字,他們便把我家的攝象機,錄-放象機,影碟機搶走了,還說如果好拿把電視機一起拿走,那場竟只是在土匪片中見過。臨走時丟下一句話,要我和我丈夫第二天到平壩公安局一科去一趟。當時我們想反正又沒做什麼壞事去就去。那幫人走後我丈夫若有所思,似乎明白了什麼,自言自語的說:我還是不能去,……晚12點多鐘我丈夫騎摩托車離開了家。

第二天早上我去平壩公安局一科要他們搶去我的物品,他們不談搶去的物品,強行將我押上車帶他們到貴陽把我家電腦搬到了平壩公安局一科,他們立即組織技術人員打開電腦檢查,結果一無所獲。鄭汝剛問我:你還要煉不煉?我答:要煉。鄭汝剛沒有說話出了一科辦公室,幾分鐘後拿來一張「擾亂社會秩序」的拘留證。就這樣,不但不還搶去的我的物品,還把我強行綁架到平壩戒毒所。

在戒毒所的15天期間,平壩公安局一科的鄭汝剛多次提審,強迫我說出其他大法弟子的情況,我說我不知道,他又叫我說出是怎麼上的明慧網,我說我不會,他不相信,並威脅我,說如果我不說就要把我送到勞教所去。因我丈夫已被他們逼迫離開了家,我兒子又不會做飯,又沒有錢,我就亂編了一個方法告訴了他。後來才明白他們是為了索取我家的他們搶去的財物而找所謂的證據。

2002年12月5號,廠公安科的邪黨書記宋炳貴、辦事員陳志軍、趙培英又強行把我送進了貴州省在中八勞教所辦的所謂「法治學習班」,實質上是「洗腦班」,強行灌輸假惡暴,不讓談真善忍。強行把我在發言稿中揭露平壩公安局一事刪掉不讓我說。

洗腦班這個陰森恐怖的地方,每一間小房屋裡有兩張或三張單人床,分別由一至二人看守一個法輪功學員,門鎖是從裡面安裝的,鑰匙都在看守那裡。每人每月2000塊錢的生活費。自從進洗腦班的那一刻起,趙培英就形影不離的看著我,上廁所她都在邊上看著,每天記錄下我的一言一行,就連哭和笑都記錄。請問「610」,有這樣的剝奪人身一切自由的學習班嗎?

2004年9月底,我回老家陪父母過中秋節,安順國安局一行五、六個人以查戶口的名來查看我在沒在,看我在就用手銬把我帶走了。到了我的家,他們象土匪一樣的在我家翻箱倒櫃,把我家弄得一片狼藉,搶走了我家的電腦、印表機、掃描機、幾個mp3(一個400元)等等物品,開的扣押清單不讓我看,還說「看也沒得用,反正都要簽的」。簽字時我看見最後一行是33,也就是搶走了三十多樣物品。凌晨把我押往安順某處,因為他們用黑布蒙上了我的眼睛,所以不知道那是什麼地方,秘密關押在哪裡,一天24小時三班倒,每個班有四人,他們逼我說出我們講真相的具體實施情況。18天後把我押往安順市第二看守所 ,11月5號晚上11點50分給我下了逮捕證。2005年10月8號在安順法院開庭非法判我有期徒刑7年。因為我修大法完全是在做一個好人,沒有違反國家的哪一條法律法規,為什麼要判我刑?我上訴,但還是維持原判――7年。2006年2月23日把我押往羊艾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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