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標不治本

文/一針 2001年3月11日


【正見網2001年03月29日】

香港新報評論「貪污案談到高薪養廉」中,認為「中國官員貪污腐敗的最基本原因是官員的權力太大,但人工卻太少。」

這個論點沒有切中要害。

行動由思想支配,是思想先腐化,然後貪污。說低薪就貪污,不符合邏輯。「低薪貪污、高薪養廉」,非問題之癥結所在。

老一輩的幹部大多數不貪污,他們權力大,報酬並不多,工薪制以前只是供給制,但能潔身自好,不攫取民脂民膏,靠的是高尚的思想品質。

中共幹部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先他後己,但時至今日,不少人思想深處只為自己、老婆、子女和親信的利益日夜盤算。

人生觀和世界觀變得不好,社會道德淪喪,成了普遍現象,這才是貪污的根源。

曾經有人在描述清朝的腐敗時說:任何一個想誠實的官吏都不得不跟著那些不誠實的人的足印走。他必須接受賄賂,才能支持他上級對他索取的賄賂,而且要縱容兩種貪污……

此處所說的兩種貪污是指官吏下屬的和上級的。試對比,現在中國大陸是否也存在這種情況?答案是肯定的。

希冀以大幅提高官員的薪酬來解決貪腐問題,充其量只能治標,依然清除不了上級、下屬和同僚間盤根錯節的貪污索賄。

如果不提高整體社會的道德水準,要想根治貪腐,談何容易!病急亂投醫而已。

(資料來源:明慧網,編者略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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