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9月30日】
“宋至真宗之世,號為盛治,而得人亦多。”其中就有一位,他“多智,曉民政,善處繁劇,慎於采拔,居大任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為人主所優禮”,堪稱時之賢材,他就是向敏中。
向敏中(949--1020),字常之,宋朝開封(今河南開封市)人,他為進士出身,“姿表瓊碩,有儀矩,性端厚愷悌”,以“明辯有才略,遇事敏速”聞名。宋太宗時,向敏中任職大理寺,因其守廉卻賄,持正守法,使“太宗大驚異,召見,慰諭賞激,遂決於登用。”
景德二年(1005),向敏中負責主持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在此任上,他曾受理了一樁疑案。
有一位淳厚的僧人,傍晚路過一戶村舍,因天色已晚,請求借宿,那家主人沒有答應,他又請求睡在門外的車廂裡,主人這才允許了。就在這天夜裡,有個盜賊,潛入這戶人家,帶著一位婦人,和一個包裹,跳牆出來,恰巧被尚未入睡的僧人看到了。僧人心想,自己未被主人收留,勉強求宿在車廂裡,明天主人一定會因為此事,而懷疑自己,弄不好還要扭送官府。他為躲避可能遇到的麻煩,僧人不待天亮,便連夜逃走。他慌慌張張地,在荒野中摸黑奔跑,一不小心,就掉進了一口枯井裡,摔到了一具女屍身上。真是無巧不成書!這具女屍正好就是那個盜賊帶出來的婦人,大概剛剛被殺了,扔在枯井裡。僧人的僧袍上沾滿了鮮血,又無法攀上枯井,不能逃離現場,他叫苦不迭,卻又無可奈何,只得坐以待救。
村舍的那家戶主,覺察出事後,跟蹤而來,捉住了滿身血污的僧人,不由分說,連同女屍一起,送到了官府。在嚴刑拷打之下,僧人被迫認罪。他在被誘供時,編造說:“我與婦人通姦,引誘她一起出奔,因為害怕事情敗露,所以又把婦人殺死,扔屍於井中,忙亂之中,自己也失足掉入了井裡,贓物和刀,都扔在井邊,不知被什麼人拿走了。”
案犯既已“供認”不諱,過程也合情理,大家便都同意,就此了結此案,唯獨向敏中,因沒有查獲贓物和兇器,而不肯結案。他懷疑其中存在問題。向敏中的信條是:法官考察案情,假如懷疑其中有冤,即使囚犯並不喊冤,也不可以輕易匆忙地斷獄結案。為此,他屢次追問僧人,那僧人自以為不捉到真正的殺人犯,即使說了實情,也決無倖免之理,反而要多受許多皮肉之苦(巳經被前官嚴刑拷打過),便自認倒霉,不再分辯,只是反覆地重複說:“自己前生負此人命,現在沒有什麼可說的。”但是向敏中並不氣餒,繼續耐心地開導僧人,最終,僧人被向敏中的真誠所感動,才吐露了實情。
於是,向敏中秘密地派遣吏人,查訪作案的盜賊。有一次,吏人來到村裡的小店吃飯,有個老婦人,並不知道他是吏人,聽說他是從城裡來的,就向他打聽:“僧人的案件審理的怎麼樣了?”吏人謊稱:“案件已了,僧人在市上被鞭死了。”老婦人聽罷,嘆息道:“那麼,現在若是捉到了真兇,會怎麼樣呢?”吏人說:“官府既已判錯,即使捕獲真犯,也不敢審問了。”老婦人說:“那麼,說出真賊也沒什麼了吧? 其實,那個死去的婦人,是被這個村裡的某甲,殺死的呀!”吏人一聽,急忙追問:“某甲現在哪裡?”老婦人指明了某甲的住處。
吏人便迅即逮捕了某甲,同時查獲了贓物和兇器。真相大白,僧人無罪釋放。官府上下,皆稱頌:“向敏中斷案如神。”但是,向敏中能夠擒獲真正的殺人兇手,避免冤獄的發生,與其說是在於“多智”,斷案如神,不如說他“認真負責,盡心勤慎!”更恰當些!只要是他經手的案件,必無冤情。因為他的信條是:“假如懷疑其中有冤,即使囚犯並無冤詞,也不可以輕易匆忙地斷獄結案。”
大凡冤獄的形成,皆是酷吏們採用嚴刑拷打手段造成的。很少有人能禁得住酷吏們的“大刑侍候”,一些人往往不堪忍受皮肉之苦,被迫屈打成招,釀成冤獄。本例中的案犯,就是在嚴刑拷打下胡亂編造自己的罪行的。幸虧他遇到了向敏中,才得以無罪釋放。向敏中耐心細緻地為僧人平冤洗辱,真是功德無量。向敏中作為一名法官,對罪犯已然供認不諱的罪行,不予採信。而是講求證據,並能夠做到盡心竭力探求事實真相,真不愧為斷獄官的楷模!
(事據《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