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活摘器官罪行 知而不禁喪失靈魂

【正見新聞網2012年12月10日】

新加坡律師阿爾弗列德‧多德韋爾認為,對於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知而不禁等於喪失靈魂。

世界人權日前夕,三位新加坡律師暢談了對新加坡人權現狀及法輪功人權的看法。他們是阿爾弗列德•多德韋爾(AlfredDodwell)、拉維•馬達薩米(RaviMadasamy)和謝智立(CHIATILIK)。

人權是國家文明的標誌

謝智立律師說:“新加坡人權有亟待進步的空間,必須進步!一個國家的成長成熟階段必須保證民眾人權的落實和改善,怎樣對待平凡不幸的弱勢群體,給予他們基本的人權和尊重,做到那一點很重要,因為保障人權是一個國家文明的標誌。”他認為,一個國家的政治、法律、文化藝術的發展成熟,都與人權的進步息息相關。他希望更多的律師積極參與人權方面的案件。


新加坡律師謝智立(CHIA TI LIK )表示:“薄熙來案讓全世界看到共產黨的內幕有多黑!”

多德韋爾律師表示,新加坡近年來的人權進展,一部份要歸功于堅持不懈的人,如已故的惹耶勒南和長期為廢除死刑而努力的律師拉維•馬達薩米。但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的發達。

多德韋爾律師說:“手機簡訊、流動電子產品的力量很大,讓每個人都成為了記者。網際網路讓人們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他認為,最重要的權利,是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知情自由,因為有了這些自由,人們才能做出有充分依據的選擇。

拉維•馬達薩米律師則認為在網際網路上的參與,幫助新加坡人走出對議政的恐懼。他在一所大學的社會學系演講,學生問他:你怎麼會如此勇敢?沒有畏懼?“我很驚訝他們會問這樣的問題。”馬達薩米律師說。“這個恐懼必須鏟除!”他認為這股心中的恐懼,源自於擔心政府對議政者會有負面的反應。


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馬達薩米(Ravi Madasamy)

多德韋爾給新加坡人權打3分,他笑說:“要是在2011年之前,我只給1分。”還是希望見到更多的權利自由,如集會自由、和平抗議自由等。

改善人權從國人開始

馬達薩米律師說:“要改變國家的人權,首先要對國家有感情。”蓋洛普的調查顯示,新加坡是世界上感情最冷漠的社會和國家。他說,新加坡人感到開心或壓力時,都不表達自己。他們好像已經對歡樂和悲痛沒有感覺,但事實上他們不是。“政府一方面想改變這個情況,另一方面卻害怕人們一開始參與,會像香港人民一樣,開始提出問題。”

因此,馬達薩米希望看到的是人民有所感覺,一個作為人的感覺,生活中有喜、有歡慶、有感情表達。“畢竟人權是關於人道和人性化,有了這一切,你才可以談人權和其他權利。”要做到這一點,新加坡人必須不那麼物質主義,不要每天象個機器般奮鬥,更積極參與社會的管理。

多德韋爾律師講,新加坡人的人權意識比較薄弱,一個原因是人們太注重個人的物質狀況、福利等,很少關注其他的事物。“我希望看到新加坡成為一個願意關愛、分享的社會……正如《聖經》所說的,關心你的鄰居。”當人們關心別人時,多德韋爾律師講到,很多人權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人們不會為了自己活命,去購買一個殺死別人來取得的器官。“如果我們的社會只關注自己的利益,我們永遠不會有所改變。”

謝律師也認為人民的人權意識是關鍵所在。他強調,民眾要有這個覺悟:天賦人權不可剝奪。他坦承,在新加坡打有些人權的官司比較難,拖的時間很長,沒達到理想的目標,會很累。儘管難做,還是得有人去做,往前推動。他說:“希望更多的人站出來,精神上的聯合,那將是不一樣的。”

另一方面,多德韋爾律師表示,最好的改變人權的地方是投票站。

他認為,新加坡缺乏的是政治權利。作為一個民主社會,新加坡人要改變狀況,靠的是選票。如果新加坡人民滿意於現任政府統治方式,繼續支持現任政黨執政,那是他們的選擇,正如2011年的選舉結果。

多德韋爾律師還提到,新加坡人願意放棄政治權利來換取經濟等其他權利,由來已久,從獨立以來就是這樣。另一方面,新加坡是一個較為傳統的東方社會,比較不習慣人們對尊長或統治者提出質疑,這也導致人們不注重政治權利。

但是,新加坡也有不接受現任政府的管理方式的人。“(在2011年的大選,)阿裕尼選區的居民已經傳達了很明顯的信息:我們不喜歡強硬的統治方式。”多德韋爾律師說,在過去兩年,人民的聲音似乎取得了主動權,不只在新加坡,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比如中東的阿拉伯之春革命。

活摘器官罪行 知而不禁喪失靈

《失去新中國》作者依森•古特曼(EthanGutmann)曾是美國智庫的中國問題專家,也是資深記者。古特曼經過獨立調查發現,摘取器官的罪行到2006年達到高潮,現在仍然在繼續。到2008年,最少有6萬5千名法輪功學員因被中共摘取器官而死;此外,中共也強摘西藏人、維吾爾人和一些基督教徒的器官。

古特曼的調查印證了另一本書《血腥的活摘器官》在2006年的調查結果。該書由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Kilgour)與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所著,收錄了52種不同證據,證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行。(《血腥的活摘器官》電子版:http://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index.html)在2012年7月出版的新書《國家器官》(StateOrgans:TransplantAbuseinChina)中,匯集了來自四大洲的醫學界等各界專家反映中共活摘器官現狀的論文,引起各界極大的關注。(活摘器官85%來自法輪功學員。)談到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中共高官薄熙來和妻子谷開來,以及其下屬王立軍等都是主凶時,謝律師點頭道:“薄熙來案讓全世界看到共產黨的內幕有多黑!”

多德韋爾律師認為,這簡直等於人吃人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他說:“我寧可死,也不會去接收一個活摘器官的移植。”

據悉,加拿大、以色列、義大利、比利時等國先後立法,防止非法中介器官買賣,包括到中國移植,避免民眾淪為中共活摘的幫凶。而新加坡到中國做器官移植的大有人在。

謝律師表示,這麼大的事情,肯定有需要補漏完善的地方。

多德韋爾律師說:“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把一個人的器官活摘,然後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而各個國家不去阻止這一切,他們已經失去靈魂。

他相信,只要政府知道國內有任何人、醫院或機構涉及這種非法的器官交易,一定會採取嚴厲行動。

要新加坡效仿其他國家立法禁止非法中介器官買賣,包括到中國移植,就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他解釋說,人們應該讓議員或部長知道,通過國會引起政府的重視並做出調查,最後立法禁止國人到中國非法移植器官。

他舉例,新加坡政府也有立法,嚴禁國人在國外嫖雛妓,以禁止這種違反人權的罪行。

2009年新加坡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器官捐獻者最高將會得到2萬6千新元。任何不法份子若企圖充當中介,剝削病人或器官捐獻者,可被罰款最多10萬元,或坐牢最多10年,或兩者兼施。但新加坡沒有立法禁止人們到中國移植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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