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悟「不義之財」

三思


【正見網2023年10月29日】

師父講:「北京有個學員,晚上吃完飯領著孩子到前門去遛彎兒,看見有廣播車在宣傳摸獎券,小孩湊熱鬧,要去摸獎。摸就摸吧,給小孩一塊錢去摸,一下摸了一個二等獎,給一輛高級小孩自行車,小孩樂壞了。他當時腦子「嗡」一下: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對小孩說:咱不要,咱若要自己去買。小孩不高興了:讓你買你還不給買,我自己摸一個你不讓我要。哭著喊著不行,沒辦法,只好推回家去了。回去後,越想越不是滋味,乾脆去給他們送錢吧。轉念又一想,獎券也沒了,我把錢送給他們,他們不得分了嗎?乾脆我拿錢送單位去贊助。」 (《轉法輪》)

仔細想想,同樣的事如果擱自己身上,多半做不好。我可能會給自己找藉口:這是孩子自己要摸獎,我沒動念;摸到了也是他的事,也許是師父鼓勵他;獎品是小孩的自行車,我自己又沒得到任何好處;孩子又哭又鬧,可能是他應該得的吧……

按照傳統文化的理念,孩子的行為父母要負責。孩子得到了「不義之財」,就等於父母得了「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 常人的解釋是:不義:不正當,不合理。不應該得到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錢財。

師父講:「我們這個宇宙還有個理,叫不失不得,得就得失。常人中講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付出的多,就應該多得。」 (《轉法輪》)

我從法中漸漸悟到:自己的付出如果與得到的對等,那這就是應該的;不付出(或者少付出)而得到的,就是不當的。凡是自己沒吃苦付出而得到的財物,都得用自己的德來換。而失去了德的同時,自己的空間場那部分會被業力填補。在另外空間一切都是有生命的。德和業力對應著自己的心。在我接受了「不義之財」的同時,就助長了自己「不勞而獲」的私心。這種對財物的利益之心會嚴重影響自己的修煉。

所以,同修之間數目大一點的贈予,即便贈予的一方真的沒有什麼自己的目地和執著在裡頭,也會影響甚至干擾對方的修煉。

對於「名」也是一樣。師父講:「聲望是對法學的好而樹立起來的。」 (《精進要旨》〈如何輔導〉)。修煉者實實在在的學法修心性,正法修煉中做好三件事,這樣得來與付出對等的聲望,就是應該的;否則就是「名不符實」,就是不當的。

不當的恭維,和平白無故的贈予別人財物一樣,不但會讓對方失德,更嚴重的是會助長對方對「名」的執著,更甚至導致對方自心生魔。大法弟子每個人修煉本身就已經很艱難了,這種人為的外來干擾就更難過的去。

修煉是很嚴肅的,表面上用人的理看的「好」不一定是真的好。不當的贈予同修財物或者恭維同修,就是在害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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