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5年05月20日】
漳州人陳元忠客居南海時,有一次赴省試過南安,日暮投宿一戶人家,茅茨數椽,竹樹茂密,主翁雖然麻衣草屨,但舉止談吐若士人,案上文籍散亂,看都是經、子。陳元忠問:「您以教書為業嗎?」回答說:「我以種園為生。」「經常入城市嗎?」說:「已經十五年沒有出去了。」問:「收藏這些書何用?」說:「偶然一翻。」一會兒,風雨大作,主翁的兩個孩子回來了,放下鐮刀向陳元忠行禮,也不象農家子。主翁送來豆羹待客,不再共談,第二日陳元忠離開了。
陳元忠因事在城中住了一夜,第二天,看見主翁倉遑而行,陳元忠追上問他:「您說十五年不出城,怎麼會到這裡?」說:「我因為急事不容不出。」再問,原來主翁的大兒子在關外賣果子失稅,被關吏拘留。陳元忠去詢問監征,已經送交郡裡了。主翁和小兒子一齊來到官庭,大兒子當受杖刑。主翁懇請郡守說:「我老鈍無能,全靠這個孩子贍給。如果他不能經受這杖刑,明日我就沒有食物了:請求讓我以身相代。」小兒子說:「父親怎麼可以受杖,我願代替兄長。」大兒子認為罪在自己,甘心受罰,三人爭,不能決。一會兒,小兒子向父親耳語,好像將有所請,主翁呵斥他,小兒子一定要上前。郡守心疑,叫上前來詢問,小兒子說:「父親原是帶職正郎,宣和年間累為州郡。」主翁急將他拽退,說:「小兒狂言。」郡守問誥敕可在,小兒子說:「我看見父親作一束放在瓮中,埋在山下。」郡守馬上派官吏隨小兒子去取,果然得到了,於是郡守延請主翁上坐,釋放了主翁的長子。次日,郡守枉駕去訪,房屋已經空了。
(出自《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