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典故:改過自新

茹之


【正見網2007年12月04日】

「改過自新」出自《史記•孝文本紀》,意思是改掉過去的錯誤,從頭做個新人。

西漢時期,齊國的太倉令淳于意犯了罪,應該受刑。漢文帝下詔將他解往京城。淳于意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他在被押解上路的時候,責罵女兒道:「我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現在有了急事,女兒家什麼忙都幫不上。」淳于意最小的女兒叫緹縈,她聽到父親這樣說,傷心的哭了。她決定與父親一同進京。

緹縈進京後,給漢文帝上書說願意入官府為奴婢,以免除父親的刑罰。她寫道:「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百姓都稱讚他為人廉潔,如今卻因犯了錯誤要受到刑罰的懲治。我深切的感到,一個人死了就不能復活,身體遭到刑罰也難以復原,即使想改正錯誤,重新做人也沒有機會了。我甘願入官府為奴婢,以代替父親的刑罰,讓父親可以『自新』。」

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後,憐憫緹縈的孝心,同時認為是自己的道德不厚,教化不明,不僅赦免了淳于意,還下詔廢除了黥、劓、刖等肉刑,改用笞刑代替。「改過自新」由此而來。

人犯了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知錯就改。俗話說,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如果繼續沿著錯誤的道路走下去,特別是在關係到生命之根本的問題上繼續不辨方向,那不僅喪失了自新的機會,而且失去的將是生命的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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