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廉妻拒賄,皇帝嘉獎(外三篇)

華翰


【正見網2010年06月08日】

一、不打擾下屬

孟康,是三國曹魏時人,字公休。擔任過散騎常侍、弘農太守,後來官至中書監。他為人正直誠信,能體恤下情。曾注《漢書》。

孟康在擔任弘農(治所在今河南靈寶)太守時,每次外出巡視時,總會預先告誡督郵(官職名,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一郡可有多名),不許各地官員,派人迎送探望。

為了不煩擾吏民,孟康每到一處,都親自割草餵馬,途中不住傳舍(朝廷辦的驛站),而是露宿在大樹下。

二、不受他人之惠

范史雲,東漢外黃(今河南杞縣)人,名冉,東漢桓帝任命他為萊蕪縣令,未就職。後來打算讓他擔任太尉府,因為眾人議論,想推薦他為侍御史,他便攜家逃走,不惜過顛沛流離、窮困潦倒的生活。

范史雲遭受黨錮之禍(注)後,手推小車,載著妻小歸鄉,窮得只好以撿拾糧食等維持生計。

他的孩子,曾經撿得五斛麥子,鄰居尹台(人名),又悄悄地贈送一斛,並叮嚀不得對父母講。

後來,范史雲知道了這件事,馬上責令將六斛麥子,全部送還給尹台,說:“因為麥子已經混雜在一起,無法分清,所以他堅決連一粒也不收。”

注)黨錮之禍:東漢桓帝時,李膺等二百餘人因反對宦官專權,而被宦官誣陷為誹謗朝廷的“黨人”,遭受逮捕,後雖釋放,但終身不許做官。漢靈帝時,宦官又收捕李膺等百餘人,下獄處死,並陸續殺死、流徙、囚禁六七百人。後來又將“黨人”的門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錮,並連及五族,稱為第二次禁錮之禍。

三、自己掏錢去補償

溟涬子執政,未曾收過百姓一尺帛,也沒有吃過百姓一個雞蛋。

用錢買竹筍,一百個錢,應買十斤。可是,官家的看門人,拿了賣家的十一斤。溟涬子知道了,馬上叫回賣筍人,補付了他應得的筍錢,同時杖打了看門人。

從此,官府裡的人,再也沒有誰,敢賤價買東西了。

看守倉庫的官吏,向溟涬子報告說:“公家的錢已經快用盡了,自己只得先墊上了二十八金。”溟涬子當即自己掏錢,償還給了他。

有人說:“看守倉庫官員的下屬,曾經接連因盜竊千金而伏法,可是您現在又支付錢給這個官員,他不是更加得意了嗎?”溟涬子說:“官吏盜竊公家的錢,自然應當伏法。我為什麼要因為二十八金,而連累官吏呢?如果不付給他錢,就會使他感覺到自己吃虧了,而以盜竊為補償。”

四、 廉妻拒賄,皇帝嘉獎

明成祖永樂(1403--1424)年間,有個人將銀子裝在瓜中,送給刑部主事官劉寧(明代人,初襲任為永寧衛指揮使,後來因功升至左都督)。

劉寧的妻子安氏,發現後,馬上向朝廷,作了匯報,交出賄金。明成祖下詔,表彰劉寧平時能以廉正教育妻子,因而妻子能助夫行義,並且特意賞賜她白銀三百兩,彩幣若干。

(事據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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