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所想到的

鄭清源(大陸)


【正見網2011年01月06日】

每年的新年元旦,我都要讀師父的新年問候。師父在給全世界大法弟子的新年問候中說:「你們從魔難中、在救度世人中、在更加清醒與成熟中又走過了一年。」(《新經文》)師父的這篇新年問候,寫於2002年的12月31日。2002年到今天的2011年,時光已經走過了人世間的九個年頭!九年裡,我們有多少人能無愧於師尊的問候?年復一年,我們問一問自己:我們是否是「在更加清醒與成熟中又走過了一年」?

讀著師父的法,對照自己,我感到愧疚和自責。我想把自己的思考,把自己感觸最深的思考寫出來,與大家交流。

就拿營救同修、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眾生的項目為例。早在2002年,海外大法弟子發起全球起訴江xx運動,利用法律反迫害。迫害大法的元兇首惡江xx、吳官正、羅x、曾慶紅、賈慶林、周永康、王茂林、李長春、劉京等三十多位中共高官相繼在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瑞士、日本、紐西蘭、秘魯等三十多個國家被大法弟子告上法庭。

特別是2009年11月和12月份,西班牙法庭和阿根廷法庭分別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名對迫害大法的江xx、羅x、周永康、吳官正、薄熙來、賈慶林等元兇首惡作出了有罪認定,阿根廷法院並簽署了對江xx和羅x的逮捕令。海外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反迫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這一成功,對大陸大法弟子,對全世界所有關心法輪功的善良民眾,都是極大的鼓舞,同時,也彰顯了人類法律懲惡揚善的正義作用。

回頭看一看大陸大法弟子。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既然元兇首惡已被定罪逮捕(雖然這些元兇首惡沒在形式上被逮捕歸案),那些邪惡的幫凶,同樣應該受到控告和制裁。再也不需要,其實本來就不需要我們大法弟子和參與迫害的邪惡幫凶在我們有罪無罪上討價還價!

可是我們從明慧網的報導來看,只有很少的同修以「虐待被監管人罪、侵犯會見權、壓制申訴」等承認迫害的罪名(承認自己是被監管人,不是承認迫害嗎?會見權是罪犯的權利,自由的公民會見,需要誰批准允許嗎?)對具體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監獄警察、勞教所警察提出了控告,而大多數地區的同修仍然滿足於聘請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很少有全盤否定迫害的控告!

迫害大法的元兇首惡已被定罪,我們還不能理直氣壯的對邪惡的幫凶依法控告,我們還徘徊於和邪惡幫凶在我們有罪無罪上的討價還價的無罪辯護,又怎麼能說我們是「在更加清醒和成熟中」走過了2010年?

我這樣說,並不是否定同修在其它方面的成熟與清醒。我只是說,至少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局部地區的同修整體不清醒、不成熟。也許有的同修,特別是仍然滿足於無罪辯護的同修會說:海外的環境和我們中國大陸不一樣,能做到請律師辯護就不錯了,前幾年,別說控告,給我們辯護,有哪個律師敢?並且師父在2009年《在明慧網十周年法會上講法》對請律師辯護這個問題做了肯定的開示。

是,師父肯定了律師辯護。可是,師父在利用法律反迫害、控告邪惡方面,不是也有過多次肯定的開示嗎!「你們不能總是讓我帶著往上走,而你們自己不走,法講明了你們才動,沒有講明你們就不動或反向動,我不能承認這種行為是修煉。」(《精進要旨》-<挖根>)

師父說重大問題讓我們看明慧網。我們不妨翻看一下明慧網1999年8月11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於法不容 於理不通----法律工作者評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這篇文章從幾個方面,從法律的角度,證明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缺乏事實依據、缺乏法律依據;證明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違反了國家十幾項法律,侵犯了公民十幾項權利,構成了十幾項具體的犯罪。細細品味這篇文章的內容,這篇文章絕對是為我們正念正行反迫害、控告邪惡、制止犯罪、清除迫害提供的法律佐證!而絕不是為證明我們大法弟子無罪提供的法律依據!

我們可信賴的網站----明慧網,在19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剛開始20天的時候,借用常人法律工作者的文章,在啟示我們。這篇文章,在今天看來,可謂是我們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定鼎之作。接下來,明慧網接連發表了許多諸如「評江xx打壓法輪功完全徹底違法性」的文章。如果我們注意一下1999年到2000年明慧網發表的這些文章,就會從中得到啟示。

明慧網的文章雖然不是法,但是那是師父為我們大法弟子設立的可信賴網站,不僅方便我們交流提高,對於我們走正正法路,起著提醒、歸正的作用。 有些話還用師父講明了嗎?只是我們整體悟性太差,也許只有很少的同修看到了這篇文章,悟到了這一點,走出了正念控告邪惡的路!那時候邪惡對明慧網的封鎖很嚴,只有很少的同修能上明慧網。可是今天我們可以隨時隨地的看到明慧網、正見網。好好看一看明慧網過去發表的文章,特別是明慧在1999年7月迫害之初到2000年期間發表的文章,也許通過對過去的回顧、思考,我們會更加清醒的走好今天的路,使我們真正的成熟起來。

我曾經想過,如果從1999年邪惡迫害一開始,我們整體上就一路正念正行的反迫害:控告邪惡、起訴邪惡、清除邪惡,而不只是揭露迫害,也許今天的正法形勢會更好。!

讓我們把話題再回到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眾生上來。我做新聞記者時,接觸到這樣一件事。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確切的說是一位老太太。她的兒子被人(一邪黨縣級公安局長)無辜害死。為給自己的兒子討回一個公道,十幾年,她沒有回過一次家,最後終於使殺人兇手---一個縣級公安局長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我曾經問這位老人:告公安局長,公安局長有權有勢,你不怕嗎?她說:他做的事傷天害理,而我有理,我怕什麼?整個過程中,她沒有找律師、沒有靠任何人,她也不懂什麼法律。

作為堂堂的大法弟子,在助師正法中,在反迫害救度眾生中,難道我們還不如一個常人的老太太!假如沒有律師,我們就任由邪惡肆意的詆毀大法、迫害大法?假如沒有律師,我們就任由邪惡肆意的迫害我們、迫害眾生?關鍵是,我們有師在,有法在,我們完全可以憑著對師父、對大法的堅信,憑著金剛不動的正念,否定邪惡、清除邪惡、制止犯罪、救度眾生。

可是我們為甚麼不敢堂堂正正、正念正行的控告邪惡?一個最簡單的思維,在法治社會,一個公民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這個公民理所應當的站在「原告」的位置上理直氣壯的對實施不法侵害的犯罪者提出控告。這時候,這個公民即使被對方冤枉誣告成了「被告」,他也會首先澄清冤枉,然後對捏造事實誣陷自己的犯罪者予以控告和反訴,而絕不會只是澄清了自己冤枉,證明了自己無罪,而對真正的犯罪者不予追究。這種情況下的「被告」,只是作為「原告」增加了控告犯罪者誣陷之罪的內容,而不是自己真的成了「被告」。在這樣的角度,這個公民也許聘請懂法律的律師來協助自己控告,而不會是給自己做什麼無罪辯護。這是相對理性的思維。

再對照我們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既然知道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對大法弟子人權的侵犯,是對大法弟子的犯罪,是對大法的犯罪。那麼大法弟子就應該對詆毀大法信仰、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予以控告。而又哪裡存在什麼辯護!並且我們同修,通過交流,已經能認識到:邪惡「六一零」人員、公安不法人員對大法弟子的抓捕以及檢察機關的所謂起訴、法院法官的所謂審判、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關押,是綁架、是誣告、是枉法錯判、是非法關押。那為甚麼我們不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控告,非要請律師為我們做無罪辯護呢?

常人講理直氣壯。理不直,氣就不壯。常人的理直氣壯,體現在我們大法弟子助師正法中,就是正念足、正念強。我們先要做到「理直」,就是真正從法律角度明白:我們修的法輪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我們維護大法的行為----講清真相,是對真、善、忍的維護,是真正合法的;我們對邪黨的揭露----傳九評勸三退,也就是常人受邪黨毒害給我們扣上「反黨」帽子的行為,是合法的。我們還必須說清: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教人行邪作惡的邪教組織,江xx和中共邪黨互相利用對大法的打壓才是對人類正信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其實這個過程中,不是我們更加清醒的過程嗎?我們做到了「理直」,於是我們的念就正了過來。「念一正,惡就垮」(《 洪吟》二)於是我們再決定請律師干什麼。請律師,當然是協助我們控告邪惡!這就是清醒的認識。至於我們受到誣陷被檢察官濫用刑法第300條向法院提起所謂的公訴,只要我們立定控告邪惡這一念,我們就可以始終以原告的心態正用、善用法律抵制邪惡的迫害、清除邪惡的迫害。其實,檢察官濫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誣告我們,正給我們提供了講清真相、揭露邪惡、證實法、救度眾生的機會。

首先我們要說清什麼是邪教和什麼是邪教組織。只有這樣,才能衡量公民的行為是否構成利用沒利用邪教組織。什麼是邪教?叫人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成為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那什麼是邪教組織?奉行邪教理論行邪作惡的組織,就是邪教組織。其次我們要說清什麼是國家法律、什麼是國家法律的實施。只有說清這些基本的概念,才能適用法律衡量公民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什麼是法律或國家法律?懲惡揚善是法律的本質。簡言之,保護善良、制裁邪惡的,就是法律。什麼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既然懲惡揚善是法律的本質,那國家法律的實施,自然就是懲惡揚善的過程;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自然就是破壞懲惡揚善的過程,也就是縱容邪惡、行邪作惡的過程。

第三點,我們在上面的基礎上,對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和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展開論述。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可以從真善忍的法理和大法弟子的修煉實踐來展開論述。

對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從三個角度來論證。1、共產黨讓人打著「正義革命」的旗號,讓人明目張胆的殺人搶劫(殺富人、搶財產)、行邪作惡;2、從共產黨宣揚無神論,讓人詆毀善惡報應的天理為封建迷信,於是讓人心存僥倖的行邪作惡;3、從共產黨歷次整人運動讓人為了「先進、革命、積極、進步」的政治虛名,打自己的父母、罵自己的老師,與自己的父母親友劃清界限,使人淪為六親不認的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一種理論、一種組織可以使人淪為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還不是邪教和邪教組織嗎?

第四、大法弟子對真善忍大法的信仰與維護,不正是對懲惡揚善的國家法律的實施的維護嗎?而江澤民詆毀大法,利用中共邪黨的流氓政權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不正是對懲惡揚善國家法律的破壞嗎?

至此,我們完全可以證明:江xx政治流氓集團才是利用中共邪黨邪教組織破壞以懲惡揚善為本質的真正意義的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

有了這樣的基礎,我們還不能理直氣壯的針對邪惡不同的迫害形式正念正行的控告邪惡嗎?

我們可以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控告邪惡的迫害。比如,以綁架罪,控告公安不法警察;以非法拘禁罪,控告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和監獄,因為對合法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就是非法拘禁;以濫用國家法律和職權罪,控告檢察官、法官;以不尊重事實真相罪,控告公安、檢察官和法官,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安機關的逮捕建議書、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都必須尊重事實真相。違背事實真相的,追究法律責任;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等不法犯罪,因為刑法第399條有規定。以干涉司法公正獨立審判罪,控告邪惡六一零;甚至可以以瀆職罪控告六一零,因為六一零美其名曰防範邪教辦公室,它對中共邪黨這個真正的邪教組織不予防範和取締,不是瀆職失職嗎?還有,可以引用刑法第120條以恐怖組織犯罪控告中共邪黨和六一零這個恐怖犯罪組織,因為只有讓好人做好人做好事做正事心存恐懼、提心弔膽、擔驚受怕的行為,才是真正的恐怖。比如繼承中國傳統文化做炎黃好兒孫,讀儒家經典,被打成宣揚封建文化,使人提心弔膽心存恐懼是不是恐怖?現在大法弟子做好人講真相傳九評揭露邪惡救度眾生是做好事,可是都要提心弔膽心存恐懼,這不是恐怖嗎?特別是對監獄和勞教所的控告,這才是營救同修的最徹底的辦法。

有了上面的基礎,我們才談得上請律師。說到這裡,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你提出的思路是很好,可我們的控告誰會受理呢?其實,我們根本沒有必要非要誰來受理我們的控告。因為我們根本不是想把誰告倒,因為我們沒有敵人。這些邪惡幫凶是受了江xx的蒙蔽和脅迫才助紂為虐的!等待他們的是天理的報應!他們才真正的可憐!我們只是通過這種形式制止他們犯罪,其實也是在救度他們。再說邪惡不是迫害大法弟子秘密開庭不讓民眾旁聽嗎?好,我們根本就不聽邪惡那一套。我們就把這種對邪惡的審判、對邪惡的控告,開在民眾中間,開在民眾心裡。我們抱著慈悲的心態,選取當地有代表性的受迫害案例,有理有據的剖析刑法第三百條,給民眾講清什麼是邪教,講清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講清中共邪黨才是教人行邪作惡做壞人的邪教組織,講清江xx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

公道自在人心。世人明白了真相,知道了法輪大法好,退出了邪黨,得到了救度。對於我們,兌現了自己的史前洪願,完成了我們的歷史使命,我們圓滿跟隨我們偉大的師尊回歸偉大師尊給予我們每個人的最好位置。

雖然此文提到了很多常人的法律,但我們永遠記住:我們的成功與成熟,靠的是對師對法的堅信,靠的是神的正念。而我們的一切正念、一切智慧都來自於法中。「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師父在這篇新年問候的最後說:「剩下的路,用神的正念正行圓滿你們的史前大願吧!

路漫漫已盡,
霧迷迷漸散;
正念顯神威,
回天不是盼。」

讓我們謹記師尊的教誨,真正的在正法的最後階段,「用神的正念正行」圓滿我們的史前大願,不負師尊的問候,不負師尊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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