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1年09月01日】
修大法十年來,對與人相關的一些問題在人的層面上作了些思考與追尋,有許多事情是人應該從新審視與認識的。現把一些粗淺的認識寫出來與同修共享,並請同修指正。
一個基本的問題是關於人與自然的問題。
一、什麼是自然
站在人這一層面上,廣義的說,自然就是宇宙及其客觀存在的一切。講到客觀存在,必須糾正歷史上的一個偏見:人往往只注重探索、利用自然的物質存在一方面,而忽視甚至拒絕自然的精神(特性)存在一方面(自然的最高特性是真、善、忍,體現在不同層次不同空間,有不同的表現)。這恰恰是導致人敗壞的一個重要原因。
那麼人自身是不是自然中的一部分呢?我認為不能簡單的說是或不是,而應該說既是又不是!後一認識對正確對待下面談到的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是有積極作用的。
二、人與神
什麼是神?宇宙中存在的一切物質都是有生命的,都是神!不同層次不同空間有不同物質,因此存在不同的神。這沒什麼神秘,更沒什麼迷信。人生存的自然中就有許多神。既然如此,神就有宇宙的特性精神真、善、忍!當然不同層次不同空間他有不同的具體表現。
人在宇宙空間中產生多了,有些就逐漸的變的不好了,就逐漸的向低層空間掉,逐漸的掉,最後就掉到人這一空間來了,但是可以往回修。這是大覺者(極高層次的神)給人的一個最後機會!修好了可以返回去,再變的不好,最後就淘汰了。
所以,人區別於一般生命就在於:即可往回返,又可被宇宙淘汰。就看人自己的選擇了。
綜上所述,神與人都是宇宙中客觀存在、從高到低只是層次不同、智慧、能力、狀態不同,也就是「真、 善、 忍」宇宙大法在不同層次的表現不同。
三、人與自然
下面粗淺討論一下人對狹義的自然應有的正確認識與行為。
人生存在自然中,必然存在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關係,而不討論自然對人的反作用關係。
1.人與自然的基本關係
人生存在自然中,自然是為人生存而提供的環境,為人的生存提供了所需。人只能在自然為其提供的環境、條件範圍之內生存、活動,超出這個範圍的任何非分之想與行為都將破壞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2.人與自然的本質關係
因為自然是具有「真善忍」特性的,人浸受在其中,所以人也具存「真善忍」特性。而且人本來源於宇宙空間,本就具有「真 善 忍」特性,只是被後天不好的東西包住了。
但是人為情而生,所以又有為私的特性,特別在人的社會關係中會滋長私。所以人又會影響自然、敗壞自然、敗壞人自身。(反之,自然也會影響人的生存。)
因此人必須具有遵從法在這一層面給人規定的道德規範和生存準則。
3.人與自然的一般關係――和諧共存
人與自然必須保持和諧共存關係,才能保持不壞。這一關係,從人的一面講,主要表現在下述幾個方面。
(1)人對自然的依賴
這主要表現在人必須從自然中獲取,才能保持生存。往往人只注重在自然中物質方面的獲取,以為這樣人就能生存。這其實是短暫的膚淺表面的認識。人如果知道人生的真正目的――返本歸真修回去,知道生命的輪迴轉生,那麼人就會知道在自然中更應注重精神方面的獲取――自然的基本特性及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2)人對自然的感恩,謙卑和敬畏
人既然要依賴自然而生存,就必須對自然充滿感恩,謙卑和敬畏,才能保持長期不壞。自然是神!是人的衣食父母!
人在生存過程中,時時會感到自然力量之巨大,威力無比;也應用理性體悟自然對不肖之徒的懲罰。神目如電;人做好做壞都逃脫不了自然的公正回應!
(3)人對自然的順從與愛護
人必須保持與自然的和睦,因此人對自然的順從與愛護就成了必要。任何改造自然破壞自然的思想、行為都是對自然的不敬,都是對人類生存環境的自毀!
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這是每一個人思想的基本準則!絕對要排斥的是貪婪和狂妄!
4.人對自然的認識
人在自然中生存,必然對自然有個認識。客觀的正確認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觀察了解自然的外在表現――狀態、組織、結構。
比如:雷、 雪、雨、冰、霜、霧等天空中的各種狀態。
比如:山脈、平原、草地、沙石、河流、湖泊、森林、動物等地表中的各種組成。
比如:礦藏、地熱、地下水脈等各種成分結構。
(2)了解自然的特性
分為個別特性、區域特性、整體特性、相互關聯。
比如某地的雨:隨季節的分布、雨量、強度;與河流、湖泊、植物、動物、地下水等等之間的關係。再以某地擴大到不同大小範圍區域中的整體特性及相互關聯。
(3)了解自然的規律
主要指發展變化規律,主要分兩方面:自然的內在規律;與動植物地下水等作用規律。比如江河湖泊的水量隨季節變化規律;與動植物、農作物、地下水等作用規律,與人對水的利用規律等。需要特別了解的是:
(4)自然與人的作用規律
人對自然來說是外部因素。人對自然的作用往往含有不可復原的特徵,其時間累積效應就是對自然的破壞。所以在人對自然認識的基礎上,應該是順從自然,良性的利用自然,圓容修復自然,順自然規律而行,而絕不是改造自然破壞自然掠奪自然!
中國歷史上的大禹及其父親治水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四、結語
人的創造大多是在改造自然破壞自然,大多是為了滿足人的無節制的私慾!所以人必須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所謂的發展、創造!比如人不能隨便把不同本源物質組合成的、不同層次、不同空間在人和自然這一層面表現出來的物質(體)混雜(和)起來。比較典型的如:不同生物、不同人種不能雜交;人一般不能攝入超過自然規定的其他層次或其他空間的物質,如所謂的無機物、化肥、農藥等,那會破壞人與自然的和諧平衡,等等等等。所以人必須經常的反省人對自然的行為是否正確。
人必須與自然合一,人與自然是一個合一共存的整體。人決不可以凌駕與自然之上,而應真正的與自然容為一體,順從自然,愛護自然,以保持人與自然的長期繁榮共存!
限於篇幅,本文對許多問題不能展開論述,只是提綱式的羅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