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文明的審判(第四章):西方文明的SWOT分析(上)

小岩


【正見網2013年02月17日】

第四章 文明屬性與使命分工

第六節 西方文明的SWOT分析(上)

前言

我們的SWOT分析,主要是幫助大家把東西方文明各自的一些負面性意義著重的給揪出來。我們上節已經給大家提過,SWOT分析主要是基於從二分法角度看問題,與我們三分法的邏輯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優勢與劣勢其實是不可分割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然而SWOT方法還是將事物的優勢與劣勢人為的分開來進行研究。我們這裡只不過是借用一下SWOT方法而已,就像我們借用MBTI一樣。因為在中國,接受過西方現代教育式培養起來的專業人士們對這些分析方法應該比較熟悉。其實“分析”方法的本身就屬於是西方文明的優勢所在。“分析”實際上也是一種“分”法。其實西方分析方法中的所謂“歸納”就未必屬於西方文明的優勢了。“歸納”屬於“聚合”邏輯,是一種“合”。然而“合”絕非西方文明所擅長。

西方文明擅長要素、擅長“拆分”,不擅長系統與整合。當系統被拆成要素滿地的時候,本人指出過,西方文明並不是忘記了“回裝”,而是西方文明根本就不會將要素再“回裝”為系統。因為系統的聚合力、捆綁力並不像西方“實證科學”機械模型設想的那麼簡單。那些真正的系統屬性,在系統被“拆分”成要素的時候已經被丟失了、忘記了。那麼在系統“回裝”的時候已經丟了的東西又如何能夠找得到呢?

另外,所謂“歸納”就必須有一個歸納、集合的原點。然而西方文明的《內核》原點其實是被埋沒的。因為西方文明屬於“地之理”,因此任何“歸納”充其量也只能夠向“地理”上的原點靠攏,也就是那些“點思維”所謂的規律。然而那種真正原生、未被“拆分”過的系統,原點往往是在“天理”的層次。所以即便是“拆分”之後的要素可以被再次“回裝”起來,其實那種被“回裝”出來的東西,充其量也只能夠算作一種人為的“偽系統”而已。

拆分”可能是人為的,人為的“強拆”;“回裝”也可能是人為的,“回裝”出來一種“偽系統”。這就是西方小尺度文明迷失的一種表現,也就是“地理”與“天理”呈現“反理”的一種表現。關於“天理”原點與“地理”原點的問題還涉及到關於人類知識來源的問題。一般人認為,知識有兩種、有兩種來源,所謂感性知識與理想知識、直接知識與間接知識,所謂來源於實踐或者來源於書本。其實這些認識,都是人類喪失了“天理”之根的一種表現。關於知識的三種來源而不是兩種,本文在下一章中會有專門的討論。

一、西方思維屬於負向方法

所謂“負向方法”其實就是關於“反理”的另外一種說法,一種西方的說法。大家知道,東方文明基於開發“人性善”的基本“定位”,主要關注人類精神維度正向向上開發的無限潛能。然而西方文明則是基於“人性惡”的“定位”,更加關注如何控制或者迴避關於人類“人性惡”的因素,也就是如何守住關於人類有限的下限基盤、下限底盤的問題,別再往下掉了。用秩序、規律、制度、法規等比較剛性的方法守住結構體的底盤。其實這也符合基於結構體層級特徵的基本規律,越往下就越物質、越剛性、越堅實、越束縛。這就是結構體底盤的屬性,屬於結構體《外殼》最特殊的一部分,與整體上《外殼》的屬性還不一樣。比如西方文明的《外殼》在整體上是“外向型”的,其實這是指的水平方向的《外殼》屬性,然而在垂向維度上,因為西方屬於一種水平文明,因此西方文明所在的這個水平層次的上下天花板與底盤基板都被封閉的很死,很難被突破。因此西方文明關於底盤的營造與管理就非常紮實、非常緻密、非常剛性,否則也托不住在底盤之上所承載的緻密剛性物質。因為西方文明的中空部分是物質倉庫,是裝填剛性物質的,屬於西方文明的底盤就必須非常堅實。就像大樓的地基部分。要想蓋高樓,要想多裝東西,那麼大樓的地基就必須堅實。

相反,東方文明在水平維度方面的《外殼》屬於“內向型”,非常緻密,包裹嚴謹。然而在垂向維度上,相對於東方文明在上下維度的突破能力而言,上下方向的天花板或者基板就顯得不是那麼緻密,因為東方文明需要向上突破嘛,而且是使用精神力量進行突破,而不是使用物質手段。其實天花板與基板就是一回事。在沒有被突破的時候屬於天花板,一旦層次被突破就成為新層次的基板了。天花板與基板的屬性,這是我們從一個角度上講。反過來講,就是東方文明在垂向方面突破上下天花板或基盤的能力非常強。

當人類文明處於正向能量導向的時候,東方文明的這種屬性便於向上突破天花板;然而當人類文明處於負向能量主導的末期階段的時候,也就是失去了正向精神導向的時候,那麼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東方文明就表現為向下突破道德底線、道德基板的能力非常恐怖。比如“在中國制度是用來破壞的”就與此有關。“遵守制度”屬於水平思維,“破壞制度”屬於垂向思維。

這就是當今中國大陸的社會現狀,一種一日千裡、駟馬難追的道德墮落。請大家注意,我們這裡可不是給中國人道德墮落找什麼藉口。道德墮落那是人類文明的整體特徵。《文明使命論》其實是關於整體的。然而在任何時代,每一個生命都有自己的選擇。為甚麼蓮花可以出淤泥而不染呢?在道德淪喪的時代,那些能夠堅守道德的人才顯得更加珍貴,更加有價值,發心向上修煉甚至可以震動宇宙十方世界。與此宇宙智慧就會為這樣的生命打開通天之門、放下登天的梯子。

大家知道,東方文明是激發人的“善能量”的,突破上限;而西方文明,我們可以看做是,如何有效管理人的“惡能量”問題,也就是守住下限底盤。能量有善惡的不同屬性,這是我們在《耗散結構理論遇到水結晶實驗》一文重點為大家所重點闡述的要點。其實能量也是善惡同在的,東方文明關注“善”的一面,考慮如何激發正能量的問題;西方文明則關注“惡”的把控一面,考慮如何管控的問題。只不過東西方文明的分工不同而已。

本書前面第三章的最後一節中,我們曾經給大家介紹過關於美國著名的心理學教授大衛·霍金斯花費了30多年的時間,研究關於《宇宙間萬物的本質是能量》這個問題。這個關於萬物能量級別的研究,對於我們區分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不同使命“定位”,以及由相關使命“定位”所決定的能量層級,可以說是非常有幫助的。

東方文明的傳統社會講求正向精神,講究“人性善”,講求“仁者愛人”的社會道德觀,比如,清心寡欲、無欲無求的淡定,霍金斯教授給出的能量值是250;還有東方傳統思想所倡導的包容精神的能量值是350(寬容);而儒家思想或者墨家思想所倡導的“仁者愛人”思想,愛的能量值就更高,達到能量值500的水平;而東方的“生文化”、好生思想、包括《孫子兵法》最高境界的非攻精神的能量值則可以到達600(平和)。

然而西方物質文明的驅動力——物質慾望的能量值只有125,西方“爭文化”憤怒的能量值那是150。大家知道,在大衛·霍金斯教授的能量級別體系之中。數值200屬於正向與負向能量的分界點。西方文明中的一些重要概念,特別是與物質文明相關一些概念的能量值,一般都在200以下,而東方文明核心概念的能量值一般都在250的基數水平以上。或許這也就是為甚麼西方“理性”思想一直力圖避免“人性”干擾的一個很好的說明。近代文明人類“人性”的能量數值很低。

可見,在“入世”的層面上看,西方文明更關注人類的物質屬性,也就是關於“個體人”、“自然人”、“物質人”的屬性。其實這些“物質人”屬性並非屬於“人性”的主軸,只是人生存的一個載體。其實在物質身體承載之上的“人性”才是人生的主軸。“人性”是非物質性的一面,根據西方“原罪論”的思維,那就是“人性惡”,這也是人類文明走到末期階段的一種必然,所以西方“實證科學”只能夠奉行一種物質主義的“理性主義”,儘量迴避“人性惡”的一面,進而也就茫然的迴避了“人性善”的一面、迴避了“人性”的全部。剩下的那就只有關注“物質人”、“個體人”了,以這種方式迴避“人性惡”的一面。

其實西方文明,特別是“實證科學”,即便一直想要刻意迴避關於“人性”的一面,特別是力圖使用“物質人”、“個體人”的維度迴避“人性惡”的一面,然而“人性惡”的一面始終都是無法迴避的了的。就像我們做企業管理的管理經驗告訴我們,企業各種管理制度、管理規範,原本是想管住那些壞人、管住“人性惡”的一面,其實結果呢?壞人並沒有給管住,“人性惡”並沒有被管住,反而是好人都被管住了,好人已經被制度束縛的無法放手做事情了。然而那些壞人呢?照樣能夠投機取巧、偷雞摸狗。

我們說人所設計出來的任何制度,無論多麼嚴格,那依然是有漏洞的。這就是因為人的有限能力所致。只有天網才能夠恢恢,才能夠疏而不漏。人為的制度,那就總會有漏洞。大家還記得吧?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東方人具有強烈的“機會主義”與“投機主義”傾向。因此在中國,制度不是用來遵守的,而是用來破壞的。因此中國企業之中的“壞人”天天都是在想如何鑽制度的漏洞而獲得額外的私利。因此說,制度、秩序、物質人、中性人的“理性”不但沒有迴避的了“人性惡”的問題,反而成就了放縱“人性惡”的機會。比如當代的律師行業就是如此,往往不是捍衛“人性”的權力,而是鑽營法律與制度的漏洞。

另外“迴避”人性的方法其實仍然是一種二分法的思維,必須建立在事物“可分性”的假設基礎之上。然而“人性”本身是屬於非物質性的存在,是“不可分”的,是不可能從屬性所附著的物質體上給剝離下來的。永遠是如影隨形的一種狀態。即便西方文明試圖把“物性”(或“理性”)與“人性”分開,那麼這種“拆分”其實就只能是一種人為的“拆分”而已,實際上並不符合事物的本身屬性。

這種人為“拆分”就屬於一種“強拆”。也就是說,這種人為“拆分”破壞了事物的完整性。我們可以再給大家舉一個比較形像的例子。比如生日蛋糕,大家都吃過。生日蛋糕的最下層是麵包層,中間可能是巧克力層,最上面是奶油層,還做出了各種花樣。當我們切分蛋糕的時候,我們都是從上向下切(作者註:也就是從事物的表面入手進行“切分”),這樣“切分”出來的每一分蛋糕仍然是麵包-巧克力-奶油三層次結構。顯然我們並不應該橫向的把某個層次給切開,表層是表層,中層是中層,底層是底層。因此“切分”只是一種劃小,並不應該讓按照某個層次切分,於是讓某人只吃奶油,讓某人只吃巧克力,再讓某人只吃蛋糕。這種橫向的“切分”,將因果聯繫切開的方法顯然是不合理的,絕對不會受到大家歡迎的。

特別是藏在表層下面的那些個“隱性”層次,其實在現實世界中是根本無法下刀的,根本就沒有“切分”精神與人性的那種刀子。還是我們以前給大家講過的那個道理,“唯物質可分也”。其實物質與精神應該屬於一種層次關係,而不是表面要素關係,屬於中國傳統思想講的是一種“形而上下”的關係。

人為“拆分”之所以認為自己能夠把“物性”與“人性”、“物質”與“精神”分開,那只不過是水平思維的一廂情願罷了,並不屬於事物的陰陽內外不可分的本質。這也就是我們一直堅持的“合一論”的“不可分”的原因。

接下來,我們給大家講,有這樣一個道理,那就是“你想看什麼,你就會看到什麼”。如果你認為“人性惡”,那麼你滿眼裡所看到的那就都是“人性惡”的方方面面。西方政治學有這樣一個原理,你想要有一個敵人,那麼你就一定有一個敵人。“怕什麼就給你來什麼”。就是這麼一個道理。

比如,西方的“實證科學”一直試圖用價值觀中性的“理性主義”、“中性主義”的“物質人”、“自然人”替代“人性惡”的一面,但是替代來、替代去,驅動物質人的“隱性人性”動力——慾望125、競爭150等“隱性人性”的能量數值其實一直都是在能量正負向分界值200以下,因此才會導致在西方近現代文明崛起以來的幾百年中,人類文明的能量值一直長期徘徊於190這個負向意義的數值上。

然而,東方主義,在“入世”的層面,所關注的主要是“社會人”的精神維度,而不是物質維度的什麼“自然人”或者“個體人”。人的社會屬性往往通過“個體人”的行為方式來展現,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行為道德倫理關係來體現。也就是,“社會人”屬性往往通過行為方式關於利己與利他的比例關係來展示。這種利己利他的比例關係就是“社會人”品德的一種衡量方式。

也就是說,當“人性”利他值超越“人性”利己值的時候,“人性”的社會品德就展現出來了。也就是我們前面講過的,人的“場存在”或者“外場”屬性就彰顯出來了。因此人的“社會性”在本質就是一種超越性,超越“個體人”、“物質人”存在的意義,超越“個體人”自身價值的邊界。借用大衛·霍金斯教授的研究,這種“社會人”品德的能量值一定超過正負能量分界值200的水平。換句話說,一般而言,只有能量值超過200,人的特徵、“人性善”的部分才能夠表現為正向能量的道德品德,表現為一種能夠超越自我滿足、超越自我需求的品德。

按照陰陽之理,按照要素陰陽的劃分,物質屬於陽,物質人都屬於陽。物質人都屬於自我利己主義,在物質利益面前屬於一種互相排他性關係,一種物質利益零和的關係。物質利益面前有我沒你,你死我活,互相排斥。這也符合陽與陽之間同性相斥的原理。物質人就屬於這種要素陽屬性,為同性相斥的原理所支配。

然而對於“場存在”強大的人而言,“場存在”屬於一種“隱性存在”,屬性為陰,而且駕馭“場存在”強度的動力屬於人的精神,一種“社會人”的精神屬性、道德品德,一種可以“齊家”的能力。大家知道,當這種“場存在”強大的時候,所對應的實際上都屬於一種利他性的人物、一種具有超越個人存在的“社會人”、利他人。人物質身體的邊界屬於要素陽,是利己的,而“場存在”強大的人,也就是“外場”呈現的這種人的外部邊界就是一種要素陰的屬性。因此“場存在”的人與物質人之間就表現為一種陰陽相吸的“異性相吸”原理,所以凡是具有利他之心的“社會人”周邊就會吸引一大群物質自然人圍攏過來,就會成為人群之中的領袖。就是這麼個道理。

西方的“物質人”,“個體人”,能量數值都在200以下。這個能量數值其實就對應於馬斯洛需求金字塔的缺失性需求的物質生理需求層級。根據馬斯洛的五級金字塔,“人性善”或是“人性惡”、或者“善能量”還是“惡能量”並不一種簡單能量數值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一種層級向上提升的問題。在這方面,大衛·霍金斯教授關於萬物能量層級的研究在實質上仍然屬於一種“量性”思維方式,將能量層級關係轉換為一種數量關係。其實我們剛剛提到關於物質“同性相斥”以及“場存在”與物質人之間“異性相吸”的道理,仍然屬於一種水平層次之理,仍然屬於所謂的“入世”之理。只不過“場存在”的“異性相吸”屬於一種“齊家”的“社會人”範疇而已。其實精神維度再向上一個層級所遵循的並不是“異性相吸”的理,反而成了一種“同性相吸”的惺惺相惜的同頻共振的原理。這或許也算作一種“反理”吧。是一種精神“共享”的原理,而不是物質“拆分”的原理。“同性相斥”是物質與物質的關係;“異性相吸”則是物質與精神的關係;而“同性相吸”、同頻共振則屬於精神與精神之間的關係。

二、西方文明擅於處理負向事物

因為我們在前幾節分析東西方文明特徵的時候,對於東方文明而言,我們在優點方面說的可能比較多。而對於西方文明而言,我們缺點劣勢方面說的可能比較多。因此出於公正的原因,我們需要把西方文明的優勢特徵再歸納強調一下。給西方文明再說一些好話。這部分應該屬於SWOT方法單獨再拿出來關於優勢S=Strengths的部分。我們主要在這樣三個方面進行論述,(1)西方文明擅於處理負向事物,(2)西方文明具有“說得清”的屬性,(3)西方文明擅於溝通。總而言之,西方文明比較世俗一些,因為世俗世界與上帝天國被二分法分開了嘛。Weekdays世俗工作,weekends進教堂祈禱上帝。

相比而言,東方文明屬於一種超越導向,具有一種超越世俗的導向,不斷向上突破,具有“出世”的意義。不是進教堂的宗教,而是進山的修行。然而在“入世”方面,東方文明面對的是正向事物,“人性善”或者是正向能量效果,因為與“天道”連通,“入世”與“出世”連通,所以東方文明必須正向向上才能夠發揮作用。

因為具有正向價值,那麼好東西當然就應該是多多益善了,所以東方主義採用的是一種提升上限,不預設上限的方法,收穫無限,越多越好,可以看做是一種追求無限收益的“質性”方法。當然我們使用“收益”這個詞彙來形容東方思想其實未必恰當,因為“收益”往往與利己主義思想相掛鉤。然而東方思想的“終極意義”是擺脫物質利益、擺脫self-center的“地之理”的束縛,在“入世”方面追求一種為他、利他other-center的奉獻“人理”法則,或者追求一種“出世”層面與“天理”相通的一種超越境界,追求一種在宇宙層面cosmos-center同化“天理”的境界。

然而,西方的主流思維屬於一種純粹“入世”層面實實在在的東西。而在“入世”層面,西方文明最最擅長的是處理負向事物,或者處理事物的負向作用。這是我們給讀者強調的西方文明的第一大優勢。不恰當的說,西方文明屬於一種“以惡治惡”、“以毒攻毒”、“負負得正”的方法。請原諒我們這麼說,我們這裡並沒有任何對西方文明不敬的意思,因為無論東方文明還是西方文明,其實都是上帝的“選民”。

西方科學所採用其實是一種對事物的有限管控方式。管理在本質上有一種“天生”的負性意義。管理就是用於管壞人的。因為“人性惡”,如果不被管理的話,那麼人在私利的驅動下,就會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去傷害、損害他人的利益。這就是管理X理論的認知。基於“人性惡”原罪的假設,所以管理的X理論其實也並沒有什麼錯誤。

那麼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負向管理雖然有許多不足或負面效果,但是比起那种放任“人性惡”而自流的結果而言,X管理思維還是非常可取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守住“人性”的底線、底盤。西方的管理思維實際上就是將負向作用控制在最小範圍,也就是將惡性事件、負向事件的意義控制在最小範圍的一種思維——兩害相權取其輕嘛。

東方思想針對的是正向因素,所以就需要將正向因素或者正向效果最大化,所以東方思想在於大;然而西方思想所針對的是負向因素,所以就需要將負向因素或者負向效果做最小化處理,因此西方思想在於小。其實雙方的作為都應該屬於一種“理性”選擇,都是各自文明的正確選擇,只不過所針對的對像不同而已。兩種方法並沒有什麼不恰當的地方。所採用的方法不同只是因為東西方文明各自的使命不同而已,所主導人類文明的階段不同而已。人類文明的階段不同,階段特徵不同,當然相應的責任也不同,使用的方法也應該不同。這是由人類文明的生命大周期屬性所決定的。

因此要想能夠真正理解東西方文明,那麼關於事物發展“過程”中生命周期屬性的特徵,生命周期不同階段關於事物“結構體”特徵,以及主導“過程”與“結構”的正向作用與負向作用的特徵,就非常至關重要。也因此,我們在本文前面花費了大量的筆墨給大家論述關於《過程論》與《結構論》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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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與我們前一個小標題的前部論述可能有些重複,就是關於結構體的基盤。以下部分是本節原稿最初的內容,而之前那個小標題前半部論述則屬於本人後期修訂稿加入的內容。本人希望無論新舊稿都可以保留下來。

如果讓我們換成另外一種物形的語言,一個在垂向結構體方面看事物的方法,那麼結構體可以看做由基盤、上限與中間部分組成(作者註:在水平維度上,既包括中空,也包括水平維度上《外殼》部分)。東方文明相對而言更關注一個結構體的上限部分,而西方文明更關注一個結構體的下限基盤部分。上限為正,下限為負,所以西方文明更擅於處理負向事物。

西方思想關注的是如何給結構體建立一種堅實基盤的問題。西方方法屬於如何固化守住底線的問題。底線必須堅固,底線必須能夠被守住。其實西方的剛性物質、物質化制度的緻密與縝密都與此有關。西方思想屬於一種“退而求其次”的防守思維。其實,在任何“術用”的層面,也就是在“入世”的層面,這種“防守第一”的原則是非常正確的。《孫子兵法》就講“先為不可勝”的原則,也就是先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這是“術用”層面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先守住自己的層次,至少先別讓自己再向下掉層次了,所以西方思想就走了一種水平延伸的方向,不要再向下掉了。其實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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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接下來,西方文明還有另外一大優勢,就是關於西方思想“說得清”的優勢,而不是東方思想的那種“神秘主義”。這與西方思想的絕對化、固定化、表象化、結果化、數位化屬性有關係。

大家一定要注意,其實“說得清”與“說得對”還是兩回事。因為西方文明屬於《外殼》導向,所以在事物的形式上非常考究。《外學》雖然不入事物《內機》,但是在事物表面形式上卻非常考究,很精巧、精準、比較數量化、固定化、絕對化,所以在理解事物的表面意義上西方文明不太容易發生歧義。這也是西方文明適用於信用合同制的一個原因。

“說的清”的屬性對於一個人類群體在成員之間的相互理解非常重要。西方文明在溝通方面的優勢彌補了在西方文明在精神維度方面社會性差的劣勢。這種在形式上的彌補,這種《外殼》屬性的優勢,當人類文明走入文明末期階段的時候就至關重要。比如當代西方文明比較擅於團隊合作就是一例。團隊合作屬於一種形式,社會組織形式化。因為在人類文明的末期,人類文明結構體的主導力量已經走入了物質《外殼》主導的階段,所以事物的形式就非常重要。

其實人類具有“個體性”與“社會性”的雙重屬性。這種雙重屬性也是不可分割的。對於“個體人”,東西方文明的對待方法也不同。東方關注“個體人”在“形而上”精神靈魂的部分;西方關注人“形而下”物質載體的功能。

對於“群體性”、“社會人”,東西方文明對待的方式也不同。東方“社會性”首先取決於一個組織結構體的《內核》部分。組織《內核》屬於組織體的領袖部分,屬於領袖人物的個人品德部分,也就是屬於《修身》的部分,具有“出世”的意義——實際上屬於東方文明那個精神核心的“個體人”部分。而組織體的精神屬性或者“群體性”則屬於《內核》領袖精神品德的水平向外延伸,是水平的部分,也就是《齊家》的部分,是超越領袖個體的“場存在”的《外場》部分。所以東方的“社會性”也屬於一種超越,一種在水平方向上超越《內核》人物自身需求的部分。然而西方的“社會性”關注的是人群組織的表面形式,關注的是一個結構體的《外殼》或模式,而不是超越《內核》個體的能量外展。西方的“社會性”是保護關於物質個體之間相互關係的外部形式,比較注重固化的形式。

當群體依賴組織表面形式的時候,當組織結構依靠於某種制度約束的時候,不再依靠《內核》的吸引力,而是依靠制度約束力的時候,“說得清”的屬性就顯得非常重要。任何結構體都必須遵循這樣一個發展規律,也就是隨著時間過程,或隨著結構體的生命周期的演進,一個結構體的主導力量就會由內部的《內核》導向向外部的《外殼》導向發生轉移。關於這一點,在下一章中,我們會重點討論。

我們講過,決定過程的兩組力量,那個正向能量會隨著時間過程逐漸衰減,而那個負向力量隨著時間過程卻會逐漸加強。一個結構體的發展規律或發展軌跡其實就是這兩組力量互為消長的結果。隨著主導力量(兩組力量的相互關係)自內向外推移,結構體就呈現出一種自內向外的“外發展”趨勢。當然還有一種結構體的“內發展”趨勢,是自外向內的,與結構體的“外發展”規律呈現相反作用。所謂向內為養,向外為用。西方文明就屬於一種“用文明”,所以追求用的效果。同時用必有耗。資源總會有耗盡的時候。然而東方文明則屬於一種“養文明”,向內為養,其實也就是一種“生文明”。比如東方文明講求“養生”,而西方文明講究“健身”,追求消耗型的“有氧運動”。

關於西方文明“說得清”的屬性,在幫助理解事物與社會人群們之間的溝通方面就具有極大的優勢。比如在學術方面,嚴謹的“定義”系統就屬於“說得清”屬性的應用。另外西方思想傳播的“學校制”——可以以一位教師對百十多學生的教育體制,可以說與表面事物之理容易“說得清”的屬性也是密切相關的。

再有一方面,西方文明不僅能夠“說得清”,而且關於如何相互“說”的溝通性技巧也非常好。這都是操作社會結構體“負向事物”所必須的。因為溝通在本質上屬於水平維度,西方文明所擅長的就屬於一種水平思維、水平認知,因此西方文明“天生”就擅於溝通。

我們在分析西方文明“外向型”《外殼》導向時就已經給大家談到了。西方《外殼》的發散性很好,也就是“皮”上的“毛”的屬性很發達。“皮”的功能是內聚的,而“毛”的功能則是發散的。西方文明結構體《外殼》上毛的功能非常發達,所以西方文明的《外殼》才是發散性的,是一種“外向型”《外殼》。

西方文明這種發達“毛孔”的“外向型”《外殼》表現在為人與人之間,也就是個體與個體之間,那麼就是有著一種良好的溝通渠道。西方文明保護個體、保護私有的健全制度其實也都與此有關。

有許多人認為當今中國問題多來自於中國的各項制度還不夠健全,因為現代中國步入法制社會的時間還比較短。然而本人根本不能夠苟同這種觀點。就像本人批判托夫勒“回裝系統”觀點時所談到的一樣,本人並不認同西方“實證科學”幾百年來擅長“拆分”方法而忘記了將“拆分”後的零件裝回系統的這種觀點。因為西方文明不是“忘記”回裝而是根本就不會“回裝”。同樣,中國遲遲不能走入一種法制社會,也不是由於什麼步入現代法制文明時間太短的原因,而是因為東方文明不擅於固化的“制度”思維。所以,制度在中國不是用來遵守的,而是用來破壞的。

剛性“制度化”思維在本質上其實不屬於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在西方世界中,制度與秩序高於人,因為制度是中性的,人是負性的,所以制度高於人,“中性”值高於“負性”值,那是一定的。

然而在東方傳統中,人性高於制度。因為在人類文明中早期,人性是“正性”的,那麼人當然要高於“中性”的物質或制度了。然而當人類文明進入了末期階段以後,當“人性”已經淪落為“負性”的時候,那麼中國人繼續抱著一種“人性”高於“制度”的思維方式,那其實就已經是大錯特錯了。

東方思維守著一種已經負性化了的思維模式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已經沒有了正向能量的加持,那麼“人性”就不可能再高於制度了。那麼西方文明的負性模式化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為甚麼會有正面意義呢?也許這就是“負負得正”的法則吧。我們不是剛剛講過嘛,西方文明屬於一種“以惡治惡”、“以毒攻毒”的方法。或許是這樣吧!

以制度弱化人的作用,因為“人性惡”,“人性”是負面的,因此必須被弱化、被壓制。其實西方文明的“切分”劃小的方法也就是一種弱化的方法。我們以前不是給大家講過西方方法在系統上屬於一種縮小效果嘛。其實也都屬於這個道理,最小化原則。負向的東西,當然越少越好。所以西方文明在小不在大。

西方的水平文明,“天生”就擅於溝通。同時西方文明又是《外殼》導向、形式導向、剛性物質。所以即便得溝通,那麼溝通的渠道往往都是剛性制度化的,而不是隨意化、變動性的溝通機制。即便是發牢騷、發怨氣那都應該是制度化的,比如媒體監督制度等等,可以讓負性的東西發揮正面的意義。這也是當今西方民主制度的最大優勢所在。

然而在當今的中國,即便是“好話”也未必能夠“好說”。中國人說話具有極強的挑戰性。得理不饒人,無理攪三分是當代中國人的一種常態思維。因為東方文明屬於一種上下的垂向結構,在人類文明的末期的負向表現那就是,上對下無“溝通機制”,下對上無“溝通態度”。東方文明的上下屬性所造就的就是東方文明“天生”不擅於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因為東方文明原本關注的垂向上“人與天”的溝通,水平溝通那就是弱項了。因此中國社會當今就只有“溝”而沒有“通”了。中國社會現在最擅長的就是“挖溝”,就是給別人“挖個坑”,而不是好心幫別人鋪條路。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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