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要符合修煉標準

天緣


【正見網2016年08月01日】

師父在《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中有一段答問:“弟子:一些同修夫妻離婚後再和其他同修結婚,有的離婚了又在一起。弟子不明白,作為修煉人,這樣做合法嗎?
師父:為情離婚再婚,作為一個修煉的人,給大法弟子稱號抹黑,舊勢力能放過你嗎?男女之間結婚是神定的,包括人類的存在形式,人類的生活方式。不結婚在一起,當然從法律上講不合法,從修煉人角度上講,那是不符合修煉人標準。”

我身邊有的同修也有類似的情況,平時認為這點小事沒啥,有的不檢點,離婚後在和其他同修結婚,為情離婚再婚,離婚不離家,有的不結婚在一起居住,迫害中有的同修怕株連家人辦了假離婚,還在一起住。對這些事沒有深刻醒悟,認為是日常生活小事不注意,常人社會世風日下就這樣,不和睦就離開,和睦就在一起住,什麼法律的合法性,大家都這樣就成了一種所為事實婚姻的合法性。強迫法律承認它的存在性。美其名曰法不責眾。

但是、作為修煉人就不能和常人一樣,男女之情不結婚在一起是不合法的。從修煉角度要求自己,男女之間和睦想在一起住的就去民政辦理結婚手續,登記註冊,領取男女雙方《結婚證》。這樣才合法,符合修煉人的標準。才能不被舊勢力抓把柄。如果有一天到正法結束時,就差這一項沒做到,就不符合修煉的標準,那舊勢力能放過你嗎?你按照師尊要求真正做到了嗎?回天您能回得去嗎?啞口無言,那可就是千年等待毀於一旦。哭都找不到門啊!與此同時,我們有位同修通過師父這段經文深刻悟道修煉的嚴肅性。領著愛人,趕緊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男女雙方補辦領取了《結婚證》。

有一天這位同修來到我家說: “你看看我的右手在兩年前夏季的一天到朋友家下樓回家,走到水泥平地時感覺兩腿好像有繩子拌了一下似的向前摔了一跤,把右手心咔出一橫條三寸多長大口子,咔漏骨頭,到醫院縫合了十三針,癒合後到現在右手還是有點發緊打不開,你看是怎麼回事” 。我用天目看到另外空間: “他的手心疤痕處壓著一份離婚書”,我問《離婚書》這受傷處是怎麼回事: “《離婚書》說: “是不結婚在一起住造成的,等到正法結束時不會讓他走的”。當時他從兜裡拿出離婚書當場撕掉,離婚書影像漸漸消失了。新辦的《結婚證》顯現在疤痕處……”。過了幾天後他的右手伸縮恢復正常。這件事情就是舊勢力在專漏洞抓把柄乾的,或用其它不同的方式迫害你,只不過你自己不知道。修煉要按師尊講的去做,不斷的用法歸正自己,修正自己行為,向內找、自己管理好自己,不讓邪惡專鑽空子抓把柄,向內找補充不足。悟道做到才是修煉。從修煉角度要嚴格要求自己,符合修煉標準,無漏方能圓滿回天。

由於修煉層次所限、不足難免,望同修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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