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和平大上訪」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 寫在4・25四周年
舒平


【正見網2003年04月25日】

四年前,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請求當局給予一個自由合法的煉功環境,這就是著名的「4・25和平大上訪」。當時的總理與法輪功學員代表進行了會談,事情得到圓滿解決。但後來江XX一手遮天,出爾反爾,給這次合法上訪扣上各種大帽子,並以此為藉口,對法輪功開始了將近四年的殘酷迫害,以致於人們對4・25存在不同的誤解。在4・25四周年之際,有必要回顧一下4・25之前法輪功受到的種種不公正遭遇,讓人們明了這次上訪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1992年李洪志先生向社會大眾公開傳授法輪功,因為功法祛病健身效果顯著,李洪志先生曾被授予「最受歡迎氣功師」的稱號,以及「邊緣科學獎」,法輪功迅速在中土大地上流行。

法輪功的迅速發展和廣受歡迎,觸動了政府中一些人的「敏感」神經。官方開始改變原來的態度,媒體開始攻擊詆毀法輪功。1996年,《光明日報》等一些報章雜誌先後發表過批判和指責法輪功的不實報導。1996年7月,中國新聞出版署動用行政手段對法輪功進行封殺,收繳封存法輪功書籍。隨後,《齊魯晚報》、《中國青年報》等一、二十家官辦的報章雜誌先後發表批判和指責法輪功的文章,輿論導向十分明顯。國家出版總署及中宣部也下令各出版社不許出版介紹法輪功的書籍。

與此同時,公安部門在羅X等的授意下於1997年初在全國對法輪功進行秘密調查,想為「取締」作準備。1998年7月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先把法輪功定罪為「X教」,可是,在全國各地,一條法輪功的罪證也沒有搜集到。這種「先定罪,後調查」,完全違反了中國法律規定。在《通知》的錯誤引導下,江蘇、遼寧以及山東等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煉功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他們非法查抄煉功群眾的私有財產,對煉功群眾非法拘審、關押、打罵和動用宣傳媒介進行污衊性宣傳。1998年7月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國公安部門發出《通知》,再度引發新疆、黑龍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層公安部門強行驅散煉功群眾,非法抄家,私闖民宅,沒收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等違法亂紀問題,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當時總理制止打壓的正面批示卻落入羅幹手中,被其截住而沒有往下傳達。

在4・25之前的三年裡,雖然指責、謾罵、誹謗法輪功的報導不少,但卻沒有一篇法輪功的辯白文章得以見刊。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說話、反映事實的機會。雖然法輪功學員通過各種方式要求各級政府部門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但卻一直得不到回音,攻擊、迫害愈演愈烈。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集體上訪的方式,直接向中央反映冤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1999年4月,羅幹的連襟何XX在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博覽》雜誌再次發表詆毀法輪功文章。4月23、24兩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防暴警察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學員流血受傷,並抓捕45人,造成「天津事件」。學員在天津市政府被告知公安部已經插手,要釋放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需要北京的授權。天津的公安也向學員建議:「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這才是促成法輪功學員北京上訪的直接動因。

因此, 4.25上訪的根本原因是法輪功長期受到污衊,而中國大陸言論不自由,學員無從反映事實,無從改善所受打壓迫害的結果。為了得到一個自由安定的修煉環境,為了使被抓捕的天津學員被釋放,法輪功學員只有北京請願這條路可走,這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所以說,4・25法輪功學員上訪,是合法的,非常合情合理,也非常必要。

法輪功學員4.25上訪讓我們看到優秀中國人的人權意識、理性和大忍精神,為真理和信仰自由,敢於站出來堂堂正正說真話的正氣。可以說,4.25大上訪對恢復受慣精神洗腦的中國社會的道德與良知,有著歷史豐碑的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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