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一揮間〗江XX被告上法庭

林川


【正見網2003年06月18日】

2002年10月, 在江xx訪問美國芝加哥期間,一樁法律訴訟案震驚了世界。

2002年10月18日下午, 律師TEERI MARSH 和FREDERIC S. RHINE 代表法輪功學員將一份控告江xx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書呈交美國聯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區法院。

江xx自1999年7月下令鎮壓法輪功以來,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從精神上、肉體上進行大規模的摧殘和滅絕運動。下令610辦公室和警察可以採用包括強姦在內的一切手段對付法輪功群眾。「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

截止2003年6月,通過艱難渠道證實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就有730人。而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從老人到兒童無一倖免。

法輪功學員的這一訴訟案控告江xx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生存權利等罪行。

防止和懲治群體滅絕犯罪的公約於1952年1月12日生效,美國政府於1988年月25日簽署。中國政府於1983年4月18日簽署。此公約禁止群體滅絕犯罪。在此公約中,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等」。

這個案子主要依據兩個法案。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案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還有一項關於群體滅絕罪的國際法案也被此案引用。這項法案指明國家元首如果觸犯危害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將不享有豁免權。

面對這一訴訟案,江xx沒有選擇法律途徑為自己辯護。而是想通過外交手段給美國司法部門施加壓力,不惜一切代價,終止此案。

5月中旬,美國馬裡蘭州居民趙蘭香的妹妹趙美玉因起訴江xx在廣東惠州被捕。

6月12日美中時間上午10點,伊利諾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接受了數十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的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

另外,2003年3月19日,瑞士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只要江xx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會起訴他。

江xx正面臨在世界多個國家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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