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詞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21年12月21日】

審判長、審判員:

我現在依法行使辯護權。希望你們依照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義務提供法律援助,而不會以任何理由剝奪或限制我們辯護的權利。同時希望你們能夠獨立、客觀、公正、清醒的審理本案,而不要因政治的影響和壓力,動搖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為政治和國家法律是兩個概念,黨內政策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和監督,否則,很難尋求法律的獨立與公正。

今天我們被指控所謂的「犯罪」站在這裡,其實這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褻瀆,是對中國公民信仰自由人身權利的侵犯,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們到底犯了什麼罪?在這裡我們請審判長幫助我們弄清幾個問題:

一、公訴人應用《刑法》第300條指控我們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們請求審判長讓公訴人出示一下:我們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參加了什麼樣的邪教組織的證據。

我們不否認我們修煉法輪功,但是法輪功只是一個修煉的群體,修煉中的一切都是公開的。他沒有組織綱領,沒有花名冊,不交納任何費用,也不強迫任何人修煉,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什麼組織或宗教的任何特徵。法輪功是一種上乘的佛家性命雙修功法,他能使修煉者達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內找,做事首先為別人考慮,不與人爭鬥,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我原來是教師,修煉法輪功後不收學生家長紅包,不吃學校公款請吃,開會出差,差車旅費實報實銷從不多報。不假公營私。

大量事實證明,修煉法輪功後只會使人棄惡從善、道德回歸,從一個好人做起。1998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政府都允許修煉法輪功,都有修煉法輪功的群體。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這是有目共睹的,在各種司法刑事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所為,這一點法院比誰都清楚。這樣一個修煉群體只會對社會有益,怎麼會危害社會呢?我都是八十來歲的人了又能對社會構成什麼威脅呢?又怎麼會去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呢?

二、我們請審判長讓公訴人出示一下是哪一個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我們破壞的又是具體的哪一部國家法律?

其實,我們可以肯定的告訴審判長,而且你們也都很清楚,公訴人是根本拿不出這樣的法律的。因為迫害法輪功二十年多來,根本就沒有一個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法輪功。而把法輪功說成是×教的只是江澤民99年11月25日接見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時誣衊法輪功是×教之後,11月27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應聲發表了誣衊法輪功是×教的文章。一個當權者的一句話和一張報紙把一個有上億人修煉的群體誣衊為×教的本身就是對《憲法》的褻瀆,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三、公訴人指控我們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按照我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如果我們的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必然有被傷害的客體。那麼,我們請審判長讓公訴人出具一下判定我們的行為是非法活動的證據和法律條文。並且告訴我們,我們的行為對社會有什麼樣的危害?給誰造成了什麼樣的傷害?在中國大陸需不需要「真、善、忍」?

四、公訴人指控我們的所謂「證據」是公安警察從我們家裡非法抄走的法輪功書籍、護身符及U盤等,說裡面含有法輪功內容。請審判長當庭公布一下這些書籍、材料中的內容,並當庭宣讀、播放這些真相小冊子、U盤看看、聽聽裡面講的到底是什麼?其所講的是不是事實,是不是叫人向善,這些內容對國家、對社會到底是有益還是有害?

在座的各位應該都清楚,法輪功有祛病健身,淨化心靈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這對國家、對社會、對民眾都是有益的。法輪功真相資料中告訴人們: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護身符」能保平安,這可是千真萬確的,是經過千百萬人實踐後證實的,我們可以提供大量的證人。在楚雄州就有這樣一個典型例子,在一個建築工地有三個民工從六層樓的腳手架跌下,兩個當場摔死,另一個卻毫髮未損,這個人就是因為身上戴著「護身符」,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奇蹟帶動了工地的民工把勞動號子都喊成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驚動了的公安去調查、問民工們為什麼要喊,回答說:「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親身經歷的人知道,目擊者知道。實踐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嗎?在座的各位你們也可以自己親身去實踐一下,看看我們說的對不對。

請問公訴人,你看過警察抄去的《劉伯溫預言》(手機上可以查到),全球大劫難 :「貧者一萬留一千,富者一萬留二三,貧富若不回心轉,看看死期在眼前」。  《劉伯溫預言》上講的災難之大,世人人人都在之列,只有認同真善忍的好人才可得救,實際是告訴世人,在大劫來臨時世人得救妙方。是救人,何罪之有。《劉伯溫預言》上講的只有認同真善忍的好人才可得救,真善忍是有普世價值即法輪佛法,佛法無邊,只有這無邊大法才能救了你,怎麼能恩將仇報呢?

二千五百多年前耶穌治好了法官兒子的絕症,法官感恩,當政府抓到耶穌要法官給耶穌定罪時,法官真是為難,為了眼前利益還是給耶穌定了罪,結果兒子立即死亡,善惡有報是天理。大法弟子是神的使者是大劫前人們得救的希望。過去的法官是今天法官的前車之鑑。

「文化大革命」革命闖將緊跟中共與毛鬧革命,批老幹部,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就是典型的代表,待毛死後老幹部復出時,劉感到極度恐懼引槍自盡,700多軍警幹部被秘密押送到雲南槍斃,結束了可恥的生命,紅得發紫的江青(自稱是毛的好學生)落到上吊的下場。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不得民心,現已只有一口氣躺在那,待江斷氣,法輪功平反無疑,到時法官先生有何感想。趙紫陽寧願丟烏紗帽也不殺學生,徐勤先軍長寧願坐牢也要堅持正義,那是值得後人尊重與敬佩的。

其實歷屆運動象文革、反右、土改、三反、五反等,不都平反了嗎?平反就意味著是運動搞錯、搞糟,使全國人民受苦、受罪,使八千萬良民被迫害至死,傷害者無計其數。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澤民利用淫威鎮壓,千古奇冤。更為殘忍的是,江澤民還下達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命令,滿足醫院移植器官的需要。超出了人類的底線,簡直是魔鬼行為。全世界都知道,都在聲討、制止,被稱為全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你們還在助桀為虐,繼續執行江澤民的錯誤路線,多可悲,政法部門新出台的辦案責任終身制,考慮沒有,到時還要清算的,真善忍普世價值全世界弘傳,你們是否贊同認可。這可是生命歸宿的選擇。

5.13是世界法輪大法日,全世界都在隆重慶祝這個使人類得救的日子。可是我市公、檢、法部門卻把大法弟子慶祝5.13定為犯罪,這是何等的荒唐,仔細想想,等待你們的是什麼?

從世界範圍看,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宣布法輪功為x教,禁止它的傳播。民眾難免產生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為什麼眾多國家的認識與中國有如此明顯的差異呢?

2016年8月30日,全國各地傳達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鎮壓法輪功十七年來造成了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在任職、就業、入伍、升學等許多方面的不公正對待,今後各地要逐步給予解脫……。

我們還要提請審判長注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我們的所謂「庭審」是非法的、不公的。對我們的指控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站不住腳的,是違法的,你們的心裡明白。我們知道你們對法輪功的這種審理是違心的、是無奈的、也是心虛的。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們不會記恨任何人,因為我們十分清楚,最終我們什麼都沒有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你們這些自覺不自覺的被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歷史證明: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歷史還會證明: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將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帶來巨大的災難。

我們告訴你們這些完全是為了你們好,也是在救度你們。由不得你相信不相信,人不相信的一切都將會展現。在性命攸關的問題上,我們希望你們能聽一聽法輪功修煉者的肺腑之言!

辯護人:乂乂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最 後 陳 述

審判長、審判員:

一、首先我們要指出,今天對我們的所謂法庭審理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至今中國政府都沒有一個法律禁止過法輪功,審理的本身就是錯誤的,也是非法的。我們根本不承認,也不接受的。因為我們一旦承認了,就是承認了這場迫害——對宇宙特性真善忍,也就是對佛法的迫害,那就將你們推向了大法的對立面,對你們來講就是對大法的犯罪。

二、請審判長注意:在庭審中公訴人並沒有按當事人的請求提供將法輪功定性為×教的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提供任何受害人的證言證詞;也沒有提出那些含有「真善忍」法輪功內容的真相資料、護身符對社會、對國家、對民眾有什麼不好的任何證據。所以我們認為這樣一個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被侵犯人受害事實證據的指控是莫須有的,也是違法的,他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信仰自由及人身基本權利,同時也觸犯了有關法律法規。

三、我們也請審判長注意: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叫「人民法院」而不是「黨法院」。如果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者當作打擊對像,其實是對人類普世道德價值觀的摧毀,這對人類來講是非常可怕的,對你們來講也是非常危險的。作為一個維護法律尊嚴的人的來講,就應該用自己的良知和理性來判斷善惡,不應該受到外來的任何干擾。因為在世間人一旦自己做了什麼,最後都得自己去承受的。

2001年1月23日,大年三十,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自焚」案。但是自焚案的種種疑點讓人疑竇叢生,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是國家政府有意製造的造假行為,栽贓法輪功。中國大陸又在搞一次新的運動,鎮壓法輪功,大法弟子不斷揭露其犯罪事實,因此許多國家紛紛聲援、制止,並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江感到很恐慌,派親信到海外找法輪功學員代表承諾:只要不起訴,殺害多少法輪功學員可以讓多少警察的生命償還,遭拒絕,因為警察是脅從,迫害元兇是江澤民。

香港《前哨》雜誌刊登了題為《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件大事》的文章,披露了江澤民自認鎮壓法輪功是他所幹的一大蠢事的消息。此文對於你們這些被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炸雷,儘管中共當局對人民和你們全力封鎖或搪塞、否定,而且還變本加厲的強壓你們對法輪功實施新一輪的迫害,但無論如何現在已經到了你們還有機會自己反省、悔罪的最後時刻!所以我們要善勸你們,你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要三思而行,歷史教訓是很深刻的,你們可不要再去為別人背黑鍋,葬送了自己的未來。

四、審判長、各位法官,今天我站在這裡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為自己維權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有誰?用什麼法律來為您辯護?沒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務員法》第54條就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再加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經共同堵死了你們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斬斷了任何僥倖的希望。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執法行為終身負責,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

我們也要告訴所有在座的人,「世界末日」的說法根本不存在。但是人對大法犯下的罪業造成的大劫難是存在的,《聖經》中講的「宇宙大審判」時對人的審判是一定要出現的,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去負責,這是宇宙中「善惡有報」的真理。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好正義與善心,把槍口提高一厘米定會收到一想不到收穫,使自己、家人都受益,同時我們也善意的告訴在座的各位,只要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過大劫難,當然信不信由你。儘管我身體體質虛弱臥床不起,很有可能不能出庭辯護,還是用書面形式表達我的最後忠告,人類上次的大劫難是在五千多年前大洪水中被毀滅的,西方有諾亞方舟故事,東方的大禹治水就是大洪水之後的事。本次的大劫難就是這次全球大瘟疫,才剛剛開始,高潮在後面,國內外預言都講的清楚災難之大前所未有,每個人都有機會把握好選擇自己的未來。但機會不會總是有。

最後,祝願你們的善念能給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帶來好的未來!

辯護人:乂乂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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