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1999年01月01日】
1994年,我到了一家獨資企業工作,負責一個部門,因工作之故可支配一定的交際費。1995年初,因與老闆發生矛盾,自覺不公,辭掉了工作。春節前回家探望父母,結緣了法輪大法。在此之前,我曾聽過兩三次氣功報告、接觸過一些氣功師,也一直在練氣功,然而卻不知修煉的真正目的是什麼?聽著李老師在濟南的講法錄音,讀著李老師的書,使我在那短暫的時間裡一下明白了30多年都不曾明白的理,激動之情實在難以言表,決心修煉法輪大法。回北京後立即開始了學煉法輪大法。一天,在家裡煉功,心情怎麼也靜不下來,而且還感到極為不安,結果沒能煉下去,我煩惱地坐了下來。忽然,我明白了為甚麼會這樣,因為我在辭去工作時手裡有1萬4千元的交際費沒退還給公司。當時,自覺不公,為老闆做了那麼多的事,這些錢不還給他能怎樣?想以此報復一下。再說,交際費嘛,就說花掉了也合情合理,誰也說不出啥來。這時我驚醒了,法輪大法是聖潔無比的,怎能允許帶著污穢去玷污他?修煉者要出污泥而不染。於是我趕緊把這筆交際費如數還給了那家獨資公司。此後在回家的路上,我感到就像從身上卸下了一座污黑的大山,那種輕鬆自慰的心情從未有過。接著,我又將自己在為公司做生意中得到的一筆回扣6888元,加上利息,捐給了有關基金會。
每當想起自己以前做過的不好的事,就會不寒而慄。要是沒有李洪志老師弘傳法輪大法,我不知自己還會在渾渾人世下滑多深!我感激法輪大法,感激李洪志老師,使我走上了一條真正的人生路:修煉返本歸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