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10月24日】
清朝道光二十九年(1850)秋,江蘇興化縣,在大災之後,水稻卻喜獲豐收。當地百姓為感激為此作出貢獻的知縣魏源,特將這年豐收的水稻,稱為“魏公稻”。
魏源(1794—1857),字默深,湖南邵陽人,近代著名思想家。道光十九年,任興化縣知縣。在清代官場中,縣官是最難當的。它擔負的職責最多,最實際,卻又最難辦,而國家給予縣官及僚屬的俸祿,是很少的。儘管如此,魏源於闈場跋涉三十多年後,在五十二歲時,方有所謂正途出身。科場的遭遇,聖賢的教誨,促使他下決心,要當好百姓的“父母官”。
興化“千裡河地,極窪,形如釜底,近高寶、洪澤二湖。”湖水漲,威脅堤防,堤潰則將影響運河漕運,故設南關、中新等五壩,以資宣洩。下河農民種早稻,到秋初湖漲之時,新谷已收穫歸倉,壩啟水注,與農民當年收穫無損。但在道光末年,官場腐敗嚴重,河臣與河工,平日宴遊作樂,貪污河費,不事修繕,致使河堤不堅實。一旦湖水上漲,又怕承擔潰堤罪責,於是不顧下河七縣人民的死活,動輒下令啟壩(挖開堤壩)放水。而此時正值新谷黃穗之際,就在即將收穫之時,卻往往被大水沖得乾乾淨淨。此災尤以興化為甚,致使淮揚大飢,百姓怨聲載道。
道光二十九年,洪水來得更早,自農曆四月起,大雨連旬,到六月,湖水猛漲,河臣催促挖開郵南五壩,刻不容緩!此時禾稻,即將結實,百姓聽說又要啟壩,個個怨恨,數萬人風起雲湧,集結堤壩,不同意啟壩。此時,魏源接任興化縣才三天,他首先察看了郵南水勢,然後到縣接任。
這時,“河帥(管河的軍帥即大河臣,下令——)將啟閘”。魏源聞訊,心急如焚,他不能眼睜睜地看著百姓即將收穫的水稻,毀於一旦。於是,找河帥力爭,陳述百姓之苦,希望盡力救災,暫緩啟壩,以免操之過急。然而,河臣只圖自己不受上責,執決不肯。魏源遂至總督衙門,擊鼓求見。他見到總督陸建瀛 之後,再次為百姓申訴,反覆強調不能啟閘的理由。陸建瀛為掌握情況,親往勘察災情,最終批准了魏源的請求,消息一傳出,“士民德之”。
當時,正值兩風大作,暴雨傾盆,接連兩晝夜,湖浪挾威益厲,齧堤防,如摧沃雪。魏源在風雨中,奔走呼號,指揮七縣農民,挑土護堤。隨著風雨加劇,堤壩將決,情況萬分危急,河臣再次提出開壩,魏源順風冒雨,撲倒在堤上痛哭,願以身代民命,要開壩就讓水把他沖走。數萬鄉民,為之感動,全力投入搶救!經過晝夜奮戰,終於度過險關,保住了堤壩。此時,魏源渾身泥水,雙眼被風雨擊打得赤腫如桃,見者無不感泣!當人們含淚將這位五十六歲的老人,用門板從堤上抬下來時,陸建瀛見了,也禁不住流淚感嘆,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豈不信然!”
人們把魏源抬上船,到興化碼頭,聞信前來迎接的士紳、百姓,從縣衙到碼頭,路上擠得水泄不通。人們手拿香火,放著鞭炮,歡呼:“青天大老爺”!千百雙手,小心翼翼地托著魏源的轎輿,一直用手,抬進縣署。士民又立即送來一塊大匾, 上書“淮揚保障”四個大字,懸掛在縣署正中。這年獲得大豐收,民謂其稻曰:“魏公稻也!”
後來,魏源在興化縣,處理事情,極為順利,凡是“魏老爺”發令要做的事情,無不計日程功。他發動百姓,趁冬季水枯之便,疏通河道,沿河堤植柳。他深入調查,親臨第一線,指揮河堤重建工程。保障了興化縣等下河七縣人民的安居樂業,人民咸頌其德,匾額楹聯,詩詞頌賦,雲涌而至。其中有詩讚曰:
“才非百裡(意為:當縣官是大材小用),學貫九邱。帷幄下駐,琴韻長留。身居中土,神往瀛洲。潛心著述,遠來窮搜。時方渾噩,公已研求。卓彼先覺,如有隱憂。牛刀初試,砥柱中流。淮揚保障,千載寡儔!”
在災荒之年,地方官往往有兩種態度: 一種是積極救災,安撫百姓;一種是極力迴避,以圖保官。清朝道光年間,吏治積弊,各省官員不僅置災民於不顧,而且故意匿災不報。就在這種情況下,卻有一位不惜身死以貸民命的知縣,“時論尤以為難”,他就是視民如子的好官魏源。
魏源為了保住百姓即將成熟的水稻,心急如焚。當其暫緩啟壩,希望盡力救災的陳述,被河臣拒絕後,魏源急切求見總督,反覆強調不能啟閘的理由,總督終於為其誠心所動,同意暫緩開閘泄洪。
然而洪水無情,急風暴雨肆虐堤壩,兩晝夜,本來就不穩固的堤壩,隨著風雨的加劇,瞬間都會有潰決的危險。這時,最感人至深的一幕出現了。魏源順風冒雨,撲倒在堤上痛哭失聲,聲言:“要開壩就讓水把我沖走”,誓死與堤壩共存亡。在魏源的感召下,數萬鄉民,全力投入搶救,經過晝夜奮戰,終於度過險關,演出了一幕“誠情感天,天從人願”的悲喜劇。
什麼叫“愛民如子”?什麼人 才無愧於“愛民如子”的稱號?魏源才是真正的愛民如子,只有像他這樣的人,才無愧於“愛民如子”的稱號。一些人為了沽名釣譽,把自己裝扮成愛民如子的形像。其實,他們哪裡知道,愛民如子的形像,靠裝扮、靠炒作,是樹立不起來的。它必須是出自於對百姓真誠的關愛,就如同父母對自己子女的關愛一樣,勇於負責,甘於奉獻。特別是在最為關鍵的時刻,為官者能否拋卻自身利害關係的考慮,而為民請命,是考量一個官員能否真正愛民的準則。
(事據《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