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命令作惡的也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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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網2018年03月20日】

法輪功學員在講對著中共公、檢、法、司人員真相,有很多人會說:「我是按領導的指示做的,有責任也是領導的責任。」「我是靠這份工資養家餬口的,這是我的工作。」面對善與惡的選擇,好像除了「服從命令」,再也沒有其它的辦法。

傳統文化典籍《太上感應篇例證語譯》有一則故事,講述了服從命令作惡的也會有報應。

宋代元符年間,袁州司理向子長,有一次去南安府辦事後與新昌縣令黃某、別州判官鄭某一同返回。鄭某因有事要去袁州,於是與向子長一起邀請黃某同去袁州,黃某不肯去,他們竭力相請後才同意,然而心中很不情願。

到了袁州,黃某又想在城外住,向子長將他拉入官署,黃某忽然腹痛難忍,不住呻吟,通宵不停,向子長與鄭某對他說:「你根本不打算來,只因為我二人緣故才來,你有什麼話就告訴我們吧。」

黃某說願見母親和妻子,向子長立即修書派人送往其家。黃某又忍著痛苦訴說道:我原來曾在這裡當司理。那時宜春縣都尉派遣三位弓箭手去村莊買豬和雞,四十天過後沒回來,三人的妻子告到郡守那裡,郡守與都尉有舊交,都尉欺騙他說:「因地方上有一夥盜賊,所以派三人去偵察,現可能已死在盜賊手中。希望能抓捕這伙盜賊。」郡守同意了他的說法。都尉於是率兵前往搜捕,留守山上兩個月,卻沒有可以交差的。

適逢有四個村民在野外耕地,樣子很憨厚,都尉叫下屬拿兩萬錢召他們說:「有三個弓箭手死於盜賊之手,都尉來追捕,但長時未抓著犯人。你們四人就假裝盜賊去應付差事,他日結案後,名為處斬,實際上打不過十板就釋放了,你們如此貧窮,今各得五千錢去養活家小,豈不甚好?到了有關部門,若問你們是否殺人,就回答殺了。於是吃飽了坐牢,預計過不多久就放你們回家了。」

四人同意了,於是捆來縣衙,當時縣令空缺,由司戶官主持政務,審核後,四人服罪,就送府查辦,當時正好我主管工作,根據案情報告,得出判決斬首,就選擇日子到街市行刑了。我觀察這四人,不像兇惡的樣子,便支開獄中的公差,詢問他們實情,都說不冤枉,我又對他們說:「你們如果真犯了這種罪,明天可就要處斬了啊!」他們這才嚇得相對哭泣說,先以為可以生還,回家後得錢用,不知道真的是要死啊!於是全部說出真實原委。

我大吃一驚,全都解開他們的捆綁。都尉察覺了,暗中對郡守說,獄官接受囚犯的賄賂,導致翻供。第二天,我到府中匯報,郡守怒責我:「你自己定案已結束,怎麼又因受賄賂而妄加改變呢?」

我說:「既然知道他們冤屈,哪敢不為他們辯白?哪有賄賂的事?」郡守不得已,只好將案子移到記錄部門,又轉到縣上再審,按法律應當再向司法部門申訴。

郡守說:「如果這樣,那麼這地區的錯案就相當多了。」便逼迫著要維持原判。我根據道義力爭,經過十多天仍不得昭雪。

臨到要行刑的時候,郡守說:「若是黃司理不簽名認可,到時候必然將我告到朝廷。」於是派遣同僚對我說:「囚犯必定要死,你固執毫無用處,今天就在案卷後邊勉強簽個名算了,個個都知道這事是郡守決定的,你有什麼罪過呢?」

我自覺力量單薄,寡不敵眾,勉強畫了押,四個人無辜死去。兩天後,兩個縣吏和院中兩個官員突然死亡,又過了幾天,代理縣令也死了,都尉已經調任他職,被雷擊死,而郡守則中風不起,前後相距才一個多月。

一次晚間,我恍惚中看見那冤死的四人來拜我,說:「我們冤枉受死,向上帝申訴,已告准了,上天要逮捕你,我們懇求說:『這個冤情之所以被提出來,是黃司理力爭的,現在七個人都死了,足以抵償我們的命了。請不要再追到底。』上帝說:『假使他不畫押,你們四個人就可以不死,原來上報定罪的案卷,就是以他為首!』我們哭拜於天庭四十九天,上帝才答應你緩死三年,當大限滿時,我們就要到這裡找你。」又拜過才去,剛才一進門,他們四個已經先在這裡了。我之所以不想來,就是這個原因。現在已經無話可說了。

向子長與鄭某於是禮拜祈禱:「黃君將死去,情勢是不能解脫了,但希望他能減輕病痛,與母親妻子訣別。」黃某果然感覺病痛減輕了,幾天後,他聽說母親來了,迎出於院門之外,掀開母親的轎簾一拜,然後死去。

新昌縣令黃某發現冤案,剛開始據理力爭,後來放棄善念,還為自己找了個開脫的理由,自認為力量單薄,寡不敵眾,服從命令畫了押,導致四人含冤而死。結果,直接製造冤案的七個人遭了報應,黃某最後也難逃惡報。

法律上有主犯、從犯之說,服從命令作惡的也是犯罪行為,屬於法律上的從犯。今天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無論從中共的憲法與法律,還是從社會效果看,都是利國利民的行為,根本就沒有違法,可是中共的公、檢、法、司部門在當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的指令下,抓捕、起訴、枉判法輪功學員。你可能會辯解:「我們也不想這樣做啊?是610逼的。」就像上面的故事,黃某不簽字,判決就不能生效,不管黃某最後出於什麼原因簽了字,畫了押,判決生效,那麼黃某就是幫凶、從犯。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上的簽名不是610的,而是公、檢、法具體人員的名字,你不簽字,就不能生效;你簽了字,導致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冤判,甚至被致死,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這份罪惡中就有你一份,因為導致罪惡發生,真正的簽字人是首當其衝的你。

人間不是中共為所欲為的地方,人間有法律的約束,更有天理的制約。中共把法律當作迫害民眾的工具,用無神論與鬥爭哲學欺騙人,蠱惑人,不叫人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叫人失去善惡判斷的能力,只會一味的服從。中共這樣做是有目的的,破壞人的善念與良知,不做好人,只會做壞事,做壞人,等到惡報來臨時,毀滅人類。中共迫害法輪功就是這個目的。

從中共迫害法輪功那天起,善惡之報就如影隨形,一直沒有停止。中共一直在掩蓋著,有「過勞死」或賦予英模等名譽掩蓋著惡報的真相。據明慧網報導,河北平山縣610頭子王根庭遭惡報除夕喪命。王根庭本是個惡棍、色棍,諢名「二棍兒」,對父母不孝,對親戚朋友不義。中共利用其兇殘的本性於2001年4月任命其為平山縣第二任「610」頭子。上任當月就非法設立「洗腦班」,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任期九年中,對法輪功學員無端謾罵、毒打並施以各種酷刑,熬鷹(連續數天不讓睡覺)、打耳光、膠棍打、銬床腿、銬椅子、銬暖氣片、上背銬、電棍電,有時用多根電棍同時電,直至折磨得法輪功學員休克,拉到醫院搶救;還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直至迫害死亡;還對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這些精神迫害和肉體迫害對法輪功學員和法輪功學員的家庭、親屬、朋友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其罪惡罄竹難書,曾兩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追查。

就是這樣的惡人,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堅持給他講真相,但是他執迷不悟,繼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從他迫害法輪功起,就報應不斷。王根庭本人常年病魔纏身,高血壓、心臟病、頭痛、頭暈等,雙手哆嗦的拿筷子都很困難;其罪行還禍及家人,2005年10月兒子結婚之際,其妻李樹琴突發腦梗塞,致半側肢體不靈,生活不能自理。

中共公、檢、法中不聽勸阻,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遭惡報的也不少。海外大紀元網站從明慧網中整理出了《二百中共公安局長派出所長遭惡報實錄》(上)與(下)兩篇文章,裡面的惡報事例怵目驚心。明慧網每天都有揭露迫害與遭惡報的文章。

面對天理報應,人真的該清醒了。中國人不知道被中共已經摧殘到何種地步,過去老人們講:人不講道德,與禽獸無異。今天的中國人參與迫害真、善、忍這最基本的價值觀,喪失了道德與良知,不講良心的胡作非為,何止於禽獸無異,已經是與魔鬼同伍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告訴人真實的法輪功,告訴人中共魔鬼的本質與毀滅人類的真相,就是在喚醒人的善念與良知,在善念的支配下,明白真相,作出選擇,這是真正的在救人,在從中共的手中搶人、救人。

中共一日不亡,它用不斷變換的謊言迷惑人,蠱惑人迫害法輪功,從而害死人的本質就不會改變。一邊是中共的謊言在毒害人,一邊是法輪功學員在講真相,這就是今天人面臨的必須的選擇,這關係到每個人生命的未來。

1992年2月,柏林圍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因格.亨裡奇受到審判。在柏林圍牆倒塌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裡斯.格夫洛伊。在法庭上,亨裡奇的律師辯稱他僅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並不這麼認為,審判時嚴正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裡奇因蓄意射殺無辜平民被判刑,且不予假釋。

此後,「亨裡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槍口抬高一厘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自救,是「人類良知出現的一剎那」。面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你可以選擇「槍口抬高一厘米」。這「一厘米」就是善與惡的選擇,關係到生命的未來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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