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8年11月23日】
一、王陽明助人,亦自免禍
寧藩王叛亂,被抓獲後,皇上忽然又來巡幸。那些奸臣們,都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想從中搗亂,想查舊帳。本屬無罪,但無事生非,牽扯越複雜,死的人會越多。王陽明非常憂愁這件事。
恰巧有兩名中貴人(宦官),來到浙江省,王陽明在鎮海樓設宴,酒喝至半酣時,王陽明屏退去左右人員,撤去樓梯,拿出一匣書簡,給二人看:這些書信,都是他們這些人,過去和叛逆的寧藩王的互相通信。全部都拿給了他們。建議:一把火燒掉!兩名宦官,感謝不盡。
王陽明到了晚年,免於禍患,也多虧這兩名宦官,從中維護。假如那時候,王陽明用書信威脅、挾制這二位中貴人,那麼,仇恨就會加深,後來的禍患,他自己也就不能免除。所以寬厚待人,就是厚待自己。
二、羅通用善心,把大事化小
羅通以御史身分,巡視蜀地。蜀王在諸藩國中,第一富有。出入對越級使用皇帝一樣的車馬、儀式。羅通心想約束蜀王一下。一天,蜀王拜訪御史衙門,羅通突然派人,把他不應該使用的儀仗隊,查收了。
蜀王神氣沮喪。藩王的司法人員,都來拜見羅通,打聽情況。並且說:「聽說御史要報告朝廷?,蜀王將有不測之罪。現在您看怎麼辦好?」
羅通說;「是這樣,請諸位考慮考慮吧。」詢問情況的人,第二天又來了。羅通說:這很容易辦,你們應當秘密地告訴蜀王,只說:「黃色左纛,是過去玄元皇帝廟裡的器物,現在,蜀王已經歸還給廟裡了。」玄元皇帝是玄宗巡幸蜀地時用的。他們聽從羅通的話,於是事情得到了解決。蜀王從此也收斂了自己的行動。
羅通用善心,把大事化小,與人為善。
三、刺史為民搗藥、醫傷
葉南岩做蒲州刺史時,有聚眾鬥毆的,到州裡來告狀。一個人流血滿面,受到重重打擊,胸部幾乎裂開,快要死了。葉公看見,心裡很不忍,當時家裡有特效的創傷藥,葉公馬上站起進到內室,親自搗藥,令人拿到帳幕邊上,委託一個謹慎、認真、忠厚的僕役,和幕官說:「要好好看視他,不要讓他受了風。這個人要是死了,是你們的責任!」不讓他的家人靠前!於是略微審訊核實,把仇家押在監獄中,而把其餘的人,都放了。
一位朋友,問他為甚麼這樣做?葉公(葉南岩)說;「大凡人們爭鬥,都沒有好氣,此人不馬上救治,那就死了。這個人要是死了,就得一個人償命,他們的妻子成了寡婦,孩子成了孤兒,加上連累到的一干證人,就不止一戶家破人亡!這個人要是傷愈了,此案不過是一個鬥毆罪罷了。人之常情是想打贏官司,就是犧牲了骨肉,也心甘情願。所以我不讓他的家人靠前。」過了不久,受傷的人恢復了,官司也就平息了。
像這樣的葉南岩刺史,細心盡力的調停安排,著眼於保全許多人、許多家的良苦用心,這難道不是大慈悲、大善舉嗎?
四、太守從緩 處理民間訴訟
趙豫做松江府太守時,每逢遇見告狀而又非急事者,則告訴說:「明天來吧。」開頭時,人們都笑話他,送他一句歌謠:「松江太守明日來」。殊不知告狀者來時,一腔怒氣,經過一宿,第二天,怒氣平息了,有的經過大家勸戒,因而官司平息的事多了。比起那些用刑具把人抓來,吃了原告、被告,兩面統吃,而使自己得利、揚名的官,二者的差別,何止天上地下!
五、「做人做事,要「清、勤、和,緩」
李若谷教育他的一個學生,講「做人做事,要「清、勤、和,緩。」學生說:「清、勤、和」我已經懂得去做了。但是『緩』字,怎麼可以實行呢?」
李若谷說:「天下有什麼事,不是因為忙中出錯的! 『明日來』一語,不但使自己不錯,而且還能挽救別人的錯處。所以要緩!」就在這個時候,侍郎周忱正,做當地巡撫,凡有須要商議的事情,都必定和趙豫商量,目的在於吸取趙豫的詳明審慎的長處。
陸子靜、陸九淵,掌管荊門的軍事,曾經在夜裡,與僚屬們一起圈坐,辦事人員,講訴有一老者,前來告狀甚急。招呼進來問他,老者身體發抖,說的話也不可理解。讓辦事員寫下狀子,說是他的兒子,被一群兵卒殺了。陸九淵判說:「明天來。」僚屬們感到很奇怪,陸九淵說:「他的兒子怎麼知道不在了?」第二天早晨一追查,他的兒子並沒什麼事。這也是能緩的功效。但是只有能做到「勤」,勤字當頭,而後才能夠「緩」,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便是懶蟲一個,懶也會搞壞許多事的。
六、褚國祥快速斷案
武進縣的進士褚國祥,做增補的湖州太守副職,為人有寬厚、平和、簡易,清白的品質,不沾染壞風氣。北柵地方,有一姓姚的人的妻子,因為久病死去。她的父親告狀說:是姚打死的,褚公(進士褚國祥)接受了他的狀子,但並不馬上辦理。下午命令駕車到北柵去,眾僕役不知到底去哪兒,諸公突然走進姚姓家,他的老婆還沒有入棺裝殮,驗屍一看,證明並不是被打致死。於是傳呼告狀者,略加斥責而釋放了他,結果不費一錢,官司就了結了。
趙豫的辦法是「緩」,褚國祥的辦法是「快」。其目的,都是為了安民,用心是一樣的。
七、愛民便民的「清官店」
《明史》卷162《楊瑄 附 盛頤傳》中,記載:
盛頤,字時望,江蘇無錫人。天順(1457--1464年)初年,為御史,因得罪權臣石亨,而遭貶官,為束鹿知縣,後升知府、布政使、刑部侍郎、副都御史。他巡撫山東,於救荒政務,卓有成效,為時論所稱許。
河北束鹿縣的百姓,對不公平的徭役,甚感痛苦。知縣盛頤,為此設立了九條法令,繼任者不能變更其內容。盛頤因母親去世,而守孝去官。守孝期滿,鹿邑縣民,相率來到京城皇宮,請求讓盛頤還任。盛頤再任束鹿縣令,更加不施用鞭撲、刑罰。有訴訟者來,盛頤進行勸諭,訴訟者則往往心服心感,叩頭,不復辯解。鄰縣的訴訟案件,不能解決的,也都到盛頤這裡來,求他判決,盛頤隻言片語,便能將他們折服,各自心滿意足,而離去。
束鹿縣郊外,有一大片空閒、荒土地,民眾爭先恐後,前來建房居住,這裡逐漸成為市鎮,眾百姓把這地方,稱為「清官店」。
八、晉江逌厚撫百姓,替百姓申言!
清代金庸齋:《居官必覽•興革》中,記載:
晉江逌(讀油)為縣令時,百姓為了活命,而逃往到深山中去的有幾百家,這些人依仗險要地勢,與官府抗拒。前後幾任縣令,都不能平定他們。
晉江逌到任後,召見逃亡者們的首領,極其誠懇厚道地安撫曉諭,一月之內,他們就攜妻帶子,返回家園。晉江逌曾經說:「叛逆之民,可以以恩德交結;無知之眾,可以用道理說服。何況百姓喜歡太平而討厭動亂,喜歡安定而討厭危險。如果能夠免於饑寒,誰又想動兵刃?只因朝廷既頻繁徵收賦稅錢財,郡縣又增加徵調的負擔,沒辦法才去劫奪,以維持生存,這是謀求生存!而不是謀求動亂!當事者把這些人,全都抓起來殺死,這不僅有傷仁德。請問,世上又有誰會甘心情願白白等待被餓死、被處死呢?」(這是至理名言啊,為官者應該牢記在心!)
(均據康熙御定《淵鑒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