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聖經》中眾神造天地的探討

海外大法弟子


【正見網2020年04月29日】

有很多人認為這個世界是上帝一個神造的,亞當、夏娃是人類唯一的祖先。其實仔細閱讀《聖經》會發現,裡面一些地方的描述用一神造天地的說法無法合理解釋,而用眾神造天地的說法卻可以圓滿解釋,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分享。
 
第一個問題:亞當的大兒子該隱把老二亞伯殺了以後,耶和華神要把他趕出家園,該隱很害怕,說「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創世紀4:12-15是這樣說的:
 
12 (耶和華神對該隱說)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首先,根據《聖經》記載,那時候亞當夏娃只有該隱和亞伯兩個孩子,為紀念亞伯,亞當在130歲時生了塞特。創世紀5:4裡是這樣說的:「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也就是說《聖經》明確記載亞當在生塞特之後又生兒育女,而在塞特之前《聖經》只記載亞當夏娃生了該隱和亞伯。那麼該隱說的「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的人是誰呢?只能是亞當夏娃之外的人,這些人不是耶和華神造的。
 
有人說,《聖經》並沒有記載所有的事情,亞當夏娃生了該隱和亞伯之後可能還生了其他孩子。也就是說該隱害怕的還是他的弟妹們。這種說法有個問題,因為該隱說「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也就是說如果他不流離飄蕩在地上,而是跟家人在一起,他就沒有被殺的危險。這表明該隱的害怕不是來自他的家庭內部,否則他和家人在一起會更危險,不論他是跟父母住一起還是自己單獨住,都有「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的問題,跟逐出家園沒有關係。
 
再說,如果該隱的威脅是來自他的弟妹們的話,按照《聖經》的記載推算,該隱殺亞伯的時候大概是100歲左右,對能活1000歲的人來說,100歲還不能算是成年人,亞當夏娃如果還有其他孩子,滿打滿算也就10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還是幼年。耶和華神完全可以叫亞當通知他的孩子們放該隱一把,或者耶和華神自己去通知也不費事,為什麼他不這麼做,而是在該隱身上立一個印記呢?耶和華神不還是要去告訴該隱的弟妹們這個記號是什麼意思嗎?那立這個記號就是多此一舉了。
 
再有,如果該隱的威脅是來自他的弟妹們的話,他的弟妹們要為亞伯討公道也算是正義之舉吧?為什麼耶和華神為了保護一個殺人犯要給討公道的弟妹們7倍的報應呢?這不是不公平嗎?
 
根據上面的分析,該隱擔心的「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的人應該不是他的弟妹們,但是按照《聖經》記載耶和華神只造了亞當和夏娃,那麼該隱擔心的那些人應該就是其他神造的。也就是說該隱將被耶和華神「流放」到亞當夏娃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裡都是該隱沒見過的人,就像一個孩子將被父母拋棄在一個遙遠的地方,隨時可能被拐賣或謀殺一樣,這種情況下該隱極度害怕是可以理解的,耶和華神給他立一個記號,讓那些陌生人知道該隱是有神保護的而不敢輕舉妄動也就可以解釋了,而耶和華神7倍報應的詛咒也是合理的,因為那些陌生人如果殺該隱的話必定是出於不好的動機。
 
第二個問題,《聖經》創世紀6:1-3這樣說:
 
1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
2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3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意思是因為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就懲罰他們,說他們的日子只剩120年。
 
對於這個120年,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說就是120年後的那場大洪水把人類毀滅了,有人說是人的壽命從1000年減到了120年,不過第二種說法和後面《聖經》的描述不太相符,因為大洪水之後一段時間人還可以活500歲左右。但是不管哪種說法,耶和華神對整個人類的懲罰是很重的。
 
那麼問題是,為什麼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兒就給全人類帶來這麼大的災難呢?那時候人很少,近親結婚都是允許的,為什麼不可以娶美貌的女子呢?「神的兒子們」是誰?「人的女兒」又是誰呢?
 
這個問題目前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神的兒子」是指「上帝子民的兒子」,「人的女兒」是「外邦人的女兒」。這種解釋的問題是,都是亞當夏娃的後裔,用什麼來區分「外邦人」?信神和不信神嗎?《聖經》裡沒有說信神的人不可以跟不信的人結婚。最重要的是他們結婚為什麼給全人類帶來災難呢?這種解釋說不清。另一種解釋是,「神的兒子」是指「敗壞的天使」,天使不可以跟人結婚,他們做了所以被懲罰。這種說法的問題是,《聖經》上明確說天使是不結婚的,而且天使沒有凡人的肉身,不可能跟凡人結婚,最重要的是,即使可以,那也是敗壞了的天使的罪過,人是無辜的受害者,為什麼耶和華神要降災於人呢?所以這種解釋也說不通。只有一種說法可以圓滿解釋這段《聖經》,就是地球上的人不都是亞當夏娃的後裔,有其他神造的人。不同神造的人是絕對禁止通婚的,這個很容易理解,因為他們通婚以後,後代就不屬於任何一個神了,而且他們這樣做是違背了他們與神的約定的。所以當地上的人都認可這麼做或者都這麼做的時候,神就要把人滅掉了。這是最符合邏輯的解釋。
 
以上兩個問題都指向了同一個答案,就是這個世界應該是眾神創造的。那麼《聖經》裡有沒有眾神造天地的線索呢?有!

第一個線索:我們都知道《聖經》裡說,神花了6天時間造了萬物和人,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聖經》創世紀第一章講造天地、造人的時候沒有提到「耶和華」這個名字,只是說「神」造的。「耶和華」這個名字是第二章講造亞當夏娃的時候才出現的。而且,很多人都不知道另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原版希伯來文《聖經》裡面神造天地的「神」是複數的!直譯過來就是「眾神」!是翻譯《聖經》的人故意把複數的「神」翻成了單數,理由是希伯來文裡面複數的「神」有敬仰的意思,可以翻譯成單數。如果沒有上面的兩個問題引出了眾神造天地的可能性,這個小小的翻譯誤差和理解應該是沒有什麼大了不起的,但是有了上面這兩個問題,這裡的「神」是單數還是複數就很關鍵了。既然上面的兩個問題一神論無法合理解釋而眾神論可以圓滿解釋,希伯來文這個複數的「神」就應當是複數的意思而不是單數。
 
這個複數的「神」還解決了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那就是創世紀1:26說的:「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因為現在「神」被翻譯成了單數,就跟後面的「我們」相矛盾了,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又引出了什麼「三位一體」的解釋,或者是「耶和華」和「耶穌」不是一個神的解釋等等,搞的很混亂。如果直譯成「眾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第二個線索:《聖經》最後的啟示錄4:4說:「寶座的周圍,又有二十四個座位,其上坐著二十四位長老,身穿白衣,頭上戴著金冠冕。」

啟示錄5:6說:「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並長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殺過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
 
意思是說,在大審判的時候,天上有24個寶座,上面坐著二十四位長老,其中之一是羔羊,就是耶穌。
 
不論耶穌和耶和華是一個神還是父子關係,按照現在人對《聖經》的理解,他們是至高無上的,那麼為什麼大審判的時候會有24個長老出現呢,那23個是誰,為什麼能和耶穌平起平坐呢?這用一神論無法解釋。但是如果這個天地是眾神所造,大審判的時候眾神下來審判就很合情合理,這樣《聖經》的開頭和結尾就完全吻合了。
 
有人說,《聖經》裡面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這不是一神的證據嗎?不見得!如果亞當夏娃是耶穌(耶和華)造的,他來世間的目的就是要救亞當夏娃的後裔,那麼他對亞當夏娃的後裔說這句話是千真萬確的,但是這句話並不能證明萬物是一個神造的。打個比方說,一個父親可以對他兒子說我是你唯一的父親,但這句話不能說明他是這個世界上唯一的父親。
 
其實冷靜下來讀《聖經》會發現裡面很多描述都是耶和華神只看顧以色列人,比如出埃及記,耶和華一次又一次對摩西顯現並對他說:我是你的神,我是你祖宗的神。耶和華稱以色列人是「我的百姓」,卻從來沒有說他也是那些埃及人的神,他總是通過摩西去轉告埃及法老,從來不直接給埃及法老顯現叫埃及法老放以色列人走。而在埃及軍隊追趕以色列人的時候用海水把他們全部消滅。這個故事解讀成埃及人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他們跟耶和華沒有關係更加合理。
 
綜上所述,《聖經》告訴我們的是眾神創造了這個世界和人並非一個神創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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