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重判重罰

覓真


【正見網2021年09月07日】

近一個時期以來,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重判重罰的案例經常發生,而且越來越多,已經達到了瘋狂無底線、滅絕人性的地步!在此僅舉部分案例:

案例1:黑龍江省及哈爾濱市是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市之一。據明慧網報導依蘭縣13名法輪功學員和一名未修煉的家屬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達10年,非法罰金共計47.5萬元。其中:宋玉芝:女、六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十年, 處罰金六萬五千元;施鳳香:女、五十四歲, 被非法判刑九年, 處罰金六萬元;施鳳蘭:女、五十九歲, 被非法判刑八年, 處罰金五萬五千元;王雲傑:男、五十六歲, 被非法判刑七年, 處罰金五萬元。

案例2: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包萬明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遭雞東縣法院枉判四至九年。包萬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十萬元;滕淑麗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八萬元;周克銘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萬元。

案例3:攀枝花市羅巧莉、羅巧萍、羅曉星姐弟三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被綁架、構陷,被西區法院分別誣判五年、四年、八年,並勒索罰金三萬、二萬、五萬。上訴攀枝花邪黨中院維持原誣判。

案例4:河南省南陽法輪功學員趙培員被判刑13年,罰款50000元;南陽市法輪功學員原工商局局長王鐵壯遭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兩萬。

案例5:河北張家口市法輪功學員楊建錄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張家口市赤城縣法輪功學員張玉梅、劉俊、陳鳳清、曹玉蓮等四人,被非法關押、構陷至今一年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張玉梅五年,陳鳳清四年六個月,劉俊四年六個月,曹玉蓮三年六個月,都被勒索罰款一至二萬元。

重判重罰的案例從2020年逐漸增多,截止目前遭重判的法輪功學員最高刑期達14年以上,遭重罰的最高罰金達10萬元以上,中共當局為甚麼要不擇手段、肆無忌憚的這樣做呢?原因有四:

一是由中共的邪惡本質決定的。中共從本質上是一個邪靈,它存在的目的是毀滅人類,只要能達到這個目的,任何手段都在所不惜,包括以活摘器官等手段進行屠殺,因為它是邪靈,也就無任何人性、道德可言。

二是從迫害法輪功一開始江澤民就出台了一個滅絕政策,就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這種滅絕政策一直在進行中,至今仍沒有停止。他們認為只要堅持下去就能達到毀滅人類的目的,邪靈的罪惡陰謀就能得逞。

三是在民眾中製造仇恨,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在內。重判重罰就會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及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難以承受的壓力,一部分人會把這種「仇恨」轉移到法輪功學員身上,認為是他們的不妥協才造成這樣的後果。邪惡也會把迫害產生的後果完全推到法輪功學員的身上,說什麼是因為他們不「轉化」造成的,從而逃脫罪責。甚至人已經不行了都不準保外就醫,仍然被關押在監獄。許多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不給予任何搶救措施,直到在關押中死亡。

四是在民眾中製造更大的謊言與仇恨。說什麼他們(法輪功學員)不「轉化」是和共產黨對著幹,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反華勢力」,製造國際影響,為繼續鎮壓迫害法輪功製造輿論。

目前對法輪功學員重判重罰已經非常嚴重,幾乎遍及整個中國大陸,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帶來了巨大損失和痛苦。這種狀態不是某一個地區的問題,如果沒有中共最高層的操控指揮就不會造成這種局面,是中共在末日瘋狂中的垂死掙扎。法輪功學員也要正念對待這個問題,徹底解體邪惡的迫害預謀,不能讓這種慘無人道的預謀繼續存在下去。

從這些案例來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重判重罰已經瘋狂無底線,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望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重判重罰的迫害形勢,能引起中國民眾及國際社會的關注。因此只有加速解體中共,才能徹底結束這場邪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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