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3年05月29日】
師尊在新經文《為什麼會有人類》中說:「得與失的表現,在現實中看上去就如社會的正常表現一樣,根本上是生命自己造成的前因後果。」
師尊的法讓我想起自己親身經歷的幾件關於得失的奇事。
一、占公為私 煤氣表裂縫
約在二零零四年,我家準備簡單的裝修一下住房。我的一個學生家長(小區物業經理)知道後,就派人給我家送來沙子和方木。當時覺的人家已送到門口了,沒法拒絕就留下了。丈夫說不到二百元錢的東西,我準備在孩子的學費上扣除,遺憾的是孩子有事不能來上課了,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不長時間來人查煤氣費,那人看著煤氣表說:「你家偷煤氣呀?」我說:「誰敢偷煤氣?那是危險事。」他說:「那你家的煤氣表怎麼有個縫?你們沒聞到煤氣味嗎?」我說沒有啊。他說趕緊換一個吧。於是有人來給換煤氣表。在這期間,我就不斷的想:我是修煉人,沒有偶然的事情,怎麼會出這樣的事?很快就想起沙子和方木的事。按大法衡量,知道是利益心沒放招來的。
換表過程中,應該換新型表,且新表走的快,意味以後要多花錢了,可是怎麼也安不上,最後又找一塊舊型的新表安上了。我問表多少錢?丈夫說:「新表二百五十多元,舊錶不到二百元。」 哎,不差分毫,正好和前面的錢數相吻合。
二、訛人傘 被人訛
兒子在大學期間,一個同學借用他的傘,不小心弄壞了。兒子說沒事不要了。可是他的一個室友不幹了,硬逼給買個新的,兒子沒辦法收下了,但是是個女士傘。假期他把那傘拿回來,事情經過也跟我說了。我想這也不能扔了,那傘還挺好看,就說:我用吧。
那幾年我一直使用這個傘,有一天那傘開關失靈,我去找一個修鞋的給看看。誰知他一拿傘,傘突然開了,一下把他的水煙鬥弄壞了,他立刻說他的煙鬥是古物值許多錢。我想自己是修煉人,不能讓人家受損失,決定賠他錢。我說賠你五百元行嗎?他說行。回家的路上,一下想到那傘是兒子的室友訛人家的,我用了四、五年,最終因這傘我也被訛了一把。
三、跟妹妹要餅 路遇老者要吃的
一次去妹妹家,她給我烙餅吃。妹妹烙的餅可好吃了,吃著吃著我說:一會兒把剩下的餅都給我拿著吧 ?妹妹笑著說行。
吃完餅,我拿著剩下的餅離開妹妹家。剛走過街對面,一個六十歲的老頭,看上去不是要飯的,手裡拉著一個獨輪車,迎著我就走過來了,跟我要錢買吃的。我跟他講真相,他說早就知道。我本想只給他一兩塊錢,可是不知為什麼拿出十元錢就給他了,他拿著就走了。我邊走邊想:修煉人沒有偶然的事,這是咋回事?一下想起兜裡的餅,每次都是妹妹硬給我拿,而這次是我跟人家要的,這性質就不同了。再看看餅,大約二斤左右,也就值十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