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03月26日】
據明慧網2008年3月23日報導,吉林法輪功學員王貴明在2008年2月27日下午―2008年2月29日不到三天時間,被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迫害致死。
王貴明被抓捕
王貴明家住通化市新山社區。2008年2月13日下午,他在生意攤賣烤地瓜,女輔警孫淑芹穿便衣,在王貴明攤位買了一烤地瓜,一邊吃一邊打探法輪功之事。然後將打探來的消息報告給輔警中隊長侯慶斌。侯與另一輔警穿便衣來到王貴明處,亮了一下工作證,就想拽王貴明上警車。十幾分鐘怎麼也拽不上車,他們把自己外衣脫掉扔在地上也拽不動王貴明。此時在旁邊看著的孫淑芹打了110,警車來後才把王貴明綁到車上。圍觀的許多人都清楚的看到,警察在車上開始毆打王貴明。
到新站派出所,當班教導員張曉旭,指使警察扒下王貴明的外衣、鞋,搶下手機、mp3,對王逼供七小時。晚上九點多鐘將王貴明送至長流看守所。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到派出所時,派出所讓韓在刑拘單上簽字,說:簽上字,拿著這張票子就可以去看守所給王存衣服,否則不允許存衣服。新站派出所未給韓送刑拘通知書。
新站派出所兩警察到王貴明家抄家(沒有手續),在王貴明賣貨的記帳本裡找到一張手抄法輪功內容的紙及經文,他們把這些在勞動教養書上寫為二份傳單。
絕食抗議 被灌食
據知情人透露,在長流看守所,王貴明絕食抗議,三日後開始被灌食。正月初九,長流看守所獄醫姜宏傑來給王貴明灌食時極不滿意,並從號裡找出四、五名男犯人,把王銬在大鐵椅子上,對王揪頭髮、拽耳朵等,用野蠻方式灌食。王貴明高呼:「法輪大法好!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等口號。
2月27日早6點多鐘,新站派出所警察杜斌到看守所走廊,把王貴明攙扶上車。當時王貴明身體極度虛弱,每天被灌食後,關押在七號躺著,無力行走。新站派出所所長馮剛、副所長劉海濤、警員杜斌、李長安把王貴明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勞教二年,當日下午1點多送到。
2月28日,韓鳳霞與兩位親人到通化東昌區公安分局找局長王禹帆,要求放人。家裡人都認為王那時應仍在長流看守所,而事實上2月27日,王已被轉到長春勞教所。王的妻子韓鳳霞又到新站派出所,一名去王貴明家抄家的警察讓韓鳳霞在王的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字。韓問:王什麼時候送教養的,警察稱28日送走的。韓接過教養通知書一看,才知道王貴明被勞教二年。韓拒絕簽字,警察說:不簽字就不給通知書。
王貴明勞教三天後死亡
3月1日,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接到朝陽溝勞教所通知王貴明已死。鄉派出所立即通知王貴明的大姨姐。此時已是中午,韓鳳霞才從姐姐那兒得知丈夫已死。
3月1日當晚,王貴明的姊妹趕到朝陽溝勞教所,並見到獄方的領導,被告知王貴明「猝死」。3月3日早8點,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帶女兒、親屬及律師到達勞教所。勞教所張軍海副所長、管理科長、楊光主任、王貴明所在大隊大隊長虞鐵等7、8個人在場與家屬會面。張副所長介紹,我們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當時立即通知了通化新站派出所。當日(2月29日)未見到家屬,所以第二天(3月1日)又通知了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找到了他的親屬。
大隊長虞鐵介紹:王貴明於2月27日下午被新站派出所送到勞教所,來時王貴明歇了三次才上的樓。所裡讓王貴明吃飯,王貴明說不餓,他們給王貴明灌了三次食,並派來勞教人員高智若給王貴明做轉化洗腦。2月29日,王貴明連續六次上廁所。最後一次下午1點左右,王貴明剛上完廁所,頭就撞到暖氣片上,當時所裡給予處理。當日晚10點半,發現王貴明呼吸不好,所裡花1800多元搶救,後又送吉林大學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到醫院前10分鐘死亡。到醫院搶救時,死亡診斷是猝死,接診醫生叫范春利。
家屬:王貴明不可能自殺
家屬提出問題:王貴明為甚麼撞暖氣片,獄方回答:王貴明想自殺。家屬問:當時哪個管教在場,虞鐵答道:當時是兩個包夾(刑事犯)送他去廁所,沒有拽住,撞的暖氣片,沒有回答當天的值班管教是誰。
家屬道:2002年,王貴明被通化國保大隊判刑五年送吉林監獄。在吉林監獄時,因王貴明不轉化,2004年被轉到四平石嶺監獄。在這期間,王貴明受盡折磨,曾被管教用36萬伏的四根電棍同時電他的雙臉及頭部,嘴臉變形,皮膚電糊。還有一次,王貴明經文被管教拿走,他去要,被管教毒打後絕食一個多月。在這些情況下,王貴明都沒有自殺,怎麼剛剛兩天半就自殺死了呢?獄方說:王身體太弱不想活了,家屬問:既然身體太弱,為甚麼你們收人了呢?你們不怕擔責任嗎?獄方道:曾讓通化新站派出所帶王貴明到吉林省公安醫院檢查,醫院對王貴明做了檢查診斷:1身體檢查正常2無傳染性疾病3無B型肝炎。(但並沒有醫院檢查的詳細報告,只有診斷,沒有經治大夫蓋章。)
屍體傷痕累累
家屬要求見屍體,獄方同意家屬到齊後下午1點可看屍體。當天臨出發前,獄方突然對律師及家屬提出不允許拍照,家屬在四輛警車及一輛滿載警察大客車的陪同下到達停屍房。
在停屍房,家屬看到屍體:
1、頭頂粘貼一塊清潔的紗布(無血跡)。身上的衣服是自己穿去的衣服,衣服上無一處血跡,頭、臉部、脖子等皮膚都無血跡,頸部無項強,頭可向兩側傾斜。
2、頭頂上,從頭頂開始延續到超過頭頂向下(向下延長約1公分),有兩條平行的,分別為10、11公分左右的,長短不一的、齊刷刷的、像刀割一樣的、非常直的大口子。
3、口子無縫合,周邊無陳舊的血跡。
4、顱頂骨無損傷、無塌陷,無血腫。
5、傷口處的皮膚與整個頭,皮膚顏色一樣,呈白色,刀口皮下脂肪與深層肌肉層次清晰。傷口處掛有幾個米粒大小的血珠。
6、左側臉頰腮處可見一雞蛋大小的瘀血腫塊。
7、後腦杓右上側有一雞蛋大小的瘀血腫塊。
8、左側心臟前區可見一拳頭大小的,直徑為十多公分的深褐色紫斑。
9、右側胸前可見一桌球大小的褐色圓紫斑。
10、前額及左下腹分別可見兩個直徑約一公分大小的紫點。
11、尾骨肛門處可見一個桌球大小的紫斑破損。
12、死者原穿棉褲,可屍體只穿一條單層外褲,無襯褲,褲衩。
由於死者傷痕累累,心臟及肛門等多處紫斑,加上頭上的傷口並不像是撞傷的,家屬猜測死者是長時間被多根電棍電擊致死,而勞教所為逃避罪責,在死者死後,故意在死者頭上割了兩個口,製造撞暖氣片自殺的假相。
更為奇怪的是,當時死者已死亡四天,移動死者頭部時,枕下露出一塊塑料布,並可見一片鮮血跡沾到了親屬手上。親屬撕下塑料布向在場警察高呼:都睜開眼睛看一看,是鮮血,血還在流著!這慘不忍睹的場景震驚了所有警察,他們膽怯的將頭歪向一邊。親屬大喊:貴明啊!你是冤死的啊!幾位家屬看到此景,幾近哭暈。剛走出屍體房,親屬與律師同時聽到兩個警察私語:反正不是咱們隊打死的。
家屬質問死因 獄醫無言以對
親屬坐車返回到勞教所。妻子已無力行走,被攙扶到值班室躺下。這時來了一個60多歲的男子,自稱李飛院長,自述王貴明從灌食到外傷處理都是他親自做的。家屬問:不是你給他灌食灌死的吧。他說:絕對不是灌死的,不信你們回去問問楊福軍,給他灌食一百多天,都是用的牛奶等。家屬問:他頭上的兩個口子有多長,他說一個五公分,一個七公分。家屬說:你錯了,最起碼一個是十公分,一個是十一公分左右,和實際口子根本不符。
家屬接著問:這麼長的口子,為甚麼這麼整齊,為甚麼不給縫合?他沒有正面回答,只說他有詳細記錄。家屬又問:按你們說的,下午1點撞的暖氣,那為甚麼到死亡(晚11點35分)10多個小時的時間,沒有給傷口縫合?是不是想讓他流血而死呢?你的醫德哪去了?他沒有回答。家屬問:塑料布上為甚麼會有新鮮血?李飛回答:是滲血。家屬說:這倒是說對了,因為他不是撞傷,是死亡後人為所致。就像豬肉不會流血,而人死後刀割也不會流血,所以不用縫合。李飛無言以對。
檢察長言語漏破綻
3月4日上午,家屬去勞教所交涉,獄方答應「給個萬八千的」,算是經濟補助,家屬不同意,獄方說再多給點兒也行。接著,他們就給家屬念文件,文件規定如果屍檢後是有病死的,喪葬費由雙方負責。家屬一聽,氣的說,人來了兩天半就死了,我們還得拿喪葬費,我們錢也不要了,你們花的醫藥費我們給你,屍體我們帶走。獄方不給屍體,家屬就走了。
3月4日11點,家屬、律師趕到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立案,主任李洪波接待後,請示領導,保證屍體不予火化。3月5日,檢察院領導接到訴狀,接見了家屬,李檢察長說:我們聽到勞教所匯報此事,第一時間就趕到了現場,了解了情況,並作了記錄。家屬提出八大疑點申訴,並問李檢察長:既然你第一時間到了現場,是否見到暖氣片上有血跡,當時王檢察長脫口而出「沒有……」,李檢察長急忙搶過話題:這個我們不能說。
家屬問:這有什麼保密的呢?李檢察長說:我們也不是第一時間,是第二天上午十點趕到的,沒有回答有無血跡。王檢察長答應立即審查此案,告訴家屬可以向公安局報案,也可以自己請法醫做鑑定,但必須是省內法醫。家屬又提出,通過親屬到吉林大學第一人民醫院核實2月29日晚沒有急診搶救,也沒有叫范春利的醫生。
勞教所給5萬元補償 堅持不給屍體
3月8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見案情敗露,事實無法掩蓋。所長王智明、副所長及楊光主任、司法局副局長及吉林省監獄管理局處長趕到通化,於 3月9日和家屬見面,他們口頭答應給家屬5萬元,以照顧困難為名讓家屬簽字,堅持要法醫屍檢定王貴明為猝死。王貴明親人不同意,要求與當班管教見面,同時要求要回屍體,但勞教所方堅持不給屍體,並對當班管教袒護、不透露姓名。
3月9日,勞教所方與家屬沒有談妥。3月13日上午10點,勞教所人員(朝陽溝勞教所正副所長及主任、城郊檢察院、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及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女警)在司法局五樓又與家屬協商,問家屬到底要多少錢,王貴明親人主要提出與當班管教人員見面,希望他們今後能夠洗心革面,不要再傷害他人,破壞家庭,但勞教所方不同意,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家屬被通緝
3月14日,通化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以家屬鬧事為罪名,將王貴明的妻子及親人一塊抓起來判。
目前韓鳳霞住處有時有警車停留,並不斷有便衣尋問她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