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宋慈雪冤禁暴 司法楷模

鄭介文


【正見網2009年11月21日】

宋慈(1186-1247年),字惠父,福建建陽人,三十一歲中進士,曾先後擔任長汀知縣、邵武軍通判、南劍州通判、提點刑獄和廣東經略安撫使等。他是我國最早的一位權威的法醫學家。

(一)

宋慈生活的南宋時期,朝政十分腐敗,對外妥協投降,對內魚肉百姓。一些地方官吏和權貴豪強,也都仗勢欺人,橫行霸道。即使他們犯了法,只要花錢買通有關司法人員,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再就是當時的官吏不懂醫學,一旦發生人命案,所謂驗屍也不過是擺擺樣子;而醫生又只同活人打交道,不肯參與屍體的檢驗。所以,許多重大惡性案件,往往得不到應有的結論,致使死者冤沉海底,兇手逍遙法外,甚至好人受到無辜牽連。

對此,宋慈十分氣憤。他負責司法刑獄工作後,採取了三項措施:一、刑法人員都要學習業務,掌握檢驗技術,並將嚴謹的態度,作為辦案必須遵守的法則。二、為杜絕受賄作假,刑法人員接受檢驗任務後,不得再接近周圍的官員、秀才、醫生、僧道等人。對那些應該檢驗而不檢驗者,或接受檢驗任務後延誤半天尚未動身者,均按玩忽職守罪予以處罰。三、親筆書寫了「雪冤禁暴」四個大字,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時時處處為屬下樹立好榜樣。

此後,宋慈除了虛心向有關人員求教外,每逢殺人案,也都儘量親臨現場,不怕髒、不怕臭,仔細檢查死者全身的每一細小部位。他先看頭頂、頭髮、耳朵、眼睛、鼻孔、咽喉,再看胸腹、兩腿直至腳心;再將死屍翻身後,仍從腦後直到腳心,一一查驗,看有無異常現象,若屬上吊致死的,要查看脖子上的繩索痕跡;更要看上吊處,死者能否自己將繩子系上去。如果是落水淹死的,則要看其失足處的土痕,並丈量水的深淺,死者腹內是否有水,以斷定自殺還是他殺。

經過一段時間的認真學習和刻苦鑽研,宋慈最終成為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法醫學專家。

(二)

為指導屬下辦案,並及時糾正其中的差錯,宋慈不分嚴冬盛夏,經常外出巡視,深入破案第一線。

有一次,廣東一個土豪,為霸占良家婦女,謀殺了一個無辜的農民。為逃避罪責,他在死人手中,塞了一把刀,又花錢買通官府的吏役,在驗屍表上填上「自殺」二字,案子也就輕易地了結了。恰巧,這時宋慈視察到了那兒。他在複審此案時,發現死者手中雖然拿著刀,但握得並不緊;而且從傷口上看,是進刀輕而出刀重,不符合一般自殺身亡的規律。所以,他馬上斷定:死者不是自殺,而是他殺。於是,立即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迅速地查明了案情,逮捕並正法了真正的兇手,為那個農民報了仇;同時,對貪贓枉法的吏役,也都依法予以懲處。

還有一次,宋慈檢驗一個在路旁被人用鐮刀殺死的人,發現死者所帶的錢財並沒有丟失。他斷定:這不可能是盜匪謀財害命。於是,悄悄向死者之妻,詢問其丈夫生前有無仇人。她想了一會,說丈夫一向安分守己,沒有仇人;只是幾天前,有位鄰居來借錢,丈夫沒有借給他。還表示:那人雖然不高興,也不至於如此報復。

宋慈聽後,立即派差役通知死者的鄰居,全帶著自己的鐮刀到縣衙,違者一律治罪。待眾人到齊後,宋慈將所有的鐮刀,統統放在太陽底下曬。忽然,他指著一把落滿蒼蠅的鐮刀問:「這把鐮刀是誰的?」一看答話者,正是前幾天到死者家中借錢的人。於是,他喝令將此人拿下,審問那人殺人的經過。那人開始不承認,宋慈怒斥道:「那麼多鐮刀放在一起,為什麼蒼蠅,偏偏落在你的鐮刀上?這是因為你用鐮刀殺人後,還留下了血腥氣!你因借錢不成,而生歹心,竟干出這等蠢事!」罪犯聽罷,頓時叩頭服罪。

(三)

宋慈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摸索出一套驗屍規律。如患斑疹傷寒死亡的,其屍斑呈紫紅色;破傷風致死的,口歪眼斜,手腳蜷曲;凍死的,面色痿黃,兩腮發紅,嘴裡有涎沫。他還掌握了飲酒過度、生氣過甚,造成腦血管或心臟病死亡者的特徵,以及流產胎兒的大小形狀與月份的關係等等。

在驗屍時,為清楚地看到屍骨是否有裂紋,宋慈還創造性地想出了一個特殊的辦法:用一把新的黃油漆紙傘,罩在擬檢驗的屍骨上,然後迎著太陽光,隔著新雨傘進行觀察。如果屍骨上有傷碎的痕跡,就比較容易被發現。這是因為,隔著雨傘,可使眼睛免受強光刺激的緣故。

基於當時的毒藥主要是砒霜,宋慈還對砒霜進行了研究,並發明了用生雞蛋、明礬粉解毒的方法。具體操作程序是:對服毒時間不長的人,馬上灌十幾個生雞蛋,再灌三錢明礬粉沖的水。這時,病人如果能嘔吐,就繼續灌幾次,使之將砒霜吐出來。從今天醫學的觀點看,砒霜與雞蛋清,凝固在一起,不易被人體吸收;而明礬有催吐作用,會使人將凝固了的含有砒霜的雞蛋吐出來。

宋慈在處理被毒害致死的案件時,經常使用這一方法,從而救治了不少人。

(四)

嘉熙元年(1237年),宋慈調任南劍州(今福建省南平市)通判。當時正值旱災,該地一些豪強,乘機囤積糧食,準備牟取暴利。宋慈為解百姓痛苦,提出了「濟糶法」,對富豪進行限制。這一方案報到朝廷,很快便獲得了宰相李宗勉的批准。

李宗勉的小舅子杜貫成,也是南劍州富豪之一。該人心狠手辣,貪得無厭,一向橫行鄉裡。而今看到有機可乘,自然不會袖手旁觀。但是,他並未明目張胆地頂風而上,而是私下找來一些工匠,在家中夜以繼日地為他修建秘密糧倉。待糧倉修好後,他惟恐走漏了風聲,又頓生殺人滅口之心,竟將工匠全部害死,隨後放了一大把火,妄圖造成工匠被燒死的假象。

案發後,宋慈立即趕到了現場,並很快看出了破綻,遂下令將杜貫成逮捕入獄。審問時,杜貫成一口咬定工匠死於火災,而宋慈卻馬上揭穿了他的謊言。宋慈說:「照理,活人見大火必然往門外沖,煙燻倒地,頭也一定朝屋外;而從現場上看,死者是頭朝屋內的,這是為什麼?死於大火的人,剛倒下時仍能呼吸,口鼻裡必然有灰而從現場上看,死者口鼻之中並沒有灰,這是為什麼?」說罷,猛地一敲「驚堂木」,厲聲道:「這是死後焚屍!」杜貫成見此情勢,不得不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好在李宗勉是位「公清之相」。他獲悉此情,不但未責備宋慈,反而奏明皇上,給他提了一級。

宋慈在晚年時,曾將自己多年的經驗寫成了一本書,這就是聞名世界的《洗冤集錄》。該書於淳佑七年(1247年)刻印,比西方最早的法醫學權威著作,還早三百五十多年。元、明、清歷代官吏和法醫,無不將該書作為處理死傷案件的法典和依據。後來,該書傳引外國,並被譯成朝、日、英、法、德、荷等國文字,在世界許多國家流傳。

(事據《宋史》)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人物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