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殘忍而必須面對的暴行

李明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30日】

2006年3月,證人安妮敘述她的前夫在瀋陽蘇家屯設的秘密集中營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手術的事實。這個驚天的罪惡在掩蓋了數年之後,終於被揭開了冰山一角。隨著國際調查團的成立和深入的工作,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被越來越多的證據所證實,並被多家媒體報導。面對確鑿的證據,殘酷的事實,全世界都為之震驚。

2009年,一位曾經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大陸武警,在和國際調查員的交談中,承受不了良心的折磨,敘述了自己在2002年4月9日目擊的一起在瀋陽軍區總醫院裡,活體解剖法輪功女學員的殘酷血腥的場面。這位當教師的法輪功女學員被警察酷刑、強姦折磨一個月後,在醫院手術室被軍醫不打麻藥、直接開膛活體摘取器官,整個過程長達三小時。
 
面對確鑿的證據,人們善良的天性反而成為接受這殘酷事實的最大障礙。一些人還是用自己的想像,給這罪惡抹上最後一點人性的薄紗,認為中共在屠殺的時候,還要考慮到被害者的痛苦,摘器官的成功,或接受器官的病人的未來。甚至試圖通過否定證詞中最殘忍的部份來證實自己觀念的正確。然而回顧一下中共的殺人歷史,再結合醫學專家的介紹,就會很清楚的看到,這個證詞是完全可信的。
 
中共不打麻藥取器官由來已久
 
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器官移植成為可能。中共出現後,特別是建政後這幾十年中,從活人和半死的人身上盜取人體器官由來已久。特別是為特權階層做移植,為了“領導們”的健康,提供最新鮮的活人身上的器官更是“上級的要求”。
 
文革初期被自己的男友出賣然後又都被無辜殺害的18歲的中學生黎蓮曾在押赴刑場的途中,被趕來的救護車上的醫生在不打麻藥的情況下直接摘取腎臟:
 
“…… 兩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護車,匆匆爬上了囚車。囚車裡,四個人高馬大的武裝警察一下將黎蓮扳轉身,臉和身子緊貼車壁上。衣背往上一擼,來不及使用麻醉藥,一把鋒光閃閃的手術刀就在她的右腰處劃開了一個巴掌大的口子。……沒幾下,一個滴著殷紅鮮血的腎,潑剌剌地落在潔白的瓷盤上。……猶如那是一個灶眼,匆匆地往裡面塞進一些藥棉、紗布。同樣來不及縫合,也沒有想到要給一個十幾分鐘後就得跌扑在黃土泥漿上的犯人作縫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無聲地從紗布、藥棉裡滲透出來,從她的上衣裡滲透出來,染紅了囚車的甲板……而在一家醫院的手術室裡,一個奄奄一息的“革命幹部”正在等著種植這顆從血泊中掠奪來的腎。”(摘自《黎蓮》,《歷史的代價──文革死亡檔案》)。
 
為了保證器官的鮮活,防止血液凝結,要給器官供體打一針“肝素”。這種針劑會讓人極其痛苦。下面這段是文革期間關於中共盜取鍾海源的器官的描述:
 
“突然,鍾海源的身子簌簌地抖動,膚色一下轉成蠟黃,額頭和鼻尖上沁出了一點點的汗珠。她這樣的人不會是害怕,這又是那針劑的強烈反應。……我和小游,推著鍾海源就走,未走兩步,她的身子便往下墜,兩腿仿佛再也不能支持,……”(摘自《鍾海源剖腎受難日:一個“劊子手”的自白》)
 
有些人可能認為,反正人已經被槍決了,從死人身上摘取器官,沒有什麼不人道的,可事實上,並非如此,“在我們手術操作過程中,那個犯人並沒有死!原來那一槍並沒有準確的擊中腦幹,在摘取器官的過程中,犯人的喉嚨裡發出呼嚕呼嚕的聲音!”(摘自《一次活體摘取器官的親身經歷》)
 
文革期間鍾海源被殺的時候,警察也沒有向她致命的部位開槍,而是在她右側胸部打了一槍,這樣,她在一兩個小時內是不會死亡的。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講鍾海源等被摘取器官的“犯人”們死亡的原因是她的器官被摘取,而不是槍決!
 
死刑犯遭槍擊後,摘取器官一定要在人活著的時候完成,為了這個目標中共的醫生還有一整套的操作規範,比如對死刑犯,在行刑後十五秒種內必須開始手術。槍響後,鍾海源身體還沒有落地,就撲上來三、四個軍醫·“他們解下鍾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車蓬裡送。……車蓬架子上吊著一個簡易手術台,邊上已經有醫生,護士了。雖人影幢幢,卻紊而不亂,動作迅捷,配合默契,……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滿了車底板,還滴滴嗒嗒地濺落在地上。我聽見一位主刀的軍醫,透過口罩,含含混混地講了一句:‘快點,快點,人死了……’……一位五、六十歲的老軍醫,拿起一個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幾下,又嘩嘩地擠進一個紅色的塑料棉裡。約盛半桶,他跳下車,拎起它走到池塘邊,將血水倒進了塘裡,不一會兒,整口塘全染紅了,……”(摘自《鍾海源剖腎受難日:一個“劊子手”的自白》)
 
一位曾參與過摘取死刑犯器官的人士透露出為甚麼一定要活摘器官的內情:“槍斃的時候,子彈打的要避開後腦的生命中樞,此時,犯人只是不會動了而已。”“為了提高移植成功率,提高器官的再生能力,做移植的器官一定是活摘,讓被摘取器官的人的身體和器官都感受到強烈的痛苦,這樣可以促進激素分泌,器官容易成活。各個不同科的醫生們按已經安排好的順序輪番上陣,在一個意識清醒卻動彈不得的人身上各取所需。”
 
面對一個正在被虐殺的生命,肉體和神經在劇痛下產生的劇烈抽搐,司空見慣的醫生們一點也不手軟,比屠夫麻利得多,這個時候不需要考慮被摘取器官的人,抽搐也不會傷到器官,多剪掉些血管,回去再根據受體情況修剪,二、三十分鐘後不但摘光所有的器官,連皮膚都取完了。骨頭也被用做標本。手術台上僅剩下滴血的殘體,有時可能還會時不時抽搐一下。
 
八十年代,在中共不得不“改革開放”後,人們認為中共變好了。可實際上,活體取器官的罪行,只是換了個理由,從政治鬥爭變成“錢”!文革期間,器官的供體主要是政治犯,“反革命分子”。八十年代後,為了滿足大量出口器官的需求,中共用“嚴打”代替了“運動”。
 
移植器官換外匯更成了致富的快速途徑,連軍方都搶著介入。有廣東網民反應:“軍隊參與賣腎真有其事。80至90年代,廣東每年都會在春秋兩屆交易會前整治治安,都會槍斃不少死囚,90%以上的腎臟被一軍大控制,南方醫院的換腎廣告都打到了香港和東南亞,並派出醫生,護士到香港和深圳接換腎病人。每年都有海外換腎團到南方醫院,一例收30萬人民幣,這事在廣東根本就不是秘密。”
 
中共的器官移植的醫生們不再為了救死扶傷,而成為殺人的劊子手,他們在受害人意識清醒、不打麻藥的狀態下活體摘取器官,事後,對那盜取來的器官還要從醫學理論上品評一番,為了手術的方便,“女的腎比男的腎好,更搶手,因為女的腎,血管長。”因此對作為供體的女法輪功學員更加危險。
 
09年12月東北的武警目擊證人講到“遼寧省公安廳某辦公室,反正是一個挺保密的部門,派了兩個,一個是解放軍瀋陽陸軍總醫院的一個軍醫,還有一個是第二軍醫大學畢業的,具體反正一個是歲數大的,一個年輕的,……,就是給她送精神病院的一個手術室,然後進行一套東西。不打任何麻藥,刀在胸脯上,他們這個手啊一點抖都不抖,要是我下手我一定抖了。……當時我們一人拿一把手槍在旁邊站崗,這個時候已經拉開了,然後她就嗷的大叫一聲,那個女人就嗷……大叫一聲,說法輪大法好。說你殺了我一個人,你還能殺了我們好幾億人麼,為了自己真正的信仰被你們迫害的人麼?這個時候,那個醫生、軍醫猶豫了一下,然後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們的領導一眼,然後領導點了一個頭,他還繼續把血管……先摘的是心臟,還是再摘的腎。當心臟的血管剪動一下,她就進行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給你學下聲音,反正我也學不好,撕裂的撕裂的那樣式的,然後就啊……啊……就一直張著大嘴,睜著兩個眼睛,張著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講下去了。”
 
不打任何麻藥,活生生看著著自己的胸膛被拉開,鮮血奔流,心臟被掏出來,然後在沒有心臟,意識尚存的最後階段再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其它臟器被一件件剪掉、取出,每一刀,每一剪的痛楚都能感受到,……還有比這更讓受害人感到痛苦、恐怖的事情嗎?!
 
中共的獸性使活摘器官成為必然
 
中共殺人,虐殺,是其獸性的一部份,人們出於善良的天性不敢相信的那些殘酷事實,對中共實際上是與生俱來,由來已久的。縱觀中共的歷史,可以發現,歷次運動中的專政對像。比如鎮反肅反中的反革命,土改中的地主,反右中的右派,大躍進中的“資本主義尾巴”、文革中的走資派、六四中的“暴徒”、歷次嚴打對像等等,無不是被酷刑、吃人、被摘器官等暴行的對像。
 
這些事情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共竊取中國政權以前,在“紅色根據地”,土改、反AB團和延安整風的歷次運動中。這些暴行手段殘忍,並沒有任何原因,“專政對像”也都是沒有“反黨”的普通老百姓和共產黨的“自己人”,他們被割乳房、燒陰戶、剖腹挖心……
 
中共要製造恐怖氣氛,就要讓民眾習慣恐怖手段。雷振遠神父記錄了一次中共官兵逼迫全村人,包括兒童們觀看處決13名青年。13顆人頭落地,中共士兵立刻一擁而上,開膛摘心回去吃掉。孩子們經過多次這樣的場面,從怕看殺人變成了愛看殺人。中共建政初期的歷次運動,更是利用批鬥會、公開處決等向廣大民眾展示了活剖人心、活剝人皮等高級的殺人術,並使民眾意識逐漸適應殺人,對發生在身邊的罪惡麻木不仁,甚至參與其中。到06年,一位北美華人回中國在東北瀋陽市和計程車司機談起海外報導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這位司機說,這個事我們當地人都知道,不是什麼新鮮事。
 
在中共看來,做器官移植手術的目地不是為了救人而是迫害法輪功“肉體上消滅”的一部份,手術掙外匯也是為了進一步迫害法輪功。酷刑與摘器官並不矛盾。
從勞教所到醫院,這場罪惡被安排的非常細膩,為了配合殺人醫生,警察們的酷刑方式上,酷刑的部位都有所選擇,既可以折磨的受害人痛苦萬分,又不會直接傷到器官。
 
一位曾在廣州白雲區戒毒所遭關押的男子透露,有一次他看見幾個“白粉仔”(吸毒犯)在毆打一名法輪功學員,正好被戒毒所的一名醫生看見。醫生說:“不要打腰部,腰子有用。”他幾次聽到戒毒所的醫生對那些吸毒者說,打那些法輪功要注意不能打腹部和眼睛。
 
在追查國際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資料中有一個案例,郝潤娟在廣州白雲區看守所迫害致死,丈夫看到她的遺體時已經被解剖,面部完全無法辨認。而原廣州法輪功學員李紅是郝潤娟的好友,巧合在郝潤娟去世後關押在同一個監倉中,從犯人們那裡得知,在郝潤娟被關押的20多天中,警察指使在看守所裡幫警察做事的犯人“大差”們毆打她,而且還教“大差”打人時哪裡能打,哪裡不能打。雖然經過絕食和酷刑,身體虛弱,但那時郝潤娟還是一個生理狀況健康的人,最後是被帶出監倉的時候是自己走出去的。(大紀元《難道活摘器官就發生在我的好友身上?》)
 
2009年12月這位武警目擊證人提到,遼寧的黑監獄裡對法輪功學員直接施暴的都是警察。警察們當然更清楚“哪裡能打,哪裡不能打”。包括這位目擊證人提到警察用窺視器猥褻受害人和直接強暴煉法輪功的女教師,都是使受害人受盡身心的折磨卻不會傷到器官的酷刑。
 
被非法關押在各個勞教所、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長期酷刑後仍然不放棄信仰,經常被警察告知要被送到類似秘密監獄的地方或者被摘器官。遼寧省本溪市大法弟子信淑華,在2004年末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期間,有馬三家勞教所的警察對她說:你不是修善嗎?把你的心臟捐出來,挽救別人。信淑華說:我還要活著修煉。惡警們就說:由不得你,把你送醫院去。04年前後被從廣州白雲區勞教所釋放的法輪功學員臨走前,曾經被勞教所警察威脅說:下次你們要再因為法輪功原因被抓到,就不是送到這裡來了,到了那裡,你們再也別想出去。那時很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只把這些話當作是警察在威脅自己放棄信仰。
 
在2009年12月那位大陸武警的陳述中,講到,當時現場摘取器官的醫生中一名年歲較大,一名是年輕的醫生,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活體解剖長達三個小時。而不是象刑場上二、三十分鐘就全部做完。
 
一名大陸的醫學專家看到那位大陸武警的證詞後說,這份證詞十分可信,正如證人證詞中所說的,在活體摘取器官的時候,必須先摘取心臟,再摘取其它臟器,不然噴血太厲害。作為一名普通的警察,沒有親眼所見,沒有親身經歷,不可能有這樣的醫學知識。
 
據《中華醫藥雜誌》2003年11月第3卷第11期刊登了廣州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院腎移植科(郵編510515)的兩個叫付紹傑和於立新醫生的文章,《在腎移植臨床工作中指導研究生實習的體會》,提高這些年輕醫師的關鍵環節是在“培養診療操作技術”階段。文章寫道:“開始時由指導教師帶教手術,實習後期可讓研究生作為術者而指導教師作為助手完成手術。供腎的切取技術是腎移植工作的重要一環,供腎的切取要求熟悉解剖層次,動作要快,儘量減少熱缺血時間,在各種複雜環境下保證供腎在切取過程中不能受損傷,因此對術者的技術水平要求極高。首先讓他們參與手術的暴露工作和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每次手術前指導教師都要給學生講解操作要點,手術後講解術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是如何解決的,隨著研究生參加取腎工作的增多,逐步讓他們參與更多的手術操作,根據每個人的掌握技術情況,在實習後期可讓研究生作為一助跟隨指導教師完成供腎的切取工作。關於受者的腎移植手術操作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適當讓研究生參與具體步驟,讓他們逐步體會,以待畢業後逐步完善。”
 
2009年12月提供證詞的那位武警提到現場兩名軍醫一個年長,一個年輕。一名大陸的醫學專家指出所經歷的不僅僅是一場活體摘取器官的手術,而且還是現場由年長的軍醫指導教授年輕軍醫進行活體胸腹器官逐次摘除的教學實習!所以教了3個小時!
 
大陸醫學專家介紹說,對死刑犯的器官摘取是在刑場,由於死刑犯已經受到槍擊,生命時間有限,所以摘取器官一定要快,以保持器官的活力。刑場距離做移植的醫院有相當的距離,摘取後還要將器官浸泡的特殊的液體中。為了搶時間,有的醫生直接坐飛機走,甚至有時飛機要因為等這樣的大夫而推遲起飛,飛機到了,醫生還要趕回醫院做手術,所以在刑場上摘取器官分秒必爭,二三十分鐘就要全部完成,醫生都是熟手。這場實習能進行整整三個小時是因為“條件允許”。這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取器官的手術室,與等待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並不遠,有的甚至就在同一個醫院。所以,不用這麼匆忙,只要血液不凝固就可以(打肝素可以防止血液凝集),所以,殺人醫生可以根據所要摘取的器官,依次摘取,邊做邊講解,邊實習,三個小時下來,連最後的皮膚、骨骼醫院都不會浪費,皮膚可以植皮,骨骼可以做標本賣,其它臟器當時沒有合適的受體就不能用來移植,卻可以做標本,就跟缺血時間無關。醫院知道這些人體標本的價格,盜賣器官者更知道!
 
中共殺人醫生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時表現得非常“理性”,甚至超過了納粹和日寇的731部隊!移植、標本製作、培養更多的殺人醫生,有條不紊,安排的及其周密。可憐的是醫學院的學生們還沒有出校門,就被捲入了這場“地球上從來沒有過的罪惡”中!
 
焚屍滅跡和盜屍發財
 
文革時鐘海源被殺害後,“她的腎取走了,她的身子也被裝進了那輛白色的救護車,她被利用得很徹底,很乾淨,既用於移植腎手術,又給了副營長以打開花彈的樂趣,而且日後將天長地久地浸泡在福馬林水裡,供大夫,學員們作解剖標本。”(摘自《鍾海源剖腎受難日:一個“劊子手”的自白》)黎蓮的屍體也沒有“被浪費”,做成了標本,供實習生學習。在張志新家屬的回憶錄中,也有“上級”問家屬還要不要收屍,家屬放棄的描述。
 
隨著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越演越烈,和盜取器官相關的非法產業也發展壯大,甚至跨出了國門。有人使用塑化技術把屍體做成標本牟利,其中包括隋鴻錦的大連人體塑化工廠。其標本在世界巡迴展覽。經調查發現,這些用於展覽的人體沒有合法的明確的來源途徑。這些屍體到底來源與哪裡?他們是誰?這些問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除此之外,為了掩蓋大量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被盜取了器官後,就被直接送入焚化爐焚燒。有些是被活著送進焚化爐的。
 
安妮證詞中提到從負責焚屍的農民工說焚燒被摘取器官的法輪功學員殘體時十分恐怖:“很多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摘除的時候,人還沒有咽氣。這些人的器官被摘除以後,有的人就直接被丟進焚屍爐中火化,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在中國,有很多醫院都是這樣的,沒有公開的、秘密的被摘除很多的活體。我們醫院鍋爐房幹活的這些工人,剛來的時候他們都很窮,但過了一段時間以後,他們能夠積攢一些手錶、戒指、項鍊等物的,數量還不少。醫院的職工說這些首飾和手錶都是從被摘除器官、將要丟進焚屍爐裡焚燒的學員身上扒下來的。醫院職工說,有的還沒有死亡就被丟進去燒了。這些人真的很可憐……”
 
安妮證實,瀋陽蘇家屯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2001至2003年間該醫院曾關押法輪功學員約6千人,超過4000人進行活體器官摘除後,甚至還活著就被投入醫院後院的“焚屍爐”。可以想見那些還活著的法輪功學員被投入焚屍爐後的慘狀和在生命最後時刻掙扎著爬向高溫烈火中唯一的出口——大煙囪的慘烈場景。
 
2006年7月29日,一位遼寧省凌源大法弟子在給明慧的投稿中這樣寫道:“……2002年12月份我在馬三家遭受折磨時惡徒們曾經威脅說“再這不轉化就把你送到哪去,叫你‘爬大煙囪’”。現在想起來不寒而慄……”
 
中共對信仰的迫害是罪惡之源
 
今天,在大陸曾有一億人的和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成歷史上最大的“敵對勢力”。為此,中共傾入大量國力,新建勞教所、監獄,成立610辦公室,給參與迫害的各級幹部、警察、武警發獎金等等。
 
99 年中共妄圖3個月消滅法輪功,但面對酷刑和死亡威脅,仍然有大量法輪功學員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為了維持這場迫害,中共需要更多的資金,僅靠奴役關押在勞教所裡的法輪功學員生產奴工產品顯然是不夠的。摘器官可以更賺錢。但在以往的歷次運動中,“反革命”們被摘取了器官,可還要在刑場上當眾被“槍決”一次,以恐嚇其黨徒和百姓。國門打開後,中共在公開場合無法再用“反革命”,“地主”等政治帽子來給法輪功學員判死刑,就不得不儘快秘密實施“從肉體上消滅”的手段殺害法輪功學員。殺人醫生們不但可以讓法輪功學員體驗到最大的痛苦,身體被利用和消滅的最充分,而且還為培養更多的殺人醫生,更大範圍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提供了實踐的機會,這樣中共既能使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消聲匿跡,又能使他們的身體在死前為中共創造最大價值來維持迫害。這是中共在幾十年的“鬥爭史”中鍛練和積累的經驗中找到的一種最適合邪惡需要的迫害和殘殺法輪功學員的方式。
 
據阿根廷律師及聯邦法院的調查,自從99年7月迫害發生後,不完全統計,失蹤的法輪功學員數量已經超過50萬人。一個負責在北京海淀看守所給新關押的人照像的犯人發現一個現象,很多法輪功學員拒絕關押和“轉化”而不報姓名,開始還酷刑,逼迫他們說出來,後來警察就不這樣做了,把他們編了號,讓這位犯人一個個的照了像,就被轉走了。僅在海淀看守所一個地方,2001年一年中,就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轉移。犯人們都有一種不祥的預感,因為那些人沒有姓名地址,肯定不是被當地警察接走的,更不會被釋放。他們去哪裡了呢?僅在一個看守所一年中就有幾千人被秘密轉移,那麼中國這麼多看守所、勞教所等迫害法輪功的機構,迫害10年中到底有多少法輪功學員這樣秘密消失在人們的視野裡,至今仍是一個迷。
 
據中國各個有器官移植的醫院的網站上提供的器官移植手術的數據統計,從99年7月開始,器官移植數量呈指數攀升,並且有4萬個器官來源不明。2006年4月16日,追查國際發表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國內22個省市的醫院存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情況,一個器官在其它國家要等上好幾年,在中國一週就能進行手術,足以說明中國有一個巨大的活體器官儲備庫。
 
在調查過程中,中山醫院的醫生在電話中公開說明器官供體都是法輪功學員,因為他們不抽菸、不喝酒,身體健康,器官質量高。用從活人身上盜取器官,謀財害命,如此漠視生命的醫生,能體恤患者的病痛嗎?能為患者負責嗎?如果中共的殺人醫生真的有那份善心,要挽救一個病入膏肓的人的生命,他就絕不會為此而去殺害一個健康的人。
 
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們為了虛幻的健康而付出高額的醫療費用和餘下不多生命中更多的痛苦,那些接受移植手術的患者實際上是另一批受騙者和受害者。為了掙錢支持迫害,中共的醫生們喪盡天良,手術後,只要病人兩天不死,就算移植成功,不出問題很好,可以進一步打廣告,出了問題更好,因為一旦出了問題,不得不再次做移植手術,那就可以多掙一筆殺人的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11月25日,西班牙國家法庭正式採用刑事訴訟形式,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兇。西班牙和中國簽有引渡條約,法庭判決罪名成立,西班牙將啟動引渡程序,將這五名元兇繩之以法。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個關乎國際人權的歷史性裁決: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羅幹迫害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並於其裁決中下令逮捕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非法迫害鎮壓的中共官員。
 
紙是包不住火的,希望更多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人和知情人能夠站出來,講出真情,贖已經犯下的罪,挽救還在受到威脅的生命。希望血寫的事實能喚醒更多人的良知,不再幫助中共詆毀證據,為歷史上最邪惡的魔鬼掩蓋罪惡。不要讓法輪功學員付出更多的鮮血。
 
正義必將戰勝邪惡,公正的審判即將到來。人類即將邁入新紀元。面對強權迫害,每個人都在選擇,每個人也都將因自己的選擇而被未來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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